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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推行技工院校学生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过程化考核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05-18

各技工院校: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90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推进技工院校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函〔2022〕20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技工院校学生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49号)等文件精神,推动技工院校培养更多高质量技能人才,经研究,拟在我市技工院校推行学生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过程化考核(以下简称过程化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就业优先战略,健全完善技工院校学生职业技能评价体系。突出以国家职业标准为依据,以企业生产实际为根本,以提升学生职业能力为核心,采取工学一体化教学模式,实现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的对接,培养适应企业发展需要的高技能人才。

二、评价范围

已取得学生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资格的技工院校,对本校注册技工教育学籍的2022年度及以后新入校学生开展评价。

三、职业(工种)要求

(一)实施过程化考核的职业(工种)应已经完成技工院校学生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职业(工种)备案,优先在实行工学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的专业中开展。

(二)实施过程化考核职业(工种)应满足《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22年修订)》中专业与职业(工种)对应关系。

(三)技工院校首次申请过程化考核的职业(工种)数量不超过3个,其中列入省部级工学一体化课程改革试点专业不限申请数量。

四、备案流程

(一)制定方案

各技工院校要认真梳理实施工学一体化教学模式的专业对应备案职业(工种),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国家技能人才培养标准和工学一体化课程规范》《国家技能人才培养标准开发技术规程》有关规定和过程化专业对接产业、教学过程对接工作过程、课程内容对接职业标准、等级认定覆盖全部知识点的原则,确定各专业核心课程、职业能力标准及评价要求,编制技工院校《***职业(工种)***专业学生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过程化考核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见附件1)。

(二)组织评估

技工院校组织专家成立过程化考核评估小组,其中来自企业、行业专家应不少于专家总数的三分之一。评估小组通过听取报告、访谈咨询和现场考察等多种方式,对技工院校申请专业是否具备过程化考核条件进行技术评估。评估过程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派出督导组全程监督。

(三)实施备案

经评估小组综合评估合格后,技工院校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交《技工院校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过程化考核备案申请表》(见附件2)及过程化考核实施方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无误后,将所申报职业(工种)列入该技工院校过程化考核范围。

五、成绩认定

(一)理论成绩认定

过程化考核理论成绩按《实施方案》所列课程学期理论成绩平均值计算,所有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60分,其中专业技术重点课程不得低于60分,方可视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理论评价合格。

(二)技能操作成绩认定

过程化考核技能操作成绩按《实施方案》所列课程计算,所有专业课技能操作成绩不得低于60分,方可视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技能操作评价合格。

(三)综合评价

培养层次为预备技师的技工院校学生需参加过程化考核综合评审答辩,综合评审答辩的形式、时间由技工院校统一安排,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审,成绩不得低于60分,方可视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综合评审成绩合格。

技工院校应根据教学计划合理安排学期成绩不合格的学生补考。

六、工作要求

(一)实施过程化考核的技工院校,要按照“谁评价、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承担主体责任,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完善评价制度,规范工作流程,提高学生评价质量。

(二)实施过程化考核的技工院校要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做好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的对接,不断完善课程标准、教学资源、教学方法等内容,进一步提高技能人才培养质量。

(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委派质量督导员对技工院校过程化考核进行监督和检查,技工院校应根据质量督导意见书完善或整改相关工作,对整改后仍不满足相关要求的,暂停或取消过程化考核工作。

(四)实施过程化考核的技工院校应按学期及时做好相关成绩记录工作,妥善保管过程化考核档案资料和录像资料,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监督抽查,并向学生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1:XXX职业(专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过程化考核实施方案.doc

附件2:技工院校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过程化考核备案表.doc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青岛市人力资源发展研究与促进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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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推行技工院校学生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过程化考核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05-18

各技工院校: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90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推进技工院校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函〔2022〕20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技工院校学生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49号)等文件精神,推动技工院校培养更多高质量技能人才,经研究,拟在我市技工院校推行学生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过程化考核(以下简称过程化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就业优先战略,健全完善技工院校学生职业技能评价体系。突出以国家职业标准为依据,以企业生产实际为根本,以提升学生职业能力为核心,采取工学一体化教学模式,实现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的对接,培养适应企业发展需要的高技能人才。

二、评价范围

已取得学生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资格的技工院校,对本校注册技工教育学籍的2022年度及以后新入校学生开展评价。

三、职业(工种)要求

(一)实施过程化考核的职业(工种)应已经完成技工院校学生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职业(工种)备案,优先在实行工学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的专业中开展。

(二)实施过程化考核职业(工种)应满足《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22年修订)》中专业与职业(工种)对应关系。

(三)技工院校首次申请过程化考核的职业(工种)数量不超过3个,其中列入省部级工学一体化课程改革试点专业不限申请数量。

四、备案流程

(一)制定方案

各技工院校要认真梳理实施工学一体化教学模式的专业对应备案职业(工种),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国家技能人才培养标准和工学一体化课程规范》《国家技能人才培养标准开发技术规程》有关规定和过程化专业对接产业、教学过程对接工作过程、课程内容对接职业标准、等级认定覆盖全部知识点的原则,确定各专业核心课程、职业能力标准及评价要求,编制技工院校《***职业(工种)***专业学生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过程化考核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见附件1)。

(二)组织评估

技工院校组织专家成立过程化考核评估小组,其中来自企业、行业专家应不少于专家总数的三分之一。评估小组通过听取报告、访谈咨询和现场考察等多种方式,对技工院校申请专业是否具备过程化考核条件进行技术评估。评估过程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派出督导组全程监督。

(三)实施备案

经评估小组综合评估合格后,技工院校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交《技工院校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过程化考核备案申请表》(见附件2)及过程化考核实施方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无误后,将所申报职业(工种)列入该技工院校过程化考核范围。

五、成绩认定

(一)理论成绩认定

过程化考核理论成绩按《实施方案》所列课程学期理论成绩平均值计算,所有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60分,其中专业技术重点课程不得低于60分,方可视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理论评价合格。

(二)技能操作成绩认定

过程化考核技能操作成绩按《实施方案》所列课程计算,所有专业课技能操作成绩不得低于60分,方可视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技能操作评价合格。

(三)综合评价

培养层次为预备技师的技工院校学生需参加过程化考核综合评审答辩,综合评审答辩的形式、时间由技工院校统一安排,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审,成绩不得低于60分,方可视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综合评审成绩合格。

技工院校应根据教学计划合理安排学期成绩不合格的学生补考。

六、工作要求

(一)实施过程化考核的技工院校,要按照“谁评价、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承担主体责任,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完善评价制度,规范工作流程,提高学生评价质量。

(二)实施过程化考核的技工院校要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做好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的对接,不断完善课程标准、教学资源、教学方法等内容,进一步提高技能人才培养质量。

(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委派质量督导员对技工院校过程化考核进行监督和检查,技工院校应根据质量督导意见书完善或整改相关工作,对整改后仍不满足相关要求的,暂停或取消过程化考核工作。

(四)实施过程化考核的技工院校应按学期及时做好相关成绩记录工作,妥善保管过程化考核档案资料和录像资料,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监督抽查,并向学生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1:XXX职业(专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过程化考核实施方案.doc

附件2:技工院校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过程化考核备案表.doc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青岛市人力资源发展研究与促进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