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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金种子”人才培养经费申报发放有关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09-29

各区(市)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功能区管委党群工作部,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促进产才融合发展的若干措施》(青厅字〔2020〕39号)和《关于印发<青岛“未来之星”工程实施细则>的通知》(青组总字〔2020〕28号)精神,现就做好“金种子”人才培养经费申报发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金种子”人才培养经费申报范围

  “金种子”人才培养经费申报对象包括实施“金种子”人才储备计划的中央、省驻青企事业单位,市属企事业单位和在青注册的其他企事业单位。申报对象自《关于印发<青岛“未来之星”工程实施细则>的通知》(青组总字〔2020〕28号)发布之日(2020年6月1日)起引进的毕业于全球Top200高校、自然指数前100名高校、科研院所以及“双一流”建设高校3年内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获得相应的学士、硕士、博士学位,具有青岛市户籍,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享受“金种子”人才培养经费补贴。

  全球Top200高校指2018年后在USNEWS、QS、THE世界大学任一年度排名前200位(含并列高校)的高校;自然指数前100名高校(科研院所)指2018年后自然指数(Nature Index)任一年度前100名高校、科研院所;“双一流”建设高校以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教研函〔2017〕2号)中公布的高校名单为准(如有更新,以教育部最新名单为准)。

  二、“金种子”人才培养经费申报流程

  (一)“金种子”人才学历确认

  “金种子”人才登录“青岛人才网”(http://rc.qingdao.gov.cn)进入“青岛人社•学历汇”毕业生学历信息采集平台,根据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其中,国内高校毕业生上传《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毕业证、学位证原件照片;留学回国人员上传《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由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功能区党群工作部门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等国家学历信息查询平台,对毕业生学历情况给予确认。核实结果通过“青岛人才”微信公众号反馈。

  (二)用人单位申报

  用人单位到“青岛人才网(http://rc.qingdao.gov.cn)—办事服务—人才引进—‘金种子’人才储备计划”板块填报“金种子”人才个人基本信息、开户账号等,系统自动核对或人工比对人才户籍、签订合同年限、社会保险缴纳等信息。

  劳务派遣员工符合“金种子”人才条件的,由实际用工单位申报,另提供与派遣机构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员工在本单位工作证明、劳务派遣员工与派遣机构劳动合同。

  (三)审核发放

  1.中央、省驻青单位和市直单位“金种子”人才培养经费的受理、审核和发放工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区(市)属和其他驻区(市)单位(以注册地为准)“金种子”人才培养经费的受理、审核和发放工作由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功能区党群工作部门负责。

  2.用人单位正式用工后至次年年底国库关库前两个月可提交申报信息,逾期不再受理。各有关部门于次月首个工作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上月申报信息的审核。“金种子”人才的学历、户籍、合同年限、社会保险等相关信息,审核部门通过系统进行核实比对。系统无法核实的,由用人单位持材料进行现场申报。

  3.各有关部门审核完成后,将符合条件的单位及人才名单通过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各级财政部门按要求拨付资金。

  三、“金种子”人才培养经费标准、使用及资金来源

  (一)经费标准。用人单位引进“金种子”人才(含市属企事业单位引进35周岁及以下博士),按照《关于印发<青岛“未来之星”工程实施细则>的通知》(青组总字〔2020〕28号)“金种子”人才储备计划中规定的标准给予培养经费。

  (二)经费使用。“金种子”人才培养经费用于组织课题、科技研发、项目推进等方面,专款专用,用人单位不得虚报、截留、挤占、挪用。

  (三)资金来源。“金种子”人才培养经费由市、区(市)两级财政负担,中央、省驻青单位和市直单位所需资金由市财政承担,区(市)属和其他驻区(市)单位所需资金由区(市)、功能区财政承担。

  四、工作要求

  (一)如实审核提报信息。用人单位负责按照入职学历情况进行审核。用人单位应如实填报信息,据实提报申请材料。对弄虚作假,冒领、骗取经费资金的,一经查实,追缴所发资金,纳入社会信用体系记录,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依法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二)明确专人负责。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功能区党群工作部门和用人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用人单位在申报“金种子”人才培养经费时在系统内填报专员信息。

  (三)强化审核管理。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功能区党群工作部门作为受理经费申请的第一责任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核申报信息,确保信息规范、材料完备、数据准确。

  本通知自2021年10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5月31日,由青岛市委组织部会同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青岛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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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金种子”人才培养经费申报发放有关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09-29

