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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我市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目录清单的通知(青人社办字〔2018〕3号)

日期:2018-06-27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科学化管理,确保评审工作规范有序,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对全省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加强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7〕150号)和《关于公布我省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目录清单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7〕87号)的要求,我局对全市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中评委”)进行了调查摸底和审查梳理,现将全市中评委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公布目录清单

全市中评委实行清单式管理。经评估审查和公示,现对《全市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目录》予以公布。按省人社厅要求,今后中级职称评审工作须全部使用“全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评审结果全部纳入“全省职称证书查询系统”,并向社会提供查验服务。凡目录清单之外的部门、单位,未经批准一律不得自行开展中级职称评审工作。

  二、加强监督管理

推行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目录清单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评委会自身建设,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职称政策,健全评审委员会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明确评委会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责任,自觉接受社会对评审工作的监督,确保科学评审、阳光评审、公平评审。

三、建立动态管理机制

目录清单接受社会监督,保持相对稳定,实行动态调整。原则上每3年对全市中评委进行一次调查摸底,根据评审工作开展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进行调整。对于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评审质量的,将视情节严重暂停其评审工作直至撤销评审权。

 

附件:青人社办字〔2018〕3号:关于公布我市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目录清单的通知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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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我市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目录清单的通知(青人社办字〔2018〕3号)

日期:2018-06-27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科学化管理,确保评审工作规范有序,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对全省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加强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7〕150号)和《关于公布我省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目录清单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7〕87号)的要求,我局对全市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中评委”)进行了调查摸底和审查梳理,现将全市中评委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公布目录清单

全市中评委实行清单式管理。经评估审查和公示,现对《全市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目录》予以公布。按省人社厅要求,今后中级职称评审工作须全部使用“全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评审结果全部纳入“全省职称证书查询系统”,并向社会提供查验服务。凡目录清单之外的部门、单位,未经批准一律不得自行开展中级职称评审工作。

  二、加强监督管理

推行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目录清单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评委会自身建设,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职称政策,健全评审委员会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明确评委会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责任,自觉接受社会对评审工作的监督,确保科学评审、阳光评审、公平评审。

三、建立动态管理机制

目录清单接受社会监督,保持相对稳定,实行动态调整。原则上每3年对全市中评委进行一次调查摸底,根据评审工作开展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进行调整。对于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评审质量的,将视情节严重暂停其评审工作直至撤销评审权。

 

附件:青人社办字〔2018〕3号:关于公布我市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目录清单的通知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