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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青岛创业总部运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日期:2021-11-24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青岛市委关于加快建设创业城市的十条意见》(青发〔2020〕16号)精神,加快推进创业城市建设,推动创业创新高质量发展,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山东路15号建设青岛创业总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功能定位

  青岛创业总部位于山东路15号,含1号楼、3号楼和院内公共区域,重点围绕“政、产、学、研、才,金、服、用、奖、赛”十个方面,为创业者提供跨界融合的“一站式、全流程”创业服务。青岛创业总部作为青岛创业城市建设的总部枢纽,既是市委“青创十条”功能承载核心区、建设全国创业示范城市的践行区,也是全市创业信息的集散地、创业资源的配置地。创业总部围绕建设全市“创业服务一件事”、“一个创业场景”、“一张创业地图”,推动区域创业就业环境不断优化,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实现倍增效应,打造创业体系完备、创业激情迸发、创业环境一流、创业生态最优的创业之城,实现创业引领城市高质量发展。

  二、运营管理

  青岛创业总部采取“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化运营、绩效考核”的运营机制:

  “政府引导”即在创业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和创业城市服务办公室指导下,由青岛市创业城市建设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创业总部的日常运营管理;

  “社会参与”即吸纳商协会等社会公益性服务机构共同参与创业总部运营服务;

  “市场化运营”即引入第三方平台,采取市场化运营方式,提升创业总部服务能力;

  “绩效考核”即按照合作协议确定服务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由青岛市创业城市建设服务中心组织第三方机构或专家评审组进行绩效评估考核,建立有序的退出机制,激发创业总部活力。

  三、入驻范围

  (一)创业服务平台。创业服务平台是指可围绕企业家、创业者共性需求提供专业化创业服务的服务机构,主要包括:

  1.金融服务机构:包括银行、创投风投、担保机构等,主要为创业者提供创业担保贷款、投融资对接、创业金融产品开发等个性化创业金融支持。

  2.科技服务机构:包括科技成果转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主要为创业者提供科技成果转化、知识产权交易等相关服务。

  3.培训服务机构:具有较强创业培训能力的培训机构,主要为创业者提供创业培训、创业实践、创业指导等相关服务,并制定全市创业培训标准化体系。

  4.信息服务机构:负责“创业服务一件事”、“一个创业场景”、“一张创业地图”等的信息开发建设服务机构。

  5.创业品牌推介机构:品牌文化推介运营机构,主要提供创业展示平台搭建运营、品牌推介服务。

  6.其他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法律、财会、心理辅导等服务机构,以及商协会、创业服务联盟和其他创业所需的保障性服务机构,主要提供专业化中介服务及对接行业资源、促成项目落地等创业者需要的公益性服务。

  (二)创业孵化平台。包括创业、创新孵化品牌运营机构等,主要提供创业孵化服务,打造、推广我市孵化样板工程。

  (三)创业实体。创业实体是指独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具有法人资格且有孵化功能、带动就业作用明显的产业头部企业。

  四、入驻方式

  (一)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政府采购方式入驻。

  (二)通过向社会发布招商公告、专家评审方式入驻。

  (三)由创业孵化平台引入的创业实体通过与创业孵化平台签订入驻协议的方式入驻。

  五、入驻流程

  (一)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入驻的创业服务平台、创业孵化平台,按照政府采购流程,签订入驻协议后办理入驻手续。

  (二)通过专家评审方式入驻的创业服务平台、创业孵化平台和创业实体,按照“网上申请—入驻评审—签约入驻”的流程进行:

  网上申请。招商公告发布后,申请人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或按照公告要求,填报并上传申请材料。

  材料初审。市创业城市建设服务中心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企业申请资格、提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反馈申请人。

  入驻评审。市创业城市建设服务中心组织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拟入驻创业服务平台的服务能力、运营水平、服务资源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对拟入驻创业实体的技术先进性、创新性、社会效益以及创业前景、创业团队、财务状况和经济效益等进行综合评定。

  社会公示。根据评审结果和场地实际情况,确定拟入驻创业服务平台和创业实体,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5个工作日。

  签约入驻。经公示无异议,确定入驻创业服务平台、创业实体,办理入驻手续,签订入驻协议和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

  入驻创业总部的创业服务平台、创业孵化平台和创业实体(含创业孵化平台引入的创业实体)原则上需在入驻后将注册地迁至创业总部所在地或成立分支机构,并签署一年以上入驻协议,入驻期间注册地及法人等信息不得变更。

  六、政策支持

  对入驻青岛创业总部的创业服务平台、创业孵化平台及创业实体,按照市场化运营、部分市场化运营和公益性服务分类进行支持。市场化运营项目由市创业城市建设服务中心做好对接工作,建立完善考核机制,积极推动项目落地、发挥效益。对部分市场化运营和公益性服务项目,由市创业城市建设服务中心组织制定服务清单及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对入驻创业平台及实体经营状况、纳税情况,以及带动就业、创业服务、创业引领等服务绩效进行考核评价,按照年度考核结果,统筹购买就业创业服务成果、政府购买服务和孵化基地房租优惠减免等政策分类别给予支持。创业总部公共区域水、电费及物业费、维修维护费等保障性支出纳入财政保障范围。

  七、监督管理

  市创业城市建设服务中心应加强对创业服务平台、创业孵化平台及创业实体的监督管理,完善内部控制和监督制约机制,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自觉接受审计、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服务清单及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另行制定。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财政局

