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0-07-31
一、事项名称
就业困难人员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
二、受理单位
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心初审,区市就业服务机构复审。
三、申请主体
1.按照《关于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办发〔2016〕4号)文件规定,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2.青岛市建档立卡的贫困劳动力和贫困家庭子女;
3.甘肃省陇南市、贵州省安顺市、河北省邢台市、山东省菏泽市(青岛市对口扶贫协作地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四、受理条件
上述补贴范围内的人员参加就业技能培训,且培训出勤率不低于60%,经技能鉴定合格取得相应证书后,可以申请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申请人员原则上应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12个月内申请补贴,与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和鉴定补贴同步申请;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补贴,且不得与失业保险金同时享受。
五、申请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2.本人银行账户(仅限无社会保障卡的人员提供)。
六、办理流程
1.网上办理:补贴申请人员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hrss.qingdao.gov.cn)网上办事大厅—就业网办—个人业务—就业技能培训补贴申请模块,按要求填报信息后申请补贴。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与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和鉴定补贴同步申请,由系统自动核定补贴金额。
2.现场办理:补贴申请人员持申请材料到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心申请补贴。
七、补贴标准
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标准按天计算,每天的补贴金额按照申请人户籍地或常住地所在区(市)最低工资标准60%的1/22确定,在培训期间按实际参加培训天数(每年最长不超过30天)给予生活费补贴。
八、办理时限
自受理审核至资金拨付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九、办理地点
1.网办地址: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hrss.qingdao.gov.cn)网上办事大厅。
2.现场办理: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心。
详细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hrss.qingdao.gov.cn)—就业创业—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通讯录查阅。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一、市直咨询电话
0532-83668901
十二、声明
服务指南实行动态调整,以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发布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青岛政务网 | 网上办事大厅 | 青岛人才网 |
日期:2020-07-31
一、事项名称
就业困难人员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
二、受理单位
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心初审,区市就业服务机构复审。
三、申请主体
1.按照《关于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办发〔2016〕4号)文件规定,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2.青岛市建档立卡的贫困劳动力和贫困家庭子女;
3.甘肃省陇南市、贵州省安顺市、河北省邢台市、山东省菏泽市(青岛市对口扶贫协作地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四、受理条件
上述补贴范围内的人员参加就业技能培训,且培训出勤率不低于60%,经技能鉴定合格取得相应证书后,可以申请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申请人员原则上应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12个月内申请补贴,与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和鉴定补贴同步申请;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补贴,且不得与失业保险金同时享受。
五、申请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2.本人银行账户(仅限无社会保障卡的人员提供)。
六、办理流程
1.网上办理:补贴申请人员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hrss.qingdao.gov.cn)网上办事大厅—就业网办—个人业务—就业技能培训补贴申请模块,按要求填报信息后申请补贴。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与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和鉴定补贴同步申请,由系统自动核定补贴金额。
2.现场办理:补贴申请人员持申请材料到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心申请补贴。
七、补贴标准
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标准按天计算,每天的补贴金额按照申请人户籍地或常住地所在区(市)最低工资标准60%的1/22确定,在培训期间按实际参加培训天数(每年最长不超过30天)给予生活费补贴。
八、办理时限
自受理审核至资金拨付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九、办理地点
1.网办地址: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hrss.qingdao.gov.cn)网上办事大厅。
2.现场办理: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心。
详细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hrss.qingdao.gov.cn)—就业创业—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通讯录查阅。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一、市直咨询电话
0532-83668901
十二、声明
服务指南实行动态调整,以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