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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5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日期:2025-06-16

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5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2025〕1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25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设置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9月20

9∶00-11∶30

城乡规划原理

14∶00-16∶30

城乡规划相关知识

9月21

9∶00-11∶30

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

14∶00-17∶00

城乡规划实务

二、考试题型及答题方式

《城乡规划实务》科目为主观题,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须在答题卡全部页面规定位置填写考生信息;其余三科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应试人员在答题卡上作答时,须规范填涂,以免影响考试成绩。

三、考试成绩管理

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应试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一科)的应试人员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考试成绩查询网站为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人社厅发〔2021〕18号),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应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0天内,提出成绩复查申请。应试人员可登录“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考后服务”栏目办理或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报名所在市人事考试机构现场申请成绩复查。成绩复查结果将通过“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考后服务”栏目反馈,应试人员可通过线上方式自行查看。

四、报考条件

凡符合《自然资源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自然资规〔2024〕3号)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级别为考全科(四科)的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宪法、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国土空间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

2.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或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国土空间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3.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国土空间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4.取得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国土空间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5.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国土空间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6.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

除上述规定的情形外,取得其他专业的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国土空间规划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级别为免一科的报考条件

符合上述(一)第5条、第6条任一报考条件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和《城乡规划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

(三)根据自然资源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关于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新政策过渡期内原免二科级别考生报考和有效成绩衔接工作的说明》,为保证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新旧考试制度平稳过渡,2024年度报考免二科级别且存在部分合格科目成绩的应试人员,2025年度可继续报考免二科级别,如在2025年度累计通过全部科目,可取得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如未能累计通过全部科目,2026年度按新制度规定报考,原免二科级别下已合格科目成绩无效。2024年度报考免二科级别且无合格科目成绩的应试人员,2025年度按新制度规定报考,不再适用免考《城乡规划原理》《城乡规划相关知识》的政策。

(四)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有关要求,本规定所指国土空间规划业务工作,包含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实施和监管工作。

五、报名安排及其他相关事项

考试报名工作按照属地原则进行,报考人员工作地、居住地为青岛市的,可在我市报考。

(一)网上报名

2025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须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注册、报名和缴费。

报名时间:2025年6月17日9∶00—6月24日16∶00;

缴费时间:2025年6月27日9∶00—7月3日16∶00。

首次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的应试人员,应在报名前完成用户注册,并上传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的正面证件照(上传照片前应使用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进行处理,通过后方可上传),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资格证书等。以往已在报名服务平台注册过的应试人员不得更换照片。已注册的应试人员不需重新注册,但须完善相关信息。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规定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报名,切勿轻信虚假宣传。应试人员报名时,须如实填报信息,诚信参考,本人签署(提交)《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可下载保存),切勿委托他人或机构填报本人报考信息、代替本人作出承诺。

报名服务平台将对身份信息、学历学位等信息进行在线核验,提交补充相关信息24小时后登录报名服务平台查询核验结果,核验完成后方可报名。

为加强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中监管,如应试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报名期间按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接受现场核查,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相关内容。

在职攻读成人教育学历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期间尚未取得毕业证书,无法在线核验学历或提交相应学历证明材料,可先行报名,事后补充相应材料接受审核。

报名期间,报考人员务必仔细对照报考条件如实填写报考信息,报名服务平台将报考信息与报考条件进行比对,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点击报名确认按钮,进入缴费状态,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报考人员工作地、居住地为青岛市的,应按属地原则选择报考考区为青岛市(资格核查、合格证书发放均由我市人事考试机构负责),由于个人原因报错科目、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核查通过后,无法修改报名信息,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应试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或撤回承诺申请的应试人员,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一经选择无法更改为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请慎重选择。

(二)报考资格核查

资格核查工作由我市及各区(市)人事考试机构负责,核查程序如下:

1.各区(市)人事考试机构将根据属地原则报考要求,利用共享数据对所有报考人员居住地、社保、工作年限、所学专业与允许报考专业名称是否一致等信息进行资格复核。

2.报考级别为“免一科”的应试人员须在报名期间上传学位证书,2024年度报考“免二科”级别且存在部分合格科目成绩、2025年度继续报考免二科级别的应试人员须在报名期间上传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由各区(市)人事考试机构进行网上人工核查,核查通过后方可进行缴费。

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撤回承诺申请、身份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核查的报考级别为“免一科”“免二科”的应试人员,仍须到各区(市)人事考试机构规定核查点(附件)接受现场核查。

3.以下三种情况的应试人员须在报名服务平台中上传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材料,按照规定时间到各区(市)人事考试机构规定核查点(附件)接受现场核查,核查通过后方可进行缴费:

(1)在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不实承诺行为,或者因严重、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应试人员;

(2)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报名事项的应试人员;

(3)撤回承诺申请的应试人员。

上述应试人员现场核查需要提供的材料:

(1)应试人员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3)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4.以下四种情况的应试人员须在报名服务平台中上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电子版、学历(学位)证书在线验证/认证报告PDF版,按照规定时间到各区(市)人事考试机构规定核查点(附件)接受现场核查,核查通过后方可进行缴费:

(1)2002年以前取得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的应试人员;

(2)2008年9月以前取得学位的应试人员;

(3)身份或学历学位信息未通过在线核验的应试人员;

(4)其他身份证件类型或境外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验的应试人员。

上述应试人员现场核查需要提供的材料:

(1)应试人员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5.对于网报系统提示本项考试之前年度尚未完成资格核查、工作年限存疑的人员,需进行人工核查。报考人员上传材料无法辨别真伪或其他需要到现场的情形,报考人员应按各区(市)人事考试机构要求携带相关材料到规定地点(附件)进行现场核查。

6.现场资格核查日期:2025年6月17日至6月26日(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现场资格核查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   (6月26日下午1:30-4:00)。

(三)报考咨询及查询用户名、密码

1.报考人员咨询报名系统操作问题可拨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电话:010-87901800。

2.报考人员咨询报考政策可拨打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咨询电话:0532-12333。

3.报考人员忘记登录用户名、密码的,请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qingdao.gov.cn)人事考试板块相关下载栏下载“网上报名信息查询修改申请表”,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后,携带身份证原件和“网上报名信息查询修改申请表”到各区(市)人事考试机构规定地点(附件)进行现场查询。

六、考区设置

2025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在济南市、青岛市设置考区(考试地点)。

七、准考证打印

应试人员须在2025年9月16日9∶00至9月21日18∶00期间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

八、考试大纲

2025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沿用《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4版)和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规划局《关于增补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内容的函》(自然资空间规划函〔2020〕190号)中附件所列内容。

九、级别专业科目设置

名称

级别

专业

科目

044.注册城乡规划师

04.考全科

01.城乡规划

1.城乡规划原理

2.城乡规划相关知识

3.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

4.城乡规划实务

03.免一科

01.城乡规划

2.城乡规划相关知识

3.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

4.城乡规划实务

十、收费标准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5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5〕23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180号)文件规定,2025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费客观题科目每人每科63元,主观题科目每人每科67元。

十一、证书发放

考试合格的报考人员请关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hrss.qingdao.gov.cn)人事考试版块发布的有关通知,根据通知要求提交材料办理证书。

电子证书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证书查验验证”栏目查询、下载。纸质证书由我市人事考试机构负责发放,可现场领取、自助发证机预约领取或登录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hrss.shandong.gov.cn/rsks/)、爱山东APP办理邮寄。

十二、监督举报

资格核查工作贯穿考前、考中和考后全过程,全程接受社会监督。监督举报邮箱:qdrskszxkw@qd.shandong.cn。

十三、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我市及各区(市)人事考试机构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考试报名无效,已缴费用不予退还;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考试结束后将采用技术手段甄别雷同答卷,雷同答卷成绩按无效处理。


附件:2025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人员信息核查点汇总表.docx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6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青岛市人力资源发展研究与促进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青岛政务网 | 网上办事大厅 | 青岛人才网 |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5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日期:2025-06-16

