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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日期:2020-07-31

  一、事项名称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二、受理单位

  区(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任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三、申请主体

  具有本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进行了失业登记或协保登记的下列人员:

  1.城镇大龄失业人员。是指城镇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的失业人员;

  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中的失业人员。是指家庭成员中无一人就业,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城镇家庭中的失业人员;

  3.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中的失业人员。是指持有离婚或丧偶证明,其抚养的未成年子女年龄在18周岁以下且未实现正规就业的失业人员;

  4.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失业人员。是指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连续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

  5.农村大龄失业人员。是指外出就业6个月以上返乡农民工,以及因国家征地失去土地或家庭人均耕地不足0.3亩的人员中,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的失业人员;

  6.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中的失业人员。是指女满16至40周岁、男满16至50周岁,年人均收入在当地平均水平50%以下,且无人在二、三产业就业的农村家庭中的失业人员;

  7.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是指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明的失业人员;

  8.残疾失业人员。是指持有残联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失业人员;

  9.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人员。是指由市扶贫办提供的已建档立卡并纳入公共就业一体化信息系统管理的农村贫困人口。

  四、受理条件

  具有本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进行了失业登记或协保登记的上述人员。

  五、申请材料

  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中的失业人员,需将离婚证或丧偶证明原件拍照上传。

  六、办理流程

  1.网上办理

  用人单位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qingdao.gov.cn)网上办事大厅—就业网办—个人业务—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输入用户名、密码和验证码登录)。

  2.现场办理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就近到区(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任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办理。

  七、办理时限

  最长不超过2个工作日。

  八、办理地点

  1.网办地址: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hrss.qingdao.gov.cn)网上办事大厅。

  2.现场办理:区(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任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注:详细地址请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qingdao.gov.cn)首页—就业创业—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通讯录查看。

  九、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市直咨询电话

  0532-83668932  

  十一、声明

  服务指南实行动态调整,以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最新发布的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青岛政务网 | 网上办事大厅 | 青岛人才网 |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日期:2020-07-31

  一、事项名称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二、受理单位

  区(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任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三、申请主体

  具有本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进行了失业登记或协保登记的下列人员:

  1.城镇大龄失业人员。是指城镇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的失业人员;

  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中的失业人员。是指家庭成员中无一人就业,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城镇家庭中的失业人员;

  3.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中的失业人员。是指持有离婚或丧偶证明,其抚养的未成年子女年龄在18周岁以下且未实现正规就业的失业人员;

  4.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失业人员。是指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连续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

  5.农村大龄失业人员。是指外出就业6个月以上返乡农民工,以及因国家征地失去土地或家庭人均耕地不足0.3亩的人员中,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的失业人员;

  6.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中的失业人员。是指女满16至40周岁、男满16至50周岁,年人均收入在当地平均水平50%以下,且无人在二、三产业就业的农村家庭中的失业人员;

  7.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是指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明的失业人员;

  8.残疾失业人员。是指持有残联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失业人员;

  9.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人员。是指由市扶贫办提供的已建档立卡并纳入公共就业一体化信息系统管理的农村贫困人口。

  四、受理条件

  具有本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进行了失业登记或协保登记的上述人员。

  五、申请材料

  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中的失业人员,需将离婚证或丧偶证明原件拍照上传。

  六、办理流程

  1.网上办理

  用人单位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qingdao.gov.cn)网上办事大厅—就业网办—个人业务—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输入用户名、密码和验证码登录)。

  2.现场办理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就近到区(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任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办理。

  七、办理时限

  最长不超过2个工作日。

  八、办理地点

  1.网办地址: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hrss.qingdao.gov.cn)网上办事大厅。

  2.现场办理:区(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任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注:详细地址请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qingdao.gov.cn)首页—就业创业—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通讯录查看。

  九、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市直咨询电话

  0532-83668932  

  十一、声明

  服务指南实行动态调整,以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最新发布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