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2-01-30
【案情简介】
王某于2020年5月入职某外贸公司,担任俄语翻译,双方签订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2021年1月27日,王某以口头方式向公司提出辞职。2021年1月28日,公司作出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其中载明王某辞职是“因个人原因提出,经公司领导同意”。对此,王某予以认可。2021年3月2日,王某以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公司未缴纳社保费为由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王某认为,自己提出辞职时,虽然没有表明具体理由,但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也是事实,所以公司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争议焦点】
劳动者以个人原因辞职,后又以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要求经济补偿,能否得到支持?
【审理结果】
经仲裁委审理后,驳回了王某的仲裁请求。
【案情评析】
本案中,王某系以个人原因提出辞职,且王某对公司作出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中的事由“由个人原因提出,经公司领导同意”予以认可,由此可见,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由个人原因提出辞职,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二项规定,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只有用人单位向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才应支付经济补偿,王某的情形显然不符合上述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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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2-01-30
【案情简介】
王某于2020年5月入职某外贸公司,担任俄语翻译,双方签订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2021年1月27日,王某以口头方式向公司提出辞职。2021年1月28日,公司作出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其中载明王某辞职是“因个人原因提出,经公司领导同意”。对此,王某予以认可。2021年3月2日,王某以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公司未缴纳社保费为由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王某认为,自己提出辞职时,虽然没有表明具体理由,但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也是事实,所以公司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争议焦点】
劳动者以个人原因辞职,后又以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要求经济补偿,能否得到支持?
【审理结果】
经仲裁委审理后,驳回了王某的仲裁请求。
【案情评析】
本案中,王某系以个人原因提出辞职,且王某对公司作出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中的事由“由个人原因提出,经公司领导同意”予以认可,由此可见,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由个人原因提出辞职,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二项规定,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只有用人单位向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才应支付经济补偿,王某的情形显然不符合上述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