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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5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日期:2025-08-08

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统计局关于2025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25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设置

2025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及科目如下:

级别

考试日期和时间

考试科目

考试方式

初级

10月19

9:00-11:30

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闭卷笔答

14:00-16:30

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

中级

10月19

9:00-11:30

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

14:00-16:30

统计工作实务

高级

10月19

9:00-12:00

高级统计实务与案例分析

开卷笔答

二、考试成绩管理

(一)从2025年起,初级、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方法,应试人员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相应级别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应试人员通过高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可取得考试合格证明。2025年12月,应试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考试成绩(网址:www.cpta.com.cn)。

(二)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人社厅发〔2021〕18号),我市报名的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应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0天内,提出成绩复查申请。应试人员可登录“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考后服务”栏目办理或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青岛市人力资源发展研究与促进中心(市南区山东路15号2号楼)一楼服务大厅人事考试窗口申请成绩复查。成绩复查结果将通过“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考后服务”栏目反馈,应试人员可通过线上方式自行查看。

三、报考条件

根据《国家统计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25〕30号)规定,参加统计专业初级、中级、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报考条件遵照以下执行:

(一)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统计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符合初级、中级、高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应届毕业生可以凭所在院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作为符合相应学历条件,报名参加当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凡具备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以上学历,均可报名参加初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毕业并取得初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统计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统计相关工作满6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统计相关工作满4年;

4.具备第二学士学位,从事统计相关工作满2年;

5.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从事统计相关工作满1年;

6.具备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

(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统计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且取得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统计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且取得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统计相关工作满2年。

(五)取得经济、会计、审计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符合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高一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具有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数学、统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与统计相近专业中级职称,可依据上述学历资历和业绩条件,报名参加高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具有其他系列副高级以上职称,从事统计相关工作满2年,可以视作符合上述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报名参加高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六)取得准精算师职业资格证书,可对应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符合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取得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符合相应的学历、年限条件,可对应初级或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报考高一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四、免考条件

获得应用统计专业硕士的人员报名参加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可以免试《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科目,仅参加《统计工作实务》科目考试。

五、报名安排及其他相关事项

考试报名工作按照属地原则进行,应试人员工作地、居住地为青岛市的,可在我市报名。

(一)本次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应试人员须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注册、报名和缴费。

报名时间:8月11日9∶00—8月21日16∶00;

缴费时间:8月23日9∶00—8月29日16∶00。

首次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的应试人员,应在报名前完成用户注册,并上传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的正面证件照(上传照片前应使用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进行处理,通过后方可上传),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资格证书等。以往已在报名服务平台注册过的应试人员不得更换照片。己注册的应试人员无需重新注册,但须完善相关信息。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规定通过正规渠道报名,切勿轻信虚假宣传。应试人员报名时,须如实填报信息,诚信参考,本人签署(提交)《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可下载保存),切勿委托他人或机构填报本人报考信息、代替本人作出承诺。

(二)报名服务平台将对身份信息、学历学位等信息进行在线自动核验,提交补充相关信息24小时后登录报名服务平台查询核验结果,核验完成后方可报名。

为加强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中监管,如应试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报名期间按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接受现场核查,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相关内容。

(三)报名期间,应试人员务必仔细对照报名条件如实填写报考信息,报名服务平台将报考信息与报名条件进行比对,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试人员点击报名确认按钮,进入缴费状态,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应试人员工作地、居住地为青岛市的,应按属地原则正确选择报考考区为青岛市(资格核查、合格证书发放均由我市人事考试机构负责),由于个人原因报错科目、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核查通过后,无法修改报名信息,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应试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或撤回承诺申请的应试人员,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一经选择无法更改为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请慎重选择。

(四)报名资格核查工作由我市及各区(市)人事考试机构负责,截止时间统一定于8月22日16:00。核查程序如下:

1.以下三种情况的应试人员须在报名服务平台中上传专业工作年限证明材料,按照规定时间到各区(市)人事考试机构规定核查点(见附件1)接受现场核查,核查通过后方可进行缴费:

(1)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不实承诺行为,或者因严重、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应试人员;

(2)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报名事项的应试人员;

(3)撤回承诺申请的应试人员。

上述应试人员现场核查需要提供的材料:

(1)应试人员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3)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4)所有报考高级统计及使用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报考中级统计所需的相关证书(文件)。

