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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2年度上半年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合格标准及办理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

日期:2012-10-31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及驻青有关单位人事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上半年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271号)要求,现将2012年上半年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合格标准予以公布并就证书办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英语一、二、三级和法语、日语、阿拉伯语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笔译、口译(交替传译类)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试卷满分为100分)。

二、成绩查询

考生可通过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查询考试成绩,网址:http://www.rsks.sdrs.gov.cn/

三、证书办理

证书办理时间:20121112-11月28(节假日除外)

证书办理时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1)合格人员2012年度的准考证,无准考证的须提交身份证原件;(2)与准考证同底版(或相近)正面免冠一寸、两寸照片各一张;(3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附件2和《2012年度       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汇总表》(附件3)。

附件23可直接在青岛市人事考试网http://rsks.qdhrss.gov.cn/ “常用下载”栏目下载打印使用,并加盖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公章。

各部门请于规定的时间内,携带以上材料到考试中心(贵州路69号,青岛市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三楼大厅)办理资格证书。

 

附件:1.2012年上半年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合格人员名单

2.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

3.2012年度           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汇总表

 

 

 

          二○一二年十月三十日
相关附件:
附件1:2012年上半年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合格人员名单
附件2: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
附件3:2012年度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汇总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青岛政务网 | 网上办事大厅 | 青岛人才网 |

关于公布2012年度上半年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合格标准及办理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

日期:2012-10-31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及驻青有关单位人事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上半年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271号)要求,现将2012年上半年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合格标准予以公布并就证书办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英语一、二、三级和法语、日语、阿拉伯语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笔译、口译(交替传译类)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试卷满分为100分)。

二、成绩查询

考生可通过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查询考试成绩,网址:http://www.rsks.sdrs.gov.cn/

三、证书办理

证书办理时间:20121112-11月28(节假日除外)

证书办理时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1)合格人员2012年度的准考证,无准考证的须提交身份证原件;(2)与准考证同底版(或相近)正面免冠一寸、两寸照片各一张;(3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附件2和《2012年度       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汇总表》(附件3)。

附件23可直接在青岛市人事考试网http://rsks.qdhrss.gov.cn/ “常用下载”栏目下载打印使用,并加盖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公章。

各部门请于规定的时间内,携带以上材料到考试中心(贵州路69号,青岛市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三楼大厅)办理资格证书。

 

附件:1.2012年上半年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合格人员名单

2.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

3.2012年度           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汇总表

 

 

 

          二○一二年十月三十日
相关附件:
附件1:2012年上半年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合格人员名单
附件2: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
附件3:2012年度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