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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满后超过一个月未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劳动者二倍工资

日期:2022-04-15

  【案情简介】

  张某于2019年11月1日到青岛某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2021年10月31日合同到期后未再续订,但张某一直在该公司工作,该公司继续为其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张某工作至2022年3月31日提出辞职,并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该公司支付2021年11月30日至2022年3月31日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20000元。

  【审理结果】

  张某与青岛某公司订立的期限至2021年10月31日止的劳动合同到期后未续签,张某继续为该公司提供劳动,该公司继续支付张某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因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故仲裁委支持了张某的仲裁请求。

  【案件评析】

  本案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未及时与劳动者续订书面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及《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第十七条“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但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安排下继续提供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自劳动合同期满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之规定,无论是用人单位初次招用劳动者,还是劳动合同到期续订,用人单位均应在一个月内与劳动者协商签订或续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继续用工将要承担支付劳动者未订立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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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满后超过一个月未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劳动者二倍工资

日期:2022-04-15

  【案情简介】

  张某于2019年11月1日到青岛某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2021年10月31日合同到期后未再续订,但张某一直在该公司工作,该公司继续为其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张某工作至2022年3月31日提出辞职,并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该公司支付2021年11月30日至2022年3月31日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20000元。

  【审理结果】

  张某与青岛某公司订立的期限至2021年10月31日止的劳动合同到期后未续签,张某继续为该公司提供劳动,该公司继续支付张某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因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故仲裁委支持了张某的仲裁请求。

  【案件评析】

  本案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未及时与劳动者续订书面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及《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第十七条“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但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安排下继续提供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自劳动合同期满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之规定,无论是用人单位初次招用劳动者,还是劳动合同到期续订,用人单位均应在一个月内与劳动者协商签订或续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继续用工将要承担支付劳动者未订立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