2.以下四种情况的应试人员须在报名服务平台中上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电子版、学历(学位)证书在线验证/认证报告PDF版(此项仅大专及以上高等教育学历学位的应试人员上传)、学历证书电子版(此项仅普通高中、中职学校、技工学校学历的应试人员上传),按照规定时间到各区(市)人事考试机构规定核查点(附件1)接受现场核查,核查通过后方可进行缴费:

(1)具有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学历或2002年以前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的应试人员;

(2)2008年9月以前取得学位的应试人员;

(3)身份或学历学位信息未通过在线核验的应试人员;

(4)其他身份证件类型或境外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验的应试人员。

上述应试人员现场核查需要提供的材料:

(1)应试人员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3)初级统计资格证书原件(仅使用普通高中、中职学校、技工学校学历报考中级统计的应试人员提供)。

3.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毕业使用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其他初级职业资格报名中级统计资格考试,须在报名期间上传相关初级职业资格证书电子版,按照规定时间到各区(市)人事考试机构规定核查点(附件1)接受现场核查,核查通过后方可进行缴费。

上述应试人员现场核查需要提供的材料:

(1)应试人员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学历证书原件。

(3)相关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原件。

4.取得统计、经济、会计、审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报名高级统计资格考试,且系统对该中级资格信息核验通过的,由各区(市)人事考试机构进行网上人工核查,应试人员务必于8月22日16:00前查询核查结果,核查通过后方可进行缴费。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撤回承诺申请、身份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核查的应试人员,仍须到各区(市)人事考试机构规定核查点接受现场核查。

取得统计、经济、会计、审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报考高级考试,且系统对该中级资格信息核验未通过的,须在报名期间按照系统提示上传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并按照规定时间到各区(市)人事考试机构规定核查点(附件1)接受现场核查,核查通过后方可进行缴费。现场核查需要提供的材料:

(1)应试人员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3)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5.取得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等与统计相近中级专业中级职称报名高级统计资格考试,须在报名期间按照系统提示上传助理研究员资格(职称)证书或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加盖公章的助理研究员评(聘)文件,并按照规定时间到各区(市)人事考试机构规定核查点(附件1)接受现场核查,核查通过后方可进行缴费。现场核查需要提供的材料:

(1)应试人员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3)助理研究员资格(职称)证书或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加盖公章的助理研究员评(聘)文件原件。

6.对于网报系统提示本项考试之前年度尚未完成资格核查的人员,需进行人工核查。应试人员上传材料无法辨别真伪或其他需要到现场的情形,各区(市)人事考试机构可要求应试人员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核查。

(五)应试人员如忘记登录用户名、密码的,请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hrss.qingdao.gov.cn)人事考试板块相关下载栏下载“网上报名信息查询修改申请表”,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后,联系各区(市)人事考试机构进行修改。

(六)报名系统操作问题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联系方式:010-87901800)进行解答。

(七)应试人员咨询报考政策可拨打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咨询电话:0532-12333。

六、准考证打印

应试人员参加考试前须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打印系统开放时间为10月14日9:00至10月19日17:00。

七、考区设置

初、中、高级资格考试均在济南、青岛、枣庄、聊城设置考区。考点考场由国家考务管理系统随机编排,具体安排情况以准考证为准。

八、收费标准

根据《关于2025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统考办字〔2025〕1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180号)文件要求,2025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初级每人每科65元,中级每人每科63元,高级每人每科50元。

九、考试大纲

2025年统计专业技术初、中、高级资格考试大纲继续使用2021年度的考试大纲。各级别考试大纲均已在国家统计局门户网站主页“政务服务”栏目内的“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http://www.stats.gov.cn/fw/tjzyjszgks/fxbk/)公布。

十、证书发放

考试合格的应试人员请关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hrss.qingdao.gov.cn)人事考试版块发布的有关通知,根据通知要求提交材料办理证书。

电子证书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证书查验”栏目查询、下载。纸质证书由我市人事考试机构负责发放,可现场领取或登录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hrss.shandong.gov.cn/rsks/)、爱山东APP办理邮寄。

十一、监督举报

资格核查工作贯穿考前、考中和考后全过程,全程接受社会监督。监督举报邮箱:qdrskszxkw@qd.shandong.cn。

十二、违纪违规处理

应试人员承诺后,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其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未按照我市及各区(市)人事考试机构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考试报名无效,已缴费用不予退还;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考试结束后将采用技术手段甄别雷同答卷,雷同答卷成绩按无效处理。


附件1:青岛市2025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应试人员信息审核点汇总表.docx

