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8-24
一、事项名称
重点群体个体经营税收政策申请服务
二、办理依据
1.《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3年第15号)
2.《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落实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有关事宜的补充通告》(2020年第15号)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申请人通过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或到青岛行政区域内任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现场申请。
四、办理条件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以下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
1.纳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的脱贫人口;
2.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
3.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4.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五、申请材料
未纳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信息系统管理的人员(指纳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的脱贫人口、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青岛行政区域外进行失业登记人员),信息系统未自动认定人员需提供:
1.纳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的脱贫人口认定证明;
2.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提交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
3.失业人员提交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原件。
六、基本流程
采取大数据比对和纳税人申请相结合的方式。
1.部分已共享数据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在青岛行政区域内办理失业登记的人员,对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自动认定信息并将相关数据推送给税务部门,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时即可享受税费优惠政策,不需现场或网上再次提交申请。
2.现场申请。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及在青岛行政区域外失业登记的人员,可到青岛行政区域内任一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现场申请。纳税人须填写承诺书并提交申请材料。
3.网上申请。申请人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qingdao.gov.cn)。
(1)首页选择/就业创业/ “个人业务”/“创业扶持”/“个体工商户税收优惠政策申请”模块;
(2)选择进入“个体工商户税收优惠政策申请”,对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承诺。
(3)进入“个体工商户税收优惠政策申请”,核对创业实体信息并录入必录信息,按系统提示上传所需材料。确认无误后,点击“确认”。
4. 对信息无法比对需现场或网上申请的人员,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符合自主创业税收政策人员等相关信息传送青岛市税务局,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时享受优惠。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即时受理。
九、咨询方式
电话咨询:
市南区:68896029;市北区:58771909;
李沧区:87633096;城阳区:58659783;
崂山区:88898069;西海岸新区:86882653;
即墨区:88512903;胶州市: 82206518;
平度市:88322179;莱西市:66039375;
保税港区:86768066。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青岛政务网 | 网上办事大厅 | 青岛人才网 |
日期:2023-08-24
一、事项名称
重点群体个体经营税收政策申请服务
二、办理依据
1.《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3年第15号)
2.《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落实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有关事宜的补充通告》(2020年第15号)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申请人通过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或到青岛行政区域内任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现场申请。
四、办理条件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以下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
1.纳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的脱贫人口;
2.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
3.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4.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五、申请材料
未纳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信息系统管理的人员(指纳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的脱贫人口、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青岛行政区域外进行失业登记人员),信息系统未自动认定人员需提供:
1.纳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的脱贫人口认定证明;
2.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提交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
3.失业人员提交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原件。
六、基本流程
采取大数据比对和纳税人申请相结合的方式。
1.部分已共享数据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在青岛行政区域内办理失业登记的人员,对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自动认定信息并将相关数据推送给税务部门,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时即可享受税费优惠政策,不需现场或网上再次提交申请。
2.现场申请。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及在青岛行政区域外失业登记的人员,可到青岛行政区域内任一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现场申请。纳税人须填写承诺书并提交申请材料。
3.网上申请。申请人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qingdao.gov.cn)。
(1)首页选择/就业创业/ “个人业务”/“创业扶持”/“个体工商户税收优惠政策申请”模块;
(2)选择进入“个体工商户税收优惠政策申请”,对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承诺。
(3)进入“个体工商户税收优惠政策申请”,核对创业实体信息并录入必录信息,按系统提示上传所需材料。确认无误后,点击“确认”。
4. 对信息无法比对需现场或网上申请的人员,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符合自主创业税收政策人员等相关信息传送青岛市税务局,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时享受优惠。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即时受理。
九、咨询方式
电话咨询:
市南区:68896029;市北区:58771909;
李沧区:87633096;城阳区:58659783;
崂山区:88898069;西海岸新区:86882653;
即墨区:88512903;胶州市: 82206518;
平度市:88322179;莱西市:66039375;
保税港区:867680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