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开“小店”也可享“创业补贴”

日期:2021-01-15

    发展小店经济

    鼓励劳动者创办投资小、见效快、易转型、风险小的小规模经济实体,符合条件的可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等扶持政策

    支持平台就业

    引进培育一批短视频分享、网络直播等互联网平台企业,鼓励劳动者通过平台实现灵活就业、兼职就业、副业创新

    鼓励非全日制就业

    培育发展一批养老、托幼、心理疏导等社区服务机构;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可享受每月最高500元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规范发展户外经济

    建设一批早夜市、便民市场、摊点群和特色街区,加强经营场所管理,优先安排低收入群体、家庭困难人员

    为进一步鼓励和引导多渠道灵活就业,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把支持灵活就业作为稳就业和保居民就业的重要举措,围绕拓宽灵活就业发展渠道、优化灵活就业发展环境、强化灵活就业供需匹配、开展灵活就业职业培训、加大灵活就业保障支持等五大方面提出16条新政,强化政策和服务供给,有效拓宽就业蓄水池、培育发展新动能,推动实现更高质量更充分就业。

    四方面拓宽灵活就业渠道

    《意见》鼓励多种形式灵活就业,提出,围绕小店经济、平台经济、非全日制就业、户外经济四方面拓宽灵活就业渠道。

    发展小店经济。落实小店经济推进行动,鼓励劳动者创办投资小、见效快、易转型、风险小的小规模经济实体,鼓励行业企业平台、电商平台等减免小店佣金、基本服务费,支持品牌供应商减免小店代理费用。符合条件的可享受我市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创业扶持政策。

    支持平台就业。引进培育一批短视频分享、网络直播、网络零售、移动出行、物流配送、线上教育培训、互联网医疗、在线家政服务等互联网平台企业,鼓励劳动者通过平台实现灵活就业、兼职就业、副业创新。

    鼓励非全日制就业。推动非全日制劳动者较为集中的保洁绿化、批发零售、建筑装修、家庭服务等行业提质扩容,培育发展一批养老、托幼、心理疏导等社区服务机构,按规定落实好普惠小微贷款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对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从事灵活就业符合条件的,可享受每月最高500元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规范发展户外经济。建设一批早夜市、便民市场、摊点群和特色街区,加强经营场所管理,优先安排低收入群体、家庭困难人员。

    放宽便民劳务活动准入条件

    《意见》支持自主创业,明确优化灵活就业发展环境。

    放宽准入限制。实施行业准入许可一窗办理、一站审批,灵活就业人员可使用网络经营场所登记个体工商户,在指定场所和时间内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等符合条件的便民劳务活动,无须办理营业执照。

    减轻税费负担。落实重点群体创业五项税费减免政策,符合条件的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可按规定享受3年税费减免。取消涉及灵活就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对经批准占道经营的免征城市道路占用费,对个体工商户免征不动产登记费,对参加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许可考试的农民免收考试费。按规定清理整治中介机构、行业协会商会收费。

    提供场地支持。落实阶段性减免国有房产租金政策,鼓励各类业主减免或缓收房租。鼓励将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闲置空间、非必要办公空间改造为免费经营场地,优先向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提供。

    年底前规划设立一批灵活务工市场

    《意见》提出加强灵活就业服务,要求强化灵活就业供需匹配。

    创建青岛市灵活用工服务平台,提供线上供需对接、用工余缺调剂、共享员工等服务。引导人力资源机构开展灵活就业服务,提供求职招聘、技能培训、人力资源外包等专业化服务,对发挥作用突出的,在相关奖励补贴、入驻园区、确定诚信服务机构、入选行业骨干企业等方面优先支持。

    强化公共服务供给。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畅通灵活就业登记渠道,并按规定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免费档案托管服务。公共就业人才网络平台开设灵活就业专区,举办专场招聘,免费发布供求信息,促进人岗匹配。鼓励发展村级劳务中介,促进农村劳动力有组织灵活就业。

    设立灵活务工市场。零工聚集较多的区市要在2021年底前规划设立灵活务工市场,提供信息发布、岗位对接等服务,解决人员聚集、交通安全、卫生环境等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青岛政务网 | 网上办事大厅 | 青岛人才网 |

