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1-10-29
为全面落实“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进一步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我市积极探索灵活就业人员工伤保障措施。按照稳步推进、逐步纳入原则,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和税务局3部门联合印发了《青岛市非劳动关系特定从业人员工伤保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首次突破现行劳动关系和社保政策的限制,将实习(见习)学生、家政服务人员、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和村(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等三类非劳动关系特定从业人员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纳入工伤保障范围。办法的实施对稳定大学生就业、助力乡村振兴、提高灵活就业人员保障水平将发挥积极作用,可有效化解用人单位用工风险和维护职工工伤权益。
一、突破政策限制,扩大工伤保险保障范围
受现行劳动关系和社保政策等条件制约,非劳动关系人员一直未纳入《工伤保险条例》适用范围,但是随着从业人群的增加和从业性质多样化发展,这部分从业人员工伤保障需求同样迫切。为妥善解决该群体人员受伤后的社会保障问题,《办法》规定三类非劳动关系特定从业人员可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由所在单位(组织)自愿选择为其单独缴纳工伤保险费,并按照规定享受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项目。此项政策于今年8月1日起施行,预计惠及人群10万余人。
二、明确参保对象,实现三类人员应保尽保
《办法》明确三类人员范围,其中实习(见习)学生,包括我市辖区内用人单位参加实习的国(境)内外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院校在校生以及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在校生,以及在青岛市青年就业见习(实习实训)基地参加就业见习的人员。家政服务人员,包括已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工商注册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且已在青岛市家庭服务云平台进行登记的服务机构中, 与其签订服务协议的且在我市从业的男60周岁以下、女55周岁以下的城乡劳动者。“两委”工作人员,包括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和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以及为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和村(居民)委员会提供公共服务的其他工作人员。
三、优化参保原则,避免企业职工增加负担
《办法》规定,按照自愿参保和属地办理的原则,由用人单位为非劳动关系特定从业人员办理单独参加工伤保险。与现行工伤保险政策相比,该办法适用人员与用人单位无劳动关系,属于非法定工伤保险范畴。本办法本着从业单位(以下均含“两委”)与劳动者达成协议基础之上的自愿参加原则,为用人单位化解工伤风险,同时也保障特定从业人员的工伤权益。《办法》同时规定了告知承诺制原则。用人单位在为从业人员办理参保手续之前,应当确认了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告知内容,并且签订《特定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承诺书》。
四、规范经办流程,促进新政落实高效有序
《办法》同时配套制定了具体的经办流程,对于申请的手续和需要提交的具体材料和参保缴费方式进行了明确。按照本办法规定单独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特定从业人员,其保险关系自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次日起生效,自办理减员手续时或停止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次月1日起失效。在保险关系有效期之外发生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不适用工伤保险补缴的有关规定,所发生的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同时,以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按照从业单位、两委、志愿服务组织对应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和单位浮动费率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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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1-10-29
为全面落实“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进一步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我市积极探索灵活就业人员工伤保障措施。按照稳步推进、逐步纳入原则,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和税务局3部门联合印发了《青岛市非劳动关系特定从业人员工伤保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首次突破现行劳动关系和社保政策的限制,将实习(见习)学生、家政服务人员、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和村(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等三类非劳动关系特定从业人员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纳入工伤保障范围。办法的实施对稳定大学生就业、助力乡村振兴、提高灵活就业人员保障水平将发挥积极作用,可有效化解用人单位用工风险和维护职工工伤权益。
一、突破政策限制,扩大工伤保险保障范围
受现行劳动关系和社保政策等条件制约,非劳动关系人员一直未纳入《工伤保险条例》适用范围,但是随着从业人群的增加和从业性质多样化发展,这部分从业人员工伤保障需求同样迫切。为妥善解决该群体人员受伤后的社会保障问题,《办法》规定三类非劳动关系特定从业人员可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由所在单位(组织)自愿选择为其单独缴纳工伤保险费,并按照规定享受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项目。此项政策于今年8月1日起施行,预计惠及人群10万余人。
二、明确参保对象,实现三类人员应保尽保
《办法》明确三类人员范围,其中实习(见习)学生,包括我市辖区内用人单位参加实习的国(境)内外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院校在校生以及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在校生,以及在青岛市青年就业见习(实习实训)基地参加就业见习的人员。家政服务人员,包括已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工商注册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且已在青岛市家庭服务云平台进行登记的服务机构中, 与其签订服务协议的且在我市从业的男60周岁以下、女55周岁以下的城乡劳动者。“两委”工作人员,包括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和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以及为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和村(居民)委员会提供公共服务的其他工作人员。
三、优化参保原则,避免企业职工增加负担
《办法》规定,按照自愿参保和属地办理的原则,由用人单位为非劳动关系特定从业人员办理单独参加工伤保险。与现行工伤保险政策相比,该办法适用人员与用人单位无劳动关系,属于非法定工伤保险范畴。本办法本着从业单位(以下均含“两委”)与劳动者达成协议基础之上的自愿参加原则,为用人单位化解工伤风险,同时也保障特定从业人员的工伤权益。《办法》同时规定了告知承诺制原则。用人单位在为从业人员办理参保手续之前,应当确认了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告知内容,并且签订《特定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承诺书》。
四、规范经办流程,促进新政落实高效有序
《办法》同时配套制定了具体的经办流程,对于申请的手续和需要提交的具体材料和参保缴费方式进行了明确。按照本办法规定单独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特定从业人员,其保险关系自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次日起生效,自办理减员手续时或停止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次月1日起失效。在保险关系有效期之外发生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不适用工伤保险补缴的有关规定,所发生的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同时,以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按照从业单位、两委、志愿服务组织对应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和单位浮动费率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