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2-10-31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及驻青有关单位人事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上半年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2〕71号)要求,现将2012年上半年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合格标准予以公布并就证书办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英语一、二、三级和法语、日语、阿拉伯语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笔译、口译(交替传译类)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试卷满分为100分)。
二、成绩查询
考生可通过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查询考试成绩,网址:http://www.rsks.sdrs.gov.cn/。
三、证书办理
证书办理时间:
证书办理时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1)合格人员2012年度的准考证,无准考证的须提交身份证原件;(2)与准考证同底版(或相近)正面免冠一寸、两寸照片各一张;(3)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附件2)和《2012年度 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汇总表》(附件3)。
附件2、3可直接在青岛市人事考试网http://rsks.qdhrss.gov.cn/ “常用下载”栏目下载打印使用,并加盖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公章。
各部门请于规定的时间内,携带以上材料到考试中心(贵州路69号,青岛市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三楼大厅)办理资格证书。
附件:1.2012年上半年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合格人员名单
2.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
3.2012年度 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汇总表
相关附件: |
附件1:2012年上半年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合格人员名单 |
附件2: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 |
附件3:2012年度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汇总表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青岛政务网 | 网上办事大厅 | 青岛人才网 |
日期:2012-10-31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及驻青有关单位人事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上半年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2〕71号)要求,现将2012年上半年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合格标准予以公布并就证书办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英语一、二、三级和法语、日语、阿拉伯语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笔译、口译(交替传译类)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试卷满分为100分)。
二、成绩查询
考生可通过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查询考试成绩,网址:http://www.rsks.sdrs.gov.cn/。
三、证书办理
证书办理时间:
证书办理时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1)合格人员2012年度的准考证,无准考证的须提交身份证原件;(2)与准考证同底版(或相近)正面免冠一寸、两寸照片各一张;(3)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附件2)和《2012年度 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汇总表》(附件3)。
附件2、3可直接在青岛市人事考试网http://rsks.qdhrss.gov.cn/ “常用下载”栏目下载打印使用,并加盖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公章。
各部门请于规定的时间内,携带以上材料到考试中心(贵州路69号,青岛市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三楼大厅)办理资格证书。
附件:1.2012年上半年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合格人员名单
2.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
3.2012年度 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汇总表
相关附件: |
附件1:2012年上半年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合格人员名单 |
附件2: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 |
附件3:2012年度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汇总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