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5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2025〕1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25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设置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9月20

9∶00-11∶30

城乡规划原理

14∶00-16∶30

城乡规划相关知识

9月21

9∶00-11∶30

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

14∶00-17∶00

城乡规划实务

二、考试题型及答题方式

《城乡规划实务》科目为主观题,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须在答题卡全部页面规定位置填写考生信息;其余三科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应试人员在答题卡上作答时,须规范填涂,以免影响考试成绩。

三、考试成绩管理

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应试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一科)的应试人员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考试成绩查询网站为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人社厅发〔2021〕18号),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应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0天内,提出成绩复查申请。应试人员可登录“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考后服务”栏目办理或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报名所在市人事考试机构现场申请成绩复查。成绩复查结果将通过“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考后服务”栏目反馈,应试人员可通过线上方式自行查看。

四、报考条件

凡符合《自然资源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自然资规〔2024〕3号)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级别为考全科(四科)的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宪法、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国土空间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

2.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或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国土空间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3.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国土空间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4.取得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国土空间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5.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国土空间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6.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

除上述规定的情形外,取得其他专业的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国土空间规划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级别为免一科的报考条件

符合上述(一)第5条、第6条任一报考条件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和《城乡规划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

(三)根据自然资源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关于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新政策过渡期内原免二科级别考生报考和有效成绩衔接工作的说明》,为保证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新旧考试制度平稳过渡,2024年度报考免二科级别且存在部分合格科目成绩的应试人员,2025年度可继续报考免二科级别,如在2025年度累计通过全部科目,可取得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如未能累计通过全部科目,2026年度按新制度规定报考,原免二科级别下已合格科目成绩无效。2024年度报考免二科级别且无合格科目成绩的应试人员,2025年度按新制度规定报考,不再适用免考《城乡规划原理》《城乡规划相关知识》的政策。

(四)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有关要求,本规定所指国土空间规划业务工作,包含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实施和监管工作。

五、报名安排及其他相关事项

考试报名工作按照属地原则进行,报考人员工作地、居住地为青岛市的,可在我市报考。

(一)网上报名

2025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须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注册、报名和缴费。

报名时间:2025年6月17日9∶00—6月24日16∶00;

缴费时间:2025年6月27日9∶00—7月3日16∶00。

首次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的应试人员,应在报名前完成用户注册,并上传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的正面证件照(上传照片前应使用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进行处理,通过后方可上传),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资格证书等。以往已在报名服务平台注册过的应试人员不得更换照片。已注册的应试人员不需重新注册,但须完善相关信息。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规定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报名,切勿轻信虚假宣传。应试人员报名时,须如实填报信息,诚信参考,本人签署(提交)《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可下载保存),切勿委托他人或机构填报本人报考信息、代替本人作出承诺。

报名服务平台将对身份信息、学历学位等信息进行在线核验,提交补充相关信息24小时后登录报名服务平台查询核验结果,核验完成后方可报名。

为加强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中监管,如应试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报名期间按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接受现场核查,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相关内容。

在职攻读成人教育学历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期间尚未取得毕业证书,无法在线核验学历或提交相应学历证明材料,可先行报名,事后补充相应材料接受审核。

报名期间,报考人员务必仔细对照报考条件如实填写报考信息,报名服务平台将报考信息与报考条件进行比对,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点击报名确认按钮,进入缴费状态,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报考人员工作地、居住地为青岛市的,应按属地原则选择报考考区为青岛市(资格核查、合格证书发放均由我市人事考试机构负责),由于个人原因报错科目、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核查通过后,无法修改报名信息,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应试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或撤回承诺申请的应试人员,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一经选择无法更改为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请慎重选择。

(二)报考资格核查

资格核查工作由我市及各区(市)人事考试机构负责,核查程序如下:

1.各区(市)人事考试机构将根据属地原则报考要求,利用共享数据对所有报考人员居住地、社保、工作年限、所学专业与允许报考专业名称是否一致等信息进行资格复核。

2.报考级别为“免一科”的应试人员须在报名期间上传学位证书,2024年度报考“免二科”级别且存在部分合格科目成绩、2025年度继续报考免二科级别的应试人员须在报名期间上传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由各区(市)人事考试机构进行网上人工核查,核查通过后方可进行缴费。

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撤回承诺申请、身份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核查的报考级别为“免一科”“免二科”的应试人员,仍须到各区(市)人事考试机构规定核查点(附件)接受现场核查。

3.以下三种情况的应试人员须在报名服务平台中上传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材料,按照规定时间到各区(市)人事考试机构规定核查点(附件)接受现场核查,核查通过后方可进行缴费:

(1)在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不实承诺行为,或者因严重、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应试人员;

(2)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报名事项的应试人员;

(3)撤回承诺申请的应试人员。

上述应试人员现场核查需要提供的材料:

(1)应试人员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3)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4.以下四种情况的应试人员须在报名服务平台中上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电子版、学历(学位)证书在线验证/认证报告PDF版,按照规定时间到各区(市)人事考试机构规定核查点(附件)接受现场核查,核查通过后方可进行缴费:

(1)2002年以前取得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的应试人员;

(2)2008年9月以前取得学位的应试人员;

(3)身份或学历学位信息未通过在线核验的应试人员;

(4)其他身份证件类型或境外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验的应试人员。

上述应试人员现场核查需要提供的材料:

(1)应试人员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5.对于网报系统提示本项考试之前年度尚未完成资格核查、工作年限存疑的人员,需进行人工核查。报考人员上传材料无法辨别真伪或其他需要到现场的情形,报考人员应按各区(市)人事考试机构要求携带相关材料到规定地点(附件)进行现场核查。

6.现场资格核查日期:2025年6月17日至6月26日(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现场资格核查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   (6月26日下午1:30-4:00)。

(三)报考咨询及查询用户名、密码

1.报考人员咨询报名系统操作问题可拨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电话:010-87901800。

2.报考人员咨询报考政策可拨打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咨询电话:0532-12333。

3.报考人员忘记登录用户名、密码的,请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qingdao.gov.cn)人事考试板块相关下载栏下载“网上报名信息查询修改申请表”,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后,携带身份证原件和“网上报名信息查询修改申请表”到各区(市)人事考试机构规定地点(附件)进行现场查询。

六、考区设置

2025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在济南市、青岛市设置考区(考试地点)。

七、准考证打印

应试人员须在2025年9月16日9∶00至9月21日18∶00期间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

八、考试大纲

2025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沿用《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4版)和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规划局《关于增补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内容的函》(自然资空间规划函〔2020〕190号)中附件所列内容。

九、级别专业科目设置

名称

级别

专业

科目

044.注册城乡规划师

04.考全科

01.城乡规划

1.城乡规划原理

2.城乡规划相关知识

3.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

4.城乡规划实务

03.免一科

01.城乡规划

2.城乡规划相关知识

3.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

4.城乡规划实务

十、收费标准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5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5〕23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180号)文件规定,2025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费客观题科目每人每科63元,主观题科目每人每科67元。

十一、证书发放

考试合格的报考人员请关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hrss.qingdao.gov.cn)人事考试版块发布的有关通知,根据通知要求提交材料办理证书。

电子证书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证书查验验证”栏目查询、下载。纸质证书由我市人事考试机构负责发放,可现场领取、自助发证机预约领取或登录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hrss.shandong.gov.cn/rsks/)、爱山东APP办理邮寄。

十二、监督举报

资格核查工作贯穿考前、考中和考后全过程,全程接受社会监督。监督举报邮箱:qdrskszxkw@qd.shandong.cn。

十三、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我市及各区(市)人事考试机构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考试报名无效,已缴费用不予退还;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考试结束后将采用技术手段甄别雷同答卷,雷同答卷成绩按无效处理。


附件:2025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人员信息核查点汇总表.docx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6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青岛市人力资源发展研究与促进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