附件2: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规则.docx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8月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青岛政务网 | 网上办事大厅 | 青岛人才网 |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5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日期:2025-08-08

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统计局关于2025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25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设置

2025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及科目如下:

级别

考试日期和时间

考试科目

考试方式

初级

10月19

9:00-11:30

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闭卷笔答

14:00-16:30

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

中级

10月19

9:00-11:30

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

14:00-16:30

统计工作实务

高级

10月19

9:00-12:00

高级统计实务与案例分析

开卷笔答

二、考试成绩管理

(一)从2025年起,初级、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方法,应试人员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相应级别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应试人员通过高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可取得考试合格证明。2025年12月,应试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考试成绩(网址:www.cpta.com.cn)。

(二)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人社厅发〔2021〕18号),我市报名的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应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0天内,提出成绩复查申请。应试人员可登录“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考后服务”栏目办理或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青岛市人力资源发展研究与促进中心(市南区山东路15号2号楼)一楼服务大厅人事考试窗口申请成绩复查。成绩复查结果将通过“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考后服务”栏目反馈,应试人员可通过线上方式自行查看。

三、报考条件

根据《国家统计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25〕30号)规定,参加统计专业初级、中级、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报考条件遵照以下执行:

(一)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统计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符合初级、中级、高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应届毕业生可以凭所在院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作为符合相应学历条件,报名参加当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凡具备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以上学历,均可报名参加初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毕业并取得初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统计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统计相关工作满6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统计相关工作满4年;

4.具备第二学士学位,从事统计相关工作满2年;

5.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从事统计相关工作满1年;

6.具备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

(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统计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且取得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统计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且取得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统计相关工作满2年。

(五)取得经济、会计、审计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符合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高一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具有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数学、统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与统计相近专业中级职称,可依据上述学历资历和业绩条件,报名参加高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具有其他系列副高级以上职称,从事统计相关工作满2年,可以视作符合上述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报名参加高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六)取得准精算师职业资格证书,可对应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符合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取得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符合相应的学历、年限条件,可对应初级或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报考高一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四、免考条件

获得应用统计专业硕士的人员报名参加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可以免试《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科目,仅参加《统计工作实务》科目考试。

五、报名安排及其他相关事项

考试报名工作按照属地原则进行,应试人员工作地、居住地为青岛市的,可在我市报名。

(一)本次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应试人员须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注册、报名和缴费。

报名时间:8月11日9∶00—8月21日16∶00;

缴费时间:8月23日9∶00—8月29日16∶00。

首次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的应试人员,应在报名前完成用户注册,并上传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的正面证件照(上传照片前应使用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进行处理,通过后方可上传),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资格证书等。以往已在报名服务平台注册过的应试人员不得更换照片。己注册的应试人员无需重新注册,但须完善相关信息。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规定通过正规渠道报名,切勿轻信虚假宣传。应试人员报名时,须如实填报信息,诚信参考,本人签署(提交)《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可下载保存),切勿委托他人或机构填报本人报考信息、代替本人作出承诺。

(二)报名服务平台将对身份信息、学历学位等信息进行在线自动核验,提交补充相关信息24小时后登录报名服务平台查询核验结果,核验完成后方可报名。

为加强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中监管,如应试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报名期间按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接受现场核查,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相关内容。

(三)报名期间,应试人员务必仔细对照报名条件如实填写报考信息,报名服务平台将报考信息与报名条件进行比对,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试人员点击报名确认按钮,进入缴费状态,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应试人员工作地、居住地为青岛市的,应按属地原则正确选择报考考区为青岛市(资格核查、合格证书发放均由我市人事考试机构负责),由于个人原因报错科目、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核查通过后,无法修改报名信息,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应试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或撤回承诺申请的应试人员,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一经选择无法更改为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请慎重选择。

(四)报名资格核查工作由我市及各区(市)人事考试机构负责,截止时间统一定于8月22日16:00。核查程序如下:

1.以下三种情况的应试人员须在报名服务平台中上传专业工作年限证明材料,按照规定时间到各区(市)人事考试机构规定核查点(见附件1)接受现场核查,核查通过后方可进行缴费:

(1)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不实承诺行为,或者因严重、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应试人员;

(2)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报名事项的应试人员;

(3)撤回承诺申请的应试人员。

上述应试人员现场核查需要提供的材料:

(1)应试人员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3)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4)所有报考高级统计及使用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报考中级统计所需的相关证书(文件)。

