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1-01-14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重点功能区人力资源主管部门,中央、省驻青各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0〕184号)要求,现将2021年度中国留学人员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应为所创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二)在国(境)外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或具有一年以上博士后创业经历;
(三)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创新性强,具有较强市场潜力;
(四)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者优先考虑;
(五)企业注册时间不早于2018年1月1日;
(六)申报人出资额占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
(七)申报人现已全职回国,在海外无工作;
(八)已获得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和其他国家级人才项目资助的留学回国人员不再纳入本计划资助范围。本计划往年入选人员不再重复支持。申报人不得在多个地区同时申报。
2021年,本计划将聚焦国家重大发展战略领域,资助优秀留学人员创业企业。
二、申报流程
(一)请各单位广泛开展调查摸底工作,深入了解掌握留学人员创业情况,做好背景调查、全职回国等相关情况;积极组织、指导符合条件的留学人员企业进行申报,同时做好推荐和材料审核工作。
(二)项目申报材料(含电子文档)按照《申报材料清单》(附件1)准备,提报至企业注册地所属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一份,含电子文档)于2月5日前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处(市南区闽江路7号市政府2期1619室),电子版发送至qdhwrc@163.com。
附件5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受理机关一览表
2021年1月1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青岛政务网 | 网上办事大厅 | 青岛人才网 |
日期:2021-01-14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重点功能区人力资源主管部门,中央、省驻青各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0〕184号)要求,现将2021年度中国留学人员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应为所创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二)在国(境)外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或具有一年以上博士后创业经历;
(三)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创新性强,具有较强市场潜力;
(四)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者优先考虑;
(五)企业注册时间不早于2018年1月1日;
(六)申报人出资额占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
(七)申报人现已全职回国,在海外无工作;
(八)已获得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和其他国家级人才项目资助的留学回国人员不再纳入本计划资助范围。本计划往年入选人员不再重复支持。申报人不得在多个地区同时申报。
2021年,本计划将聚焦国家重大发展战略领域,资助优秀留学人员创业企业。
二、申报流程
(一)请各单位广泛开展调查摸底工作,深入了解掌握留学人员创业情况,做好背景调查、全职回国等相关情况;积极组织、指导符合条件的留学人员企业进行申报,同时做好推荐和材料审核工作。
(二)项目申报材料(含电子文档)按照《申报材料清单》(附件1)准备,提报至企业注册地所属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一份,含电子文档)于2月5日前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处(市南区闽江路7号市政府2期1619室),电子版发送至qdhwrc@163.com。
附件5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受理机关一览表
2021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