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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介机构和个人引才奖励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字〔2020〕116号)

日期:2020-11-04

各区(市)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科技局、财政局,各功能区组织(人事)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中介机构和个人为我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和团队,根据《关于印发〈青岛市鼓励中介机构和个人引进高层次人才及团队实施细则〉的通知》(青人社字〔2018〕55号),现就中介引才奖励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和申报对象

申报主体是成功引进高层次人才及团队来青岛市创新创业中起关键作用的人力资源公司、社团组织、海内外引才引智工作站等组织机构和个人。

申报对象包括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及团队。层次人才是指由中介机构或个人引进的符合《青岛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规定的A、B、C三类人才,一般年龄不超过60周岁,且符合相关条件的人才。引进的人才团队为入选青岛市领军人才计划的高层次人才团队(或入选青岛市科技创新高层次人才团队)。

 二、申报时限

 中介机构和个人可在引进高层次人才(含引进后2年内获得相应称号的高层次人才)24个月内、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36个月内随时申报奖励,超过时限的不再受理。其中,引进创新人才的,起始时间自正式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之日起算;引进创业人才的,自创业人才注册创办企业之日起算,且申报时主营业务收入应达到100万元。

三、工作流程

(一)网上申报。中介机构和个人按照本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附件),经人才引进的单位、引进人才(团队)同意后,登录“青岛人才网”,进入“高层次人才”的“中介引才奖励”模块,填写申报信息并打印《青岛市鼓励中介机构和个人引进高层次人才奖励申报表》或《青岛市鼓励中介机构和个人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奖励申报表》签字盖章后,连同申报材料(附件)一并上传系统。

(二)区市审核。人才引进单位所在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功能区组织(人事)部门10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核、条件初审,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其中,审核符合规定的,将审核意见和申报材料通过系统提交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不符合规定的,注明理由、需补充的材料等,并通过系统退回。

(三)市级审核。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定期对中介机构或个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其中,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的引才奖励审核工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科技局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办理后续公示和资金拨付等相关事宜。

有关要求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功能区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指导有关单位和个人做好申报工作,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政策落实到位。中介机构和个人要如实申报相关材料,用人单位和人才要如实提报、核实相关情况,并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对在申报过程中涉嫌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核实,按有关规定处理。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关于印发〈青岛市鼓励中介机构和个人引进高层次人才及团队实施细则〉的通知》(青人社字〔2018〕55号)执行。

 

附件:青岛市中介引才奖励申报材料

 

                     

             

 

中共青岛市委

组   织   部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

社 会 保 障 局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

   青岛市财政局

                                                                     

                                2020年11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电话:85912339,电子邮箱:rckf2016@qd.shandong.cn

 

 

 

附件

青岛市中介引才奖励申报材料

 

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按以下要求,上传材料原件扫描件:

一、申报主体为中介机构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职能部门批复文件,组织机构认定书等(可以从事人才、人力资源、猎头等相关业务)。申报主体为个人的,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或护照)。

二、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有效身份证件和所获人才称号、荣誉、奖励等相关证明材料。引进的高层次创新人才另外提供:用人单位与高层次人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引进的高层次创业人才另外提供:1.高层次人才所成立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2.损益表;3.股权构成材料;4.具备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报告等。若属产品研发、成果转化取得重大突破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引进人才真实性过程的证明材料,如往来邮件、微信、原始备忘录、会谈记录、图片、影音资料等,须能够展示申报主体在推介引进人才过程中的直接关联性,应有时间备注且不少于两种。

四、《青岛市鼓励中介机构和个人引进高层次人才奖励申报表》或《青岛市鼓励中介机构和个人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奖励申报表》,在申报模块生成打印并由中介机构盖章或中介个人签字,经人才本人、引进人才(团队)单位和所在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功能区组织(人事)部门签字、盖章。

关于中介机构和个人引才奖励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字[2020]116号) 

 青岛市鼓励中介机构和个人引进高层次人才及团队实施细则(青人社字[2018]55号)

