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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支持柔性引进人才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青人社发〔2020〕13号)

日期:2020-07-31

关于印发《关于支持柔性引进人才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区市党委组织部,各功能区组织人事部门,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科技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支持柔性引进人才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青岛市委组织部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教育局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7月31日     


关于支持柔性引进人才的若干措施


为引进集聚更多优秀人才建设青岛,围绕助力十三条产业生态链建设,坚持合作共赢、以用为本原则,突出需求导向,支持各类市场主体,以更加开阔的视野、更加积极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灵活的方式,大规模开展柔性引才,为青岛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智力支持,制定措施如下:

1.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在不改变市外人才的人事、档案、户籍、社保等关系的前提下,通过顾问指导、挂职、兼职、技术咨询、退休特聘、项目合作、联合研发等灵活多样的方式,面向全球招募各类英才到青揭榜挂帅,为企业发展汇智聚力。市、区(市)可在人才公共招聘平台开设专区为柔性引才提供支持。(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市)

2.鼓励在青院校从市外柔性引进著名专家学者、企业家担任“名誉校(院)长”“兼职副校(院)长”等专家顾问,积极推行特聘教授、特聘专家、客座教授、兼职教师制度,柔性引进各类优秀人才,指导院校加强学科建设,开展合作研究,培养人才团队。(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聚焦支持重点行业产业发展,着力搭建行业专家协作平台,柔性引进市外优质专家资源共同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助力行业产业提升市场竞争力。强化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集聚人才和创新项目功能,每个工作站(基地)争取有1个对外合作创新项目在青岛落地转化。建设一批市级专家服务基地,吸引专家开展多种形式服务活动。(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

4.支持用人单位设立“人才飞地”,柔性引进急需紧缺人才。企业在市外设立的研发中心(基地)、孵化基地、开放实验室、科技孵化器、技术转移中心等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全职聘用的高层次人才,视同在我市工作,可以申报市级重点人才工程。鼓励有条件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在海外建立办学机构、科研机构,就地集聚人才,开展创新研究。(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教育局)

5.支持企业联系走访行业知名专家。鼓励具有柔性引才需求的企业,聚焦行业内领军人才(团队)和具有先进技术资源的人才机构,广泛开展联系走访和拜访活动,加深了解,寻求合作。鼓励产业主管部门探索建立本产业高精尖人才地图,为企业柔性引才提供信息支持。(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

6.支持院校、院所联合开展科研活动。发挥驻青高校、科研院所自有资源优势,加强与市外高校、科研院所的对接合作,联合开展学术研讨活动,联合开展后备人才培养,联合申报重大科研攻关项目。加强与市外(海外)院校、院所的联系,吸引专家来青参加科技研讨或访学,不断拓展人才合作新空间。(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7.支持群团及协会广泛开展人才联谊。发挥群团组织和欧美同学会、高级专家协会、校友会、商会等组织自身优势,广泛开展人才联谊活动,积极促进市内用人单位与市外人才(团队)的洽谈合作,让市外人才(团队)与我市产业在联谊中耦合。对符合中介引才奖励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奖励和表扬。(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

8.支持联盟组织开展人才协作。支持青岛市工业互联网产学研合作联盟、胶东经济圈公共就业与人才服务联盟、山东省技工教育联盟等联盟组织发挥自身资源集聚优势,搭建科教产人才协作平台,开展项目洽谈专场对接活动,促进柔性引进人才和区域化人才共享。(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

