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1-09-03
前言
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各项决策部署,按照全覆盖、保基本、有弹性、可持续的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全面推进和不断完善覆盖全体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充分发挥社会保险对保障人民基本生活、调节社会收入分配、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作用,为实现我市城乡居民“老有所养”提供了有效保障。
一、政策依据
1、《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
2、《关于完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青人社规〔2021〕3号)
3、《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84号)
二、具体政策介绍
1. 符合什么条件可以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答:符合以下条件,可以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1)青岛市户籍;
(2)年满16周岁,在校生除外;
(3)没有参加职工养老保险以及享受职工养老保险待遇。
2.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有哪些?
答:(1)我市居民养老保险年缴费档次统一设定为100元、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 元、4000元、5000元、6000元、8000元、10000元、12000元16个档次。其中,100元档次只适用于低保对象等缴费困难人员。
(2)政府对参保人按年缴费给予补贴,缴费即补。对选择较高档次缴费的人员增加缴费补贴。根据我市现行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档次,对选择100元、300元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500元、600元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60元;对选择800元、1000元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80元;对选择1500元及以上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
3.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构成?
答: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资助,以及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本人个人账户,并按国家规定的个人账户记账利率予以计息。
4.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如何补缴?
答:参保居民在到达享受居民基本养老待遇年龄时,缴费年限达不到规定缴费年限,可按照政策规定一次性缴纳差额年限费用。对补缴部分(不含应按年缴费而未缴费或中断缴费的)给予缴费补贴;应按年缴费而未缴费或中断缴费的,政府不给予缴费补贴。
5.外地转入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规定?
答:户籍迁入我市参保人员的缴费按以下规定办理:
(1)户籍迁入时实际年龄距养老金申领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迁入时实际年龄至养老金申领年龄的剩余年数,允许达到养老金申领年龄时补缴,但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同时享受相应补缴年限的一次性政府缴费补贴;
(2)户籍迁入时实际年龄距养老金申领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缴费不足15年的,达到养老金申领年龄时也可以补缴至15年,但不享受相应补缴年限一次性政府缴费补贴。达到养老金领取年龄时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对补缴部分(不含应按年缴费而未缴费或中断缴费的)给予缴费补贴;
(3)在迁移户籍前已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应由原户籍地负责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和待遇发放。
6.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
答: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按规定缴费,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重度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按规定参保缴费、年满55周岁的,本人可申请办理提前领取待遇手续,经核准后,从提出申请的次月按月领取养老金。
7.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包括哪些项目?如何确定?
答: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
政府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目前全市统一的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基础养老金标准由市政府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和我市经济发展情况等适时调整,缴费超过15年的每超过1年加发1%的基础养老金。自2019年1月起,对65岁及以上参保居民予以适当倾斜。其中:65—74岁、75岁(含)以上的待遇领取人员,其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分别高于各区市基础养老金标准5元、10元。
个人账户养老金目前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重度残疾人领取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发月数,参照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执行(55周岁为170、56周岁为164、57周岁为158、58周岁为152、59周岁为145)。
三、办理流程
1.如何办理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答: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居民,需携带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原件(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应同时提供相关材料原件),到就近的街道人社服务中心或村(居)委会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选择缴费档次,填写《青岛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参保人也可以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hrss.qingdao.gov.cn),点击【社会保险】中的【查看更多】进入网上办事大厅,点击 “个人办事”选择社会保障,进入“城乡居民养老”板块下的“居民养老人员参保登记”模块办理。
2.参加居民养老保险如何办理待遇领取?