  2021年11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青岛政务网 | 网上办事大厅 | 青岛人才网 |

关于青岛创业总部运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日期:2021-11-24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青岛市委关于加快建设创业城市的十条意见》(青发〔2020〕16号)精神,加快推进创业城市建设,推动创业创新高质量发展,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山东路15号建设青岛创业总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功能定位

  青岛创业总部位于山东路15号,含1号楼、3号楼和院内公共区域,重点围绕“政、产、学、研、才,金、服、用、奖、赛”十个方面,为创业者提供跨界融合的“一站式、全流程”创业服务。青岛创业总部作为青岛创业城市建设的总部枢纽,既是市委“青创十条”功能承载核心区、建设全国创业示范城市的践行区,也是全市创业信息的集散地、创业资源的配置地。创业总部围绕建设全市“创业服务一件事”、“一个创业场景”、“一张创业地图”,推动区域创业就业环境不断优化,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实现倍增效应,打造创业体系完备、创业激情迸发、创业环境一流、创业生态最优的创业之城,实现创业引领城市高质量发展。

  二、运营管理

  青岛创业总部采取“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化运营、绩效考核”的运营机制:

  “政府引导”即在创业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和创业城市服务办公室指导下,由青岛市创业城市建设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创业总部的日常运营管理;

  “社会参与”即吸纳商协会等社会公益性服务机构共同参与创业总部运营服务;

  “市场化运营”即引入第三方平台,采取市场化运营方式,提升创业总部服务能力;

  “绩效考核”即按照合作协议确定服务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由青岛市创业城市建设服务中心组织第三方机构或专家评审组进行绩效评估考核,建立有序的退出机制,激发创业总部活力。

  三、入驻范围

  (一)创业服务平台。创业服务平台是指可围绕企业家、创业者共性需求提供专业化创业服务的服务机构,主要包括:

  1.金融服务机构:包括银行、创投风投、担保机构等,主要为创业者提供创业担保贷款、投融资对接、创业金融产品开发等个性化创业金融支持。

  2.科技服务机构:包括科技成果转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主要为创业者提供科技成果转化、知识产权交易等相关服务。

  3.培训服务机构:具有较强创业培训能力的培训机构,主要为创业者提供创业培训、创业实践、创业指导等相关服务,并制定全市创业培训标准化体系。

  4.信息服务机构:负责“创业服务一件事”、“一个创业场景”、“一张创业地图”等的信息开发建设服务机构。

  5.创业品牌推介机构:品牌文化推介运营机构,主要提供创业展示平台搭建运营、品牌推介服务。

  6.其他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法律、财会、心理辅导等服务机构,以及商协会、创业服务联盟和其他创业所需的保障性服务机构,主要提供专业化中介服务及对接行业资源、促成项目落地等创业者需要的公益性服务。

  (二)创业孵化平台。包括创业、创新孵化品牌运营机构等,主要提供创业孵化服务,打造、推广我市孵化样板工程。

  (三)创业实体。创业实体是指独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具有法人资格且有孵化功能、带动就业作用明显的产业头部企业。

  四、入驻方式

  (一)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政府采购方式入驻。

  (二)通过向社会发布招商公告、专家评审方式入驻。

  (三)由创业孵化平台引入的创业实体通过与创业孵化平台签订入驻协议的方式入驻。

  五、入驻流程

  (一)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入驻的创业服务平台、创业孵化平台,按照政府采购流程,签订入驻协议后办理入驻手续。

  (二)通过专家评审方式入驻的创业服务平台、创业孵化平台和创业实体,按照“网上申请—入驻评审—签约入驻”的流程进行:

  网上申请。招商公告发布后,申请人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或按照公告要求,填报并上传申请材料。

  材料初审。市创业城市建设服务中心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企业申请资格、提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反馈申请人。

  入驻评审。市创业城市建设服务中心组织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拟入驻创业服务平台的服务能力、运营水平、服务资源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对拟入驻创业实体的技术先进性、创新性、社会效益以及创业前景、创业团队、财务状况和经济效益等进行综合评定。

  社会公示。根据评审结果和场地实际情况,确定拟入驻创业服务平台和创业实体,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5个工作日。

  签约入驻。经公示无异议,确定入驻创业服务平台、创业实体,办理入驻手续,签订入驻协议和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

  入驻创业总部的创业服务平台、创业孵化平台和创业实体(含创业孵化平台引入的创业实体)原则上需在入驻后将注册地迁至创业总部所在地或成立分支机构,并签署一年以上入驻协议,入驻期间注册地及法人等信息不得变更。

  六、政策支持

  对入驻青岛创业总部的创业服务平台、创业孵化平台及创业实体,按照市场化运营、部分市场化运营和公益性服务分类进行支持。市场化运营项目由市创业城市建设服务中心做好对接工作,建立完善考核机制,积极推动项目落地、发挥效益。对部分市场化运营和公益性服务项目,由市创业城市建设服务中心组织制定服务清单及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对入驻创业平台及实体经营状况、纳税情况,以及带动就业、创业服务、创业引领等服务绩效进行考核评价,按照年度考核结果,统筹购买就业创业服务成果、政府购买服务和孵化基地房租优惠减免等政策分类别给予支持。创业总部公共区域水、电费及物业费、维修维护费等保障性支出纳入财政保障范围。

  七、监督管理

  市创业城市建设服务中心应加强对创业服务平台、创业孵化平台及创业实体的监督管理,完善内部控制和监督制约机制,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自觉接受审计、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服务清单及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另行制定。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财政局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