9.对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纳入人才工程予以支持。柔性引进的顶尖人才、国家级人才、国家相关人才工程入选者、泰山系列人才工程人选等高层次人才,连续3年按照其上年度在青纳税的劳动报酬(作为第一大股东或企业法人代表的,按照企业在青纳税额与个人占股比例之积)的30%给予奖励,上不封顶。用人单位柔性引进市外在职或者退休院士来青从事创新研究,在我市工作时间累计满2个月的,指导聘任单位按规定申报聘任院士,获批后纳入聘任院士服务范围并给予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0.市科技计划、科技奖励向以柔性方式来我市创新创业的高层次人才及其团队开放。鼓励市外高层次人才及团队作为项目负责人、柔性引才单位作为项目承担单位,围绕我市重大科技创新需求和成果转化,与我市单位合作申报市科技计划项目和市科技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11.对柔性引进人才主持申报、以我市用人单位名义牵头或者参与承担在我市实施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课题),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助和奖励。柔性引进人才在我市用人单位主导建设并被批准认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按规定给予奖补。(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12.柔性引进人才的劳务报酬可以在聘任单位成本列支,企业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所支付的奖励和劳动报酬,可以按照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柔性引进人才获得企业计缴所得税后实际给付的劳动报酬高于100万元的,可以直接列入我市高层次人才服务范围,享受绿色通道服务待遇。(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3.支持各区市、功能区为柔性引进人才提供周转住房服务,对来我市开展项目合作的省级以上人才工程入选者,有意愿在我市购房的,首套住房享有本市户籍人员同等待遇。(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14.柔性引进人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在我市参加职业(执业)资格考试,外市取得的职称和执业资格与我市同类人员同等对待。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不受国籍、户口、身份、继续教育等限制,可以在引进单位参加职称评审,符合条件的纳入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范围,引进单位可以使用特设岗位进行聘用。(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5.将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纳入党委联系专家服务范围,定期进行走访和座谈,协调解决工作生活问题。建立以业绩为导向的柔性引才激励机制,面向各类用人主体柔性引进人才,定期评选突出贡献特聘专家。探索建立柔性引进人才(团队)表扬激励机制,对为青岛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团队),建立揭榜挂帅英雄榜单,加强典型选树和推介,向世界开放青岛成就人才的鲜活场景,吸引更多人才集聚青岛、建设青岛。(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

16.建立柔性引进人才诚信申报承诺和失信惩戒制度,用人单位或者个人弄虚作假,骗取党委政府人才政策优惠或者扶持资金的,由有关部门取消其获得的相关荣誉、奖励,追回其所获得的资金,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相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

关于支持柔性引进人才的若干措施(青人社发〔2020〕13号)(公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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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支持柔性引进人才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青人社发〔2020〕13号)

日期:2020-07-31

关于印发《关于支持柔性引进人才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区市党委组织部,各功能区组织人事部门,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科技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支持柔性引进人才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青岛市委组织部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教育局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7月31日     


关于支持柔性引进人才的若干措施


为引进集聚更多优秀人才建设青岛,围绕助力十三条产业生态链建设,坚持合作共赢、以用为本原则,突出需求导向,支持各类市场主体,以更加开阔的视野、更加积极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灵活的方式,大规模开展柔性引才,为青岛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智力支持,制定措施如下:

1.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在不改变市外人才的人事、档案、户籍、社保等关系的前提下,通过顾问指导、挂职、兼职、技术咨询、退休特聘、项目合作、联合研发等灵活多样的方式,面向全球招募各类英才到青揭榜挂帅,为企业发展汇智聚力。市、区(市)可在人才公共招聘平台开设专区为柔性引才提供支持。(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市)

2.鼓励在青院校从市外柔性引进著名专家学者、企业家担任“名誉校(院)长”“兼职副校(院)长”等专家顾问,积极推行特聘教授、特聘专家、客座教授、兼职教师制度,柔性引进各类优秀人才,指导院校加强学科建设,开展合作研究,培养人才团队。(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聚焦支持重点行业产业发展,着力搭建行业专家协作平台,柔性引进市外优质专家资源共同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助力行业产业提升市场竞争力。强化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集聚人才和创新项目功能,每个工作站(基地)争取有1个对外合作创新项目在青岛落地转化。建设一批市级专家服务基地,吸引专家开展多种形式服务活动。(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

4.支持用人单位设立“人才飞地”,柔性引进急需紧缺人才。企业在市外设立的研发中心(基地)、孵化基地、开放实验室、科技孵化器、技术转移中心等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全职聘用的高层次人才,视同在我市工作,可以申报市级重点人才工程。鼓励有条件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在海外建立办学机构、科研机构,就地集聚人才,开展创新研究。(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教育局)

