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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委员会决议通过的规章制度不视为履行了民主程序

日期:2021-01-15

【案情简介】

  2020年6月,郑某对甲公司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申请,称甲公司无故将其辞退,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审理查明】

  甲公司称郑某在职期间无故旷工,其依据《员工手册》规定依法与郑某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员工手册》已经其处工会委员会决议通过,系合法解除。郑某称甲公司制定的《员工手册》未经过法定民主程序制定,甲公司依据《员工手册》相关规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违法。

【争议焦点】

  甲公司通过工会委员会决议作出的《员工手册》是否符合法定民主程序的要求?

【处理结果】

  经审理,仲裁委员会认定,甲公司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应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

【案情评析】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本案中,甲公司仅提交了《工会委员会决议》,不能视为该《员工手册》系经民主程序制定,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则该《员工手册》不能作为甲公司辞退郑某的依据,甲公司依据该《员工手册》与郑某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系违法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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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委员会决议通过的规章制度不视为履行了民主程序

日期:2021-01-15

【案情简介】

  2020年6月,郑某对甲公司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申请,称甲公司无故将其辞退,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审理查明】

  甲公司称郑某在职期间无故旷工,其依据《员工手册》规定依法与郑某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员工手册》已经其处工会委员会决议通过,系合法解除。郑某称甲公司制定的《员工手册》未经过法定民主程序制定,甲公司依据《员工手册》相关规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违法。

【争议焦点】

  甲公司通过工会委员会决议作出的《员工手册》是否符合法定民主程序的要求?

【处理结果】

  经审理,仲裁委员会认定,甲公司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应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

【案情评析】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本案中,甲公司仅提交了《工会委员会决议》,不能视为该《员工手册》系经民主程序制定,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则该《员工手册》不能作为甲公司辞退郑某的依据,甲公司依据该《员工手册》与郑某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系违法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