开“小店”也可享“创业补贴”

日期:2021-01-15

    发展小店经济

    鼓励劳动者创办投资小、见效快、易转型、风险小的小规模经济实体,符合条件的可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等扶持政策

    支持平台就业

    引进培育一批短视频分享、网络直播等互联网平台企业,鼓励劳动者通过平台实现灵活就业、兼职就业、副业创新

    鼓励非全日制就业

    培育发展一批养老、托幼、心理疏导等社区服务机构;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可享受每月最高500元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规范发展户外经济

    建设一批早夜市、便民市场、摊点群和特色街区,加强经营场所管理,优先安排低收入群体、家庭困难人员

    为进一步鼓励和引导多渠道灵活就业,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把支持灵活就业作为稳就业和保居民就业的重要举措,围绕拓宽灵活就业发展渠道、优化灵活就业发展环境、强化灵活就业供需匹配、开展灵活就业职业培训、加大灵活就业保障支持等五大方面提出16条新政,强化政策和服务供给,有效拓宽就业蓄水池、培育发展新动能,推动实现更高质量更充分就业。

    四方面拓宽灵活就业渠道

    《意见》鼓励多种形式灵活就业,提出,围绕小店经济、平台经济、非全日制就业、户外经济四方面拓宽灵活就业渠道。

    发展小店经济。落实小店经济推进行动,鼓励劳动者创办投资小、见效快、易转型、风险小的小规模经济实体,鼓励行业企业平台、电商平台等减免小店佣金、基本服务费,支持品牌供应商减免小店代理费用。符合条件的可享受我市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创业扶持政策。

    支持平台就业。引进培育一批短视频分享、网络直播、网络零售、移动出行、物流配送、线上教育培训、互联网医疗、在线家政服务等互联网平台企业,鼓励劳动者通过平台实现灵活就业、兼职就业、副业创新。

    鼓励非全日制就业。推动非全日制劳动者较为集中的保洁绿化、批发零售、建筑装修、家庭服务等行业提质扩容,培育发展一批养老、托幼、心理疏导等社区服务机构,按规定落实好普惠小微贷款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对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从事灵活就业符合条件的,可享受每月最高500元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规范发展户外经济。建设一批早夜市、便民市场、摊点群和特色街区,加强经营场所管理,优先安排低收入群体、家庭困难人员。

    放宽便民劳务活动准入条件

    《意见》支持自主创业,明确优化灵活就业发展环境。

    放宽准入限制。实施行业准入许可一窗办理、一站审批,灵活就业人员可使用网络经营场所登记个体工商户,在指定场所和时间内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等符合条件的便民劳务活动,无须办理营业执照。

    减轻税费负担。落实重点群体创业五项税费减免政策,符合条件的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可按规定享受3年税费减免。取消涉及灵活就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对经批准占道经营的免征城市道路占用费,对个体工商户免征不动产登记费,对参加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许可考试的农民免收考试费。按规定清理整治中介机构、行业协会商会收费。

    提供场地支持。落实阶段性减免国有房产租金政策,鼓励各类业主减免或缓收房租。鼓励将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闲置空间、非必要办公空间改造为免费经营场地,优先向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提供。

    年底前规划设立一批灵活务工市场

    《意见》提出加强灵活就业服务,要求强化灵活就业供需匹配。

    创建青岛市灵活用工服务平台,提供线上供需对接、用工余缺调剂、共享员工等服务。引导人力资源机构开展灵活就业服务,提供求职招聘、技能培训、人力资源外包等专业化服务,对发挥作用突出的,在相关奖励补贴、入驻园区、确定诚信服务机构、入选行业骨干企业等方面优先支持。

    强化公共服务供给。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畅通灵活就业登记渠道,并按规定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免费档案托管服务。公共就业人才网络平台开设灵活就业专区,举办专场招聘,免费发布供求信息,促进人岗匹配。鼓励发展村级劳务中介,促进农村劳动力有组织灵活就业。

    设立灵活务工市场。零工聚集较多的区市要在2021年底前规划设立灵活务工市场,提供信息发布、岗位对接等服务,解决人员聚集、交通安全、卫生环境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