5.支持企业联系走访行业知名专家。鼓励具有柔性引才需求的企业,聚焦行业内领军人才(团队)和具有先进技术资源的人才机构,广泛开展联系走访和拜访活动,加深了解,寻求合作。鼓励产业主管部门探索建立本产业高精尖人才地图,为企业柔性引才提供信息支持。(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

6.支持院校、院所联合开展科研活动。发挥驻青高校、科研院所自有资源优势,加强与市外高校、科研院所的对接合作,联合开展学术研讨活动,联合开展后备人才培养,联合申报重大科研攻关项目。加强与市外(海外)院校、院所的联系,吸引专家来青参加科技研讨或访学,不断拓展人才合作新空间。(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7.支持群团及协会广泛开展人才联谊。发挥群团组织和欧美同学会、高级专家协会、校友会、商会等组织自身优势,广泛开展人才联谊活动,积极促进市内用人单位与市外人才(团队)的洽谈合作,让市外人才(团队)与我市产业在联谊中耦合。对符合中介引才奖励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奖励和表扬。(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

8.支持联盟组织开展人才协作。支持青岛市工业互联网产学研合作联盟、胶东经济圈公共就业与人才服务联盟、山东省技工教育联盟等联盟组织发挥自身资源集聚优势,搭建科教产人才协作平台,开展项目洽谈专场对接活动,促进柔性引进人才和区域化人才共享。(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

9.对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纳入人才工程予以支持。柔性引进的顶尖人才、国家级人才、国家相关人才工程入选者、泰山系列人才工程人选等高层次人才,连续3年按照其上年度在青纳税的劳动报酬(作为第一大股东或企业法人代表的,按照企业在青纳税额与个人占股比例之积)的30%给予奖励,上不封顶。用人单位柔性引进市外在职或者退休院士来青从事创新研究,在我市工作时间累计满2个月的,指导聘任单位按规定申报聘任院士,获批后纳入聘任院士服务范围并给予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0.市科技计划、科技奖励向以柔性方式来我市创新创业的高层次人才及其团队开放。鼓励市外高层次人才及团队作为项目负责人、柔性引才单位作为项目承担单位,围绕我市重大科技创新需求和成果转化,与我市单位合作申报市科技计划项目和市科技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11.对柔性引进人才主持申报、以我市用人单位名义牵头或者参与承担在我市实施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课题),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助和奖励。柔性引进人才在我市用人单位主导建设并被批准认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按规定给予奖补。(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12.柔性引进人才的劳务报酬可以在聘任单位成本列支,企业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所支付的奖励和劳动报酬,可以按照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柔性引进人才获得企业计缴所得税后实际给付的劳动报酬高于100万元的,可以直接列入我市高层次人才服务范围,享受绿色通道服务待遇。(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3.支持各区市、功能区为柔性引进人才提供周转住房服务,对来我市开展项目合作的省级以上人才工程入选者,有意愿在我市购房的,首套住房享有本市户籍人员同等待遇。(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14.柔性引进人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在我市参加职业(执业)资格考试,外市取得的职称和执业资格与我市同类人员同等对待。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不受国籍、户口、身份、继续教育等限制,可以在引进单位参加职称评审,符合条件的纳入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范围,引进单位可以使用特设岗位进行聘用。(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5.将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纳入党委联系专家服务范围,定期进行走访和座谈,协调解决工作生活问题。建立以业绩为导向的柔性引才激励机制,面向各类用人主体柔性引进人才,定期评选突出贡献特聘专家。探索建立柔性引进人才(团队)表扬激励机制,对为青岛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团队),建立揭榜挂帅英雄榜单,加强典型选树和推介,向世界开放青岛成就人才的鲜活场景,吸引更多人才集聚青岛、建设青岛。(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

16.建立柔性引进人才诚信申报承诺和失信惩戒制度,用人单位或者个人弄虚作假,骗取党委政府人才政策优惠或者扶持资金的,由有关部门取消其获得的相关荣誉、奖励,追回其所获得的资金,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相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

关于支持柔性引进人才的若干措施(青人社发〔2020〕13号)(公布).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