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1-05
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市直和驻青各有关单位人事处 :
现将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卫生厅《关于2011 年度初中级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0 〕187 号) 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就2011 年度 中初级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提出以下贯彻意见:
一、网上报名
2011
年度中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一律采用网上报名。考生可于
考生须按照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提交本人报考信息并上传照片,下载《2011 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经单位核实并签字、盖章后,由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及驻青各有关单位人事处统一汇总后(报名材料汇总时间、地点自行确定),报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中心。
2010 年度已通过部分科目考试的人员,报考2011 年度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因档案号未填写或填写错误导致2010 年、2011 年的考试合格成绩无法合成的,由考生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二、现场确认
报名考生的现场确认、审核和缴费时间定于2011 年1 月5 日至20 日(节假日除外),地点在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考试中心(贵州路69 号三楼,十二中斜对面)。
各主管部门办理确认和审核时,应按照规定提供本单位考生证件原件、复印件及有效证明材料(均需使用A4 纸打印):
1 、个人签字、单位盖章后的《2011 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
2 、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3 、考生本人毕业证或学位证书及相应初级资格证书或执业医师证书;
4 、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5 、 2011 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
2010 年有合格科目的老考生可带准考证和成绩单原件及身份证明、单位盖章后的《2011 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进行确认。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区、市人事、卫生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精心组织,严格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的统一部署,认真做好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1 、2011 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
2 、从事专业工作证明
3 、《关于2011 年度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0 〕187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青岛政务网 | 网上办事大厅 | 青岛人才网 |
日期:2011-01-05
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市直和驻青各有关单位人事处 :
现将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卫生厅《关于2011 年度初中级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0 〕187 号) 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就2011 年度 中初级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提出以下贯彻意见:
一、网上报名
2011
年度中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一律采用网上报名。考生可于
考生须按照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提交本人报考信息并上传照片,下载《2011 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经单位核实并签字、盖章后,由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及驻青各有关单位人事处统一汇总后(报名材料汇总时间、地点自行确定),报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中心。
2010 年度已通过部分科目考试的人员,报考2011 年度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因档案号未填写或填写错误导致2010 年、2011 年的考试合格成绩无法合成的,由考生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二、现场确认
报名考生的现场确认、审核和缴费时间定于2011 年1 月5 日至20 日(节假日除外),地点在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考试中心(贵州路69 号三楼,十二中斜对面)。
各主管部门办理确认和审核时,应按照规定提供本单位考生证件原件、复印件及有效证明材料(均需使用A4 纸打印):
1 、个人签字、单位盖章后的《2011 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
2 、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3 、考生本人毕业证或学位证书及相应初级资格证书或执业医师证书;
4 、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5 、 2011 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
2010 年有合格科目的老考生可带准考证和成绩单原件及身份证明、单位盖章后的《2011 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进行确认。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区、市人事、卫生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精心组织,严格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的统一部署,认真做好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1 、2011 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
2 、从事专业工作证明
3 、《关于2011 年度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0 〕187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