2.以下四种情况的应试人员须在报名服务平台中上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电子版、学历(学位)证书在线验证/认证报告PDF版(此项仅大专及以上高等教育学历学位的应试人员上传)、学历证书电子版(此项仅普通高中、中职学校、技工学校学历的应试人员上传),按照规定时间到各区(市)人事考试机构规定核查点(附件1)接受现场核查,核查通过后方可进行缴费:

(1)具有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学历或2002年以前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的应试人员;

(2)2008年9月以前取得学位的应试人员;

(3)身份或学历学位信息未通过在线核验的应试人员;

(4)其他身份证件类型或境外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验的应试人员。

上述应试人员现场核查需要提供的材料:

(1)应试人员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3)初级统计资格证书原件(仅使用普通高中、中职学校、技工学校学历报考中级统计的应试人员提供)。

3.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毕业使用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其他初级职业资格报名中级统计资格考试,须在报名期间上传相关初级职业资格证书电子版,按照规定时间到各区(市)人事考试机构规定核查点(附件1)接受现场核查,核查通过后方可进行缴费。

上述应试人员现场核查需要提供的材料:

(1)应试人员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学历证书原件。

(3)相关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原件。

4.取得统计、经济、会计、审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报名高级统计资格考试,且系统对该中级资格信息核验通过的,由各区(市)人事考试机构进行网上人工核查,应试人员务必于8月22日16:00前查询核查结果,核查通过后方可进行缴费。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撤回承诺申请、身份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核查的应试人员,仍须到各区(市)人事考试机构规定核查点接受现场核查。

取得统计、经济、会计、审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报考高级考试,且系统对该中级资格信息核验未通过的,须在报名期间按照系统提示上传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并按照规定时间到各区(市)人事考试机构规定核查点(附件1)接受现场核查,核查通过后方可进行缴费。现场核查需要提供的材料:

(1)应试人员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3)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5.取得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等与统计相近中级专业中级职称报名高级统计资格考试,须在报名期间按照系统提示上传助理研究员资格(职称)证书或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加盖公章的助理研究员评(聘)文件,并按照规定时间到各区(市)人事考试机构规定核查点(附件1)接受现场核查,核查通过后方可进行缴费。现场核查需要提供的材料:

(1)应试人员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3)助理研究员资格(职称)证书或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加盖公章的助理研究员评(聘)文件原件。

6.对于网报系统提示本项考试之前年度尚未完成资格核查的人员,需进行人工核查。应试人员上传材料无法辨别真伪或其他需要到现场的情形,各区(市)人事考试机构可要求应试人员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核查。

(五)应试人员如忘记登录用户名、密码的,请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hrss.qingdao.gov.cn)人事考试板块相关下载栏下载“网上报名信息查询修改申请表”,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后,联系各区(市)人事考试机构进行修改。

(六)报名系统操作问题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联系方式:010-87901800)进行解答。

(七)应试人员咨询报考政策可拨打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咨询电话:0532-12333。

六、准考证打印

应试人员参加考试前须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打印系统开放时间为10月14日9:00至10月19日17:00。

七、考区设置

初、中、高级资格考试均在济南、青岛、枣庄、聊城设置考区。考点考场由国家考务管理系统随机编排,具体安排情况以准考证为准。

八、收费标准

根据《关于2025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统考办字〔2025〕1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180号)文件要求,2025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初级每人每科65元,中级每人每科63元,高级每人每科50元。

九、考试大纲

2025年统计专业技术初、中、高级资格考试大纲继续使用2021年度的考试大纲。各级别考试大纲均已在国家统计局门户网站主页“政务服务”栏目内的“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http://www.stats.gov.cn/fw/tjzyjszgks/fxbk/)公布。

十、证书发放

考试合格的应试人员请关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hrss.qingdao.gov.cn)人事考试版块发布的有关通知,根据通知要求提交材料办理证书。

电子证书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证书查验”栏目查询、下载。纸质证书由我市人事考试机构负责发放,可现场领取或登录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hrss.shandong.gov.cn/rsks/)、爱山东APP办理邮寄。

十一、监督举报

资格核查工作贯穿考前、考中和考后全过程,全程接受社会监督。监督举报邮箱:qdrskszxkw@qd.shandong.cn。

十二、违纪违规处理

应试人员承诺后,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其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未按照我市及各区(市)人事考试机构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考试报名无效,已缴费用不予退还;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考试结束后将采用技术手段甄别雷同答卷,雷同答卷成绩按无效处理。


附件1:青岛市2025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应试人员信息审核点汇总表.docx

附件2: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规则.docx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