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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签劳动合同后,劳动者主张二倍工资能否得到支持?

日期:2022-09-30

【基本情况】

2019222张某入职青岛某科技有限公司从事客服工作双方订立劳动合同。2020110日,公司与张某补签期限自20192222022年2月21日止的劳动合同,落款时间为2019222日。2022年3月10日,张某因个人原因向公司提出辞职,并于2021年3月25日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裁决公司支付2019322日至2020110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33000元

【争议焦点】

补签劳动合同后,劳动者主张二倍工资能否得到支持?

【处理结果】

仲裁委驳回了张某的仲裁请求。

【案例评析】

本案中,公司未在张某入职一个月内与其订立劳动合同,张某自入职起第二个月即可向公司主张未订立劳动合同二倍工资,但其未提出主张。公司于2020110提出与张某补签劳动合同,张某亦未提出异议,且在期限为20192222022年2月21日止的劳动合同上签名,应视为张某认可并同意公司补签劳动合同的行为。故该劳动合同系张某与公司协商一致订立,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立法本意来看,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是基于用人单位未履行法定义务而应承担的具有惩罚性质的赔偿。但用人单位对此采取补救措施,即提出补签劳动合同时,未提出异议,应视为张某放弃了主张之前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权利。故仲裁委驳回了张某的仲裁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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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签劳动合同后,劳动者主张二倍工资能否得到支持?

日期:2022-09-30

【基本情况】

2019222张某入职青岛某科技有限公司从事客服工作双方订立劳动合同。2020110日,公司与张某补签期限自20192222022年2月21日止的劳动合同,落款时间为2019222日。2022年3月10日,张某因个人原因向公司提出辞职,并于2021年3月25日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裁决公司支付2019322日至2020110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33000元

【争议焦点】

补签劳动合同后,劳动者主张二倍工资能否得到支持?

【处理结果】

仲裁委驳回了张某的仲裁请求。

【案例评析】

本案中,公司未在张某入职一个月内与其订立劳动合同,张某自入职起第二个月即可向公司主张未订立劳动合同二倍工资,但其未提出主张。公司于2020110提出与张某补签劳动合同,张某亦未提出异议,且在期限为20192222022年2月21日止的劳动合同上签名,应视为张某认可并同意公司补签劳动合同的行为。故该劳动合同系张某与公司协商一致订立,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立法本意来看,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是基于用人单位未履行法定义务而应承担的具有惩罚性质的赔偿。但用人单位对此采取补救措施,即提出补签劳动合同时,未提出异议,应视为张某放弃了主张之前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权利。故仲裁委驳回了张某的仲裁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