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8-24
一、事项名称
企业招用重点群体税收政策申请服务
二、办理依据
1.《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3年第15号)
2.《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落实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有关事宜的补充通告》(2020年第15号)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申请人通过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或到青岛行政区域内任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现场申请。
四、办理条件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青岛行政区域内属于增值税纳税人或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企业等单位,招用脱贫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享受企业招用重点群体税收政策。
1.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2.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五、申请材料
未纳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信息系统管理的人员(指纳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的脱贫人口和青岛行政区域外进行失业登记人员),信息系统未自动认定人员需提供:
1.纳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的脱贫人口持认定证明;
2.青岛行政区域外办理失业登记人员的持《就业创业证》原件。
六、基本流程
采取大数据比对和纳税人申请相结合的方式。
1.企业招用脱贫人口及在青岛行政区域内办理失业登记半年以上的人员,对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自动认定信息并将相关数据推送给税务部门,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时即可享受税费优惠政策,不需现场或网上再次提交申请。
2.现场申请。企业可到青岛行政区域内任一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现场申请。申请单位须填写承诺书并提交申请材料。
3.申请人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qingdao.gov.cn)。
(1)选择进入网上办事大厅/就业创业/ “单位业务”/“创业扶持”/“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申请”模块;
(2)选择进入“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申请”,对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承诺。
(3)进入“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申请”,核对招用脱贫人口或青岛行政区域外办理失业登记半年以上的人员信息并按系统提示上传所需材料。确认无误后,点击“确认申请”。
4. 对企业招用脱贫人口和青岛行政区域外办理失业登记半年以上的人员,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符合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信息传送青岛市税务局,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时享受优惠。
七、重点群体认定查询
用人单位如需查询符合税收优惠政策人员认定情况,请选择进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内,就业创业/创业扶持/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查询模块,进行查询及导出《重点群体人员实际工作时间表》。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理时限
即时受理。
十、咨询方式
电话咨询:
市南区:68896029;市北区:58771909;
李沧区:87633096;城阳区:58659783;
崂山区:88898069;西海岸新区:86882653;
即墨区:88512903;胶州市: 82206518;
平度市:88322179;莱西市:66039375;
保税港区:86768066。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青岛政务网 | 网上办事大厅 | 青岛人才网 |
日期:2023-08-24
一、事项名称
企业招用重点群体税收政策申请服务
二、办理依据
1.《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3年第15号)
2.《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落实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有关事宜的补充通告》(2020年第15号)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申请人通过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或到青岛行政区域内任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现场申请。
四、办理条件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青岛行政区域内属于增值税纳税人或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企业等单位,招用脱贫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享受企业招用重点群体税收政策。
1.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2.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五、申请材料
未纳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信息系统管理的人员(指纳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的脱贫人口和青岛行政区域外进行失业登记人员),信息系统未自动认定人员需提供:
1.纳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的脱贫人口持认定证明;
2.青岛行政区域外办理失业登记人员的持《就业创业证》原件。
六、基本流程
采取大数据比对和纳税人申请相结合的方式。
1.企业招用脱贫人口及在青岛行政区域内办理失业登记半年以上的人员,对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自动认定信息并将相关数据推送给税务部门,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时即可享受税费优惠政策,不需现场或网上再次提交申请。
2.现场申请。企业可到青岛行政区域内任一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现场申请。申请单位须填写承诺书并提交申请材料。
3.申请人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qingdao.gov.cn)。
(1)选择进入网上办事大厅/就业创业/ “单位业务”/“创业扶持”/“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申请”模块;
(2)选择进入“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申请”,对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承诺。
(3)进入“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申请”,核对招用脱贫人口或青岛行政区域外办理失业登记半年以上的人员信息并按系统提示上传所需材料。确认无误后,点击“确认申请”。
4. 对企业招用脱贫人口和青岛行政区域外办理失业登记半年以上的人员,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符合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信息传送青岛市税务局,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时享受优惠。
七、重点群体认定查询
用人单位如需查询符合税收优惠政策人员认定情况,请选择进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内,就业创业/创业扶持/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查询模块,进行查询及导出《重点群体人员实际工作时间表》。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理时限
即时受理。
十、咨询方式
电话咨询:
市南区:68896029;市北区:58771909;
李沧区:87633096;城阳区:58659783;
崂山区:88898069;西海岸新区:86882653;
即墨区:88512903;胶州市: 82206518;
平度市:88322179;莱西市:66039375;
保税港区:867680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