 青人社发[2018]27号市层次人才服务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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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介机构和个人引才奖励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字〔2020〕116号)

日期:2020-11-04

各区(市)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科技局、财政局,各功能区组织(人事)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中介机构和个人为我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和团队,根据《关于印发〈青岛市鼓励中介机构和个人引进高层次人才及团队实施细则〉的通知》(青人社字〔2018〕55号),现就中介引才奖励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和申报对象

申报主体是成功引进高层次人才及团队来青岛市创新创业中起关键作用的人力资源公司、社团组织、海内外引才引智工作站等组织机构和个人。

申报对象包括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及团队。层次人才是指由中介机构或个人引进的符合《青岛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规定的A、B、C三类人才,一般年龄不超过60周岁,且符合相关条件的人才。引进的人才团队为入选青岛市领军人才计划的高层次人才团队(或入选青岛市科技创新高层次人才团队)。

 二、申报时限

 中介机构和个人可在引进高层次人才(含引进后2年内获得相应称号的高层次人才)24个月内、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36个月内随时申报奖励,超过时限的不再受理。其中,引进创新人才的,起始时间自正式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之日起算;引进创业人才的,自创业人才注册创办企业之日起算,且申报时主营业务收入应达到100万元。

三、工作流程

(一)网上申报。中介机构和个人按照本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附件),经人才引进的单位、引进人才(团队)同意后,登录“青岛人才网”,进入“高层次人才”的“中介引才奖励”模块,填写申报信息并打印《青岛市鼓励中介机构和个人引进高层次人才奖励申报表》或《青岛市鼓励中介机构和个人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奖励申报表》签字盖章后,连同申报材料(附件)一并上传系统。

(二)区市审核。人才引进单位所在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功能区组织(人事)部门10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核、条件初审,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其中,审核符合规定的,将审核意见和申报材料通过系统提交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不符合规定的,注明理由、需补充的材料等,并通过系统退回。

(三)市级审核。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定期对中介机构或个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其中,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的引才奖励审核工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科技局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办理后续公示和资金拨付等相关事宜。

有关要求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功能区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指导有关单位和个人做好申报工作,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政策落实到位。中介机构和个人要如实申报相关材料,用人单位和人才要如实提报、核实相关情况,并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对在申报过程中涉嫌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核实,按有关规定处理。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关于印发〈青岛市鼓励中介机构和个人引进高层次人才及团队实施细则〉的通知》(青人社字〔2018〕55号)执行。

 

附件:青岛市中介引才奖励申报材料

 

                     

             

 

中共青岛市委

组   织   部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

社 会 保 障 局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

   青岛市财政局

                                                                     

                                2020年11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电话:85912339,电子邮箱:rckf2016@qd.shandong.cn

 

 

 

附件

青岛市中介引才奖励申报材料

 

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按以下要求,上传材料原件扫描件:

一、申报主体为中介机构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职能部门批复文件,组织机构认定书等(可以从事人才、人力资源、猎头等相关业务)。申报主体为个人的,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或护照)。

二、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有效身份证件和所获人才称号、荣誉、奖励等相关证明材料。引进的高层次创新人才另外提供:用人单位与高层次人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引进的高层次创业人才另外提供:1.高层次人才所成立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2.损益表;3.股权构成材料;4.具备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报告等。若属产品研发、成果转化取得重大突破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引进人才真实性过程的证明材料,如往来邮件、微信、原始备忘录、会谈记录、图片、影音资料等,须能够展示申报主体在推介引进人才过程中的直接关联性,应有时间备注且不少于两种。

四、《青岛市鼓励中介机构和个人引进高层次人才奖励申报表》或《青岛市鼓励中介机构和个人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奖励申报表》,在申报模块生成打印并由中介机构盖章或中介个人签字,经人才本人、引进人才(团队)单位和所在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功能区组织(人事)部门签字、盖章。

关于中介机构和个人引才奖励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字[2020]116号) 

 青岛市鼓励中介机构和个人引进高层次人才及团队实施细则(青人社字[2018]55号)

 青人社发[2018]27号市层次人才服务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