参保人从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次月起开始享受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参保人应携带有效身体证件、《青岛市居民养老保险缴费信息和待遇申领告知单》,到就近的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参保人也可以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hrss.qingdao.gov.cn),点击【社会保险】中的【查看更多】进入网上办事大厅,点击 “个人办事”选择社会保障,进入“城乡居民养老”板块下的“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核审支付”办理。
参保缴费如有疑问可以拨打以下电话详细咨询
市南区社保经办机构: 85971821
市北区社保经办机构: 83668991
李沧区社保经办机构: 87050101
崂山区社保经办机构: 88899809
西海岸新区社保经办机构: 86133965
城阳区社保经办机构: 66791616
即墨区社保经办机构: 88515843
胶州市社保经办机构: 82205951
平度市社保经办机构: 88361607
莱西市社保经办机构: 6603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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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1-09-03
前言
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各项决策部署,按照全覆盖、保基本、有弹性、可持续的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全面推进和不断完善覆盖全体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充分发挥社会保险对保障人民基本生活、调节社会收入分配、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作用,为实现我市城乡居民“老有所养”提供了有效保障。
一、政策依据
1、《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
2、《关于完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青人社规〔2021〕3号)
3、《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84号)
二、具体政策介绍
1. 符合什么条件可以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答:符合以下条件,可以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1)青岛市户籍;
(2)年满16周岁,在校生除外;
(3)没有参加职工养老保险以及享受职工养老保险待遇。
2.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有哪些?
答:(1)我市居民养老保险年缴费档次统一设定为100元、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 元、4000元、5000元、6000元、8000元、10000元、12000元16个档次。其中,100元档次只适用于低保对象等缴费困难人员。
(2)政府对参保人按年缴费给予补贴,缴费即补。对选择较高档次缴费的人员增加缴费补贴。根据我市现行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档次,对选择100元、300元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500元、600元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60元;对选择800元、1000元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80元;对选择1500元及以上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
3.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构成?
答: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资助,以及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本人个人账户,并按国家规定的个人账户记账利率予以计息。
4.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如何补缴?
答:参保居民在到达享受居民基本养老待遇年龄时,缴费年限达不到规定缴费年限,可按照政策规定一次性缴纳差额年限费用。对补缴部分(不含应按年缴费而未缴费或中断缴费的)给予缴费补贴;应按年缴费而未缴费或中断缴费的,政府不给予缴费补贴。
5.外地转入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规定?
答:户籍迁入我市参保人员的缴费按以下规定办理:
(1)户籍迁入时实际年龄距养老金申领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迁入时实际年龄至养老金申领年龄的剩余年数,允许达到养老金申领年龄时补缴,但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同时享受相应补缴年限的一次性政府缴费补贴;
(2)户籍迁入时实际年龄距养老金申领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缴费不足15年的,达到养老金申领年龄时也可以补缴至15年,但不享受相应补缴年限一次性政府缴费补贴。达到养老金领取年龄时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对补缴部分(不含应按年缴费而未缴费或中断缴费的)给予缴费补贴;
(3)在迁移户籍前已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应由原户籍地负责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和待遇发放。
6.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
答: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按规定缴费,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重度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按规定参保缴费、年满55周岁的,本人可申请办理提前领取待遇手续,经核准后,从提出申请的次月按月领取养老金。
7.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包括哪些项目?如何确定?
答: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
政府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目前全市统一的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基础养老金标准由市政府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和我市经济发展情况等适时调整,缴费超过15年的每超过1年加发1%的基础养老金。自2019年1月起,对65岁及以上参保居民予以适当倾斜。其中:65—74岁、75岁(含)以上的待遇领取人员,其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分别高于各区市基础养老金标准5元、10元。
个人账户养老金目前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重度残疾人领取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发月数,参照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执行(55周岁为170、56周岁为164、57周岁为158、58周岁为152、59周岁为145)。
三、办理流程
1.如何办理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答: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居民,需携带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原件(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应同时提供相关材料原件),到就近的街道人社服务中心或村(居)委会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选择缴费档次,填写《青岛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参保人也可以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hrss.qingdao.gov.cn),点击【社会保险】中的【查看更多】进入网上办事大厅,点击 “个人办事”选择社会保障,进入“城乡居民养老”板块下的“居民养老人员参保登记”模块办理。
2.参加居民养老保险如何办理待遇领取?
参保人从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次月起开始享受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参保人应携带有效身体证件、《青岛市居民养老保险缴费信息和待遇申领告知单》,到就近的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参保人也可以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hrss.qingdao.gov.cn),点击【社会保险】中的【查看更多】进入网上办事大厅,点击 “个人办事”选择社会保障,进入“城乡居民养老”板块下的“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核审支付”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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