日期:2022-04-13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功能区人事部门,市直部门(人事、政工)处,有关单位:
为加强全市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组织建设,进一步规范职称评审工作程序,根据《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1〕1号)及有关规定,决定对全市初、中、高级评委会职称评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摸底,并对初、中、高级评委会进行核准备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准备案的范围、条件及权限
(一)范围
全市初、中、高级评委会均须核准备案。中央、省驻青单位的初、中、高级评委会不在我市核准备案范围。
(二)条件
拟新组建初、中、高级评委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拟评审的职称系列或者专业为评委会组建单位主体职称系列或者专业;
2.拟评审的职称系列或者专业在行业内具有重要影响力,能够代表本领域的专业发展水平;
3.具有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符合条件的初、中、高级职称评审专家;
4.熟练掌握职称评审工作,具有开展相应级别职称评审的能力。
评委会负责评议、认定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对组建单位负责,受组建单位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监督。评委会按照职称系列或者专业组建,不得跨系列组建综合性评委会。
(三)权限
1.市直部门、市属企业的初级评委会,中级评委会以及已下放我市高级评审权的评委会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
2.区(市)直部门、其它企业的初级评委会由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
二、核准备案工作程序
核准备案工作采取单位申报、综合评估、备案公布的方式进行。
(一)单位申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布的现有评委会组建单位(见附件1),以及拟新组建评委会的单位,按照以上核准备案管理权限将有关材料报市或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现有评委会组建单位需报送以下材料:评委会评审工作自查报告。包括2019年度至2021年度的评审工作情况(现有职称权限、各年度评定通过人数等内容),对评委会保留或撤销的意见,职称评审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等;《现有职称评审委员会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
2.拟新组建评委会需报送以下材料:评委会组建申请报告。包括拟组建单位人才队伍的情况、组建的优势和理由,并提供充足佐证材料;《拟新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申报表》(见附件3)。
(二)综合评估。市、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核准备案管理权限,审核评委会组建单位提报的材料,对拟新组建评委会的单位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实地考察,经综合评估后对组建单位开展职称评审工作情况做出评价,提出核准备案意见建议。
(三)备案公布。市、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综合评估结果,对备案同意的初、中、高级评委会以目录清单的方式向社会公布。
评委会备案有效期3年,有效期满后重新核准备案。未经本次审核备案公布的评委会其评审认定结果一律无效,也不得委托其他评委会代为评审。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评委会核准备案工作,提报资料确保真实,如不实填报,一经查处,将取消其评委会资格。
(二)按期申报。现有评委会组建单位以及拟新组建评委会单位,均需按以上要求提报有关资料并加盖公章,于2022年4月29日(周五)前按管理权限报送至市或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系方式详见附件4),逾期不再受理。
对于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行组织的初级评委会核准备案情况,由区(市)汇总后于5月中旬前报送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附件: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4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青岛政务网 | 网上办事大厅 | 青岛人才网 |
日期:2022-04-13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功能区人事部门,市直部门(人事、政工)处,有关单位:
为加强全市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组织建设,进一步规范职称评审工作程序,根据《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1〕1号)及有关规定,决定对全市初、中、高级评委会职称评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摸底,并对初、中、高级评委会进行核准备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准备案的范围、条件及权限
(一)范围
全市初、中、高级评委会均须核准备案。中央、省驻青单位的初、中、高级评委会不在我市核准备案范围。
(二)条件
拟新组建初、中、高级评委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拟评审的职称系列或者专业为评委会组建单位主体职称系列或者专业;
2.拟评审的职称系列或者专业在行业内具有重要影响力,能够代表本领域的专业发展水平;
3.具有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符合条件的初、中、高级职称评审专家;
4.熟练掌握职称评审工作,具有开展相应级别职称评审的能力。
评委会负责评议、认定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对组建单位负责,受组建单位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监督。评委会按照职称系列或者专业组建,不得跨系列组建综合性评委会。
(三)权限
1.市直部门、市属企业的初级评委会,中级评委会以及已下放我市高级评审权的评委会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
2.区(市)直部门、其它企业的初级评委会由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
二、核准备案工作程序
核准备案工作采取单位申报、综合评估、备案公布的方式进行。
(一)单位申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布的现有评委会组建单位(见附件1),以及拟新组建评委会的单位,按照以上核准备案管理权限将有关材料报市或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现有评委会组建单位需报送以下材料:评委会评审工作自查报告。包括2019年度至2021年度的评审工作情况(现有职称权限、各年度评定通过人数等内容),对评委会保留或撤销的意见,职称评审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等;《现有职称评审委员会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
2.拟新组建评委会需报送以下材料:评委会组建申请报告。包括拟组建单位人才队伍的情况、组建的优势和理由,并提供充足佐证材料;《拟新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申报表》(见附件3)。
(二)综合评估。市、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核准备案管理权限,审核评委会组建单位提报的材料,对拟新组建评委会的单位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实地考察,经综合评估后对组建单位开展职称评审工作情况做出评价,提出核准备案意见建议。
(三)备案公布。市、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综合评估结果,对备案同意的初、中、高级评委会以目录清单的方式向社会公布。
评委会备案有效期3年,有效期满后重新核准备案。未经本次审核备案公布的评委会其评审认定结果一律无效,也不得委托其他评委会代为评审。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评委会核准备案工作,提报资料确保真实,如不实填报,一经查处,将取消其评委会资格。
(二)按期申报。现有评委会组建单位以及拟新组建评委会单位,均需按以上要求提报有关资料并加盖公章,于2022年4月29日(周五)前按管理权限报送至市或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系方式详见附件4),逾期不再受理。
对于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行组织的初级评委会核准备案情况,由区(市)汇总后于5月中旬前报送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附件: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4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