各区(市)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功能区管委党群工作部,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促进产才融合发展的若干措施》(青厅字〔2020〕39号)和《关于印发<青岛“未来之星”工程实施细则>的通知》(青组总字〔2020〕28号)精神,现就做好“金种子”人才培养经费申报发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金种子”人才培养经费申报范围

  “金种子”人才培养经费申报对象包括实施“金种子”人才储备计划的中央、省驻青企事业单位,市属企事业单位和在青注册的其他企事业单位。申报对象自《关于印发<青岛“未来之星”工程实施细则>的通知》(青组总字〔2020〕28号)发布之日(2020年6月1日)起引进的毕业于全球Top200高校、自然指数前100名高校、科研院所以及“双一流”建设高校3年内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获得相应的学士、硕士、博士学位,具有青岛市户籍,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享受“金种子”人才培养经费补贴。

  全球Top200高校指2018年后在USNEWS、QS、THE世界大学任一年度排名前200位(含并列高校)的高校;自然指数前100名高校(科研院所)指2018年后自然指数(Nature Index)任一年度前100名高校、科研院所;“双一流”建设高校以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教研函〔2017〕2号)中公布的高校名单为准(如有更新,以教育部最新名单为准)。

  二、“金种子”人才培养经费申报流程

  (一)“金种子”人才学历确认

  “金种子”人才登录“青岛人才网”(http://rc.qingdao.gov.cn)进入“青岛人社•学历汇”毕业生学历信息采集平台,根据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其中,国内高校毕业生上传《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毕业证、学位证原件照片;留学回国人员上传《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由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功能区党群工作部门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等国家学历信息查询平台,对毕业生学历情况给予确认。核实结果通过“青岛人才”微信公众号反馈。

  (二)用人单位申报

  用人单位到“青岛人才网(http://rc.qingdao.gov.cn)—办事服务—人才引进—‘金种子’人才储备计划”板块填报“金种子”人才个人基本信息、开户账号等,系统自动核对或人工比对人才户籍、签订合同年限、社会保险缴纳等信息。

  劳务派遣员工符合“金种子”人才条件的,由实际用工单位申报,另提供与派遣机构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员工在本单位工作证明、劳务派遣员工与派遣机构劳动合同。

  (三)审核发放

  1.中央、省驻青单位和市直单位“金种子”人才培养经费的受理、审核和发放工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区(市)属和其他驻区(市)单位(以注册地为准)“金种子”人才培养经费的受理、审核和发放工作由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功能区党群工作部门负责。

  2.用人单位正式用工后至次年年底国库关库前两个月可提交申报信息,逾期不再受理。各有关部门于次月首个工作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上月申报信息的审核。“金种子”人才的学历、户籍、合同年限、社会保险等相关信息,审核部门通过系统进行核实比对。系统无法核实的,由用人单位持材料进行现场申报。

  3.各有关部门审核完成后,将符合条件的单位及人才名单通过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各级财政部门按要求拨付资金。

  三、“金种子”人才培养经费标准、使用及资金来源

  (一)经费标准。用人单位引进“金种子”人才(含市属企事业单位引进35周岁及以下博士),按照《关于印发<青岛“未来之星”工程实施细则>的通知》(青组总字〔2020〕28号)“金种子”人才储备计划中规定的标准给予培养经费。

  (二)经费使用。“金种子”人才培养经费用于组织课题、科技研发、项目推进等方面,专款专用,用人单位不得虚报、截留、挤占、挪用。

  (三)资金来源。“金种子”人才培养经费由市、区(市)两级财政负担,中央、省驻青单位和市直单位所需资金由市财政承担,区(市)属和其他驻区(市)单位所需资金由区(市)、功能区财政承担。

  四、工作要求

  (一)如实审核提报信息。用人单位负责按照入职学历情况进行审核。用人单位应如实填报信息,据实提报申请材料。对弄虚作假,冒领、骗取经费资金的,一经查实,追缴所发资金,纳入社会信用体系记录,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依法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二)明确专人负责。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功能区党群工作部门和用人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用人单位在申报“金种子”人才培养经费时在系统内填报专员信息。

  (三)强化审核管理。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功能区党群工作部门作为受理经费申请的第一责任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核申报信息,确保信息规范、材料完备、数据准确。

  本通知自2021年10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5月31日,由青岛市委组织部会同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青岛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