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0-07-31
一、事项名称
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技能培训补贴
二、受理单位
各区(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三、申请主体
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提供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患病陪护服务和残疾人托养服务等劳务,属于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性质的本市各类家庭服务业机构。
四、受理条件
家庭服务机构组织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从业人员参加技能培训,培训后经鉴定合格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且培训出勤率不低于60%。
五、申请材料
1.《家庭服务业技能培训补贴审批表》和《家庭服务业技能培训补贴花名册》(加盖公章扫描上传);
2.《家庭服务业技能鉴定补贴审批表》和《家庭服务业技能鉴定补贴花名册》(加盖公章扫描上传);
3.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通过系统扫描上传)。
4.鉴定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通过系统扫描上传)。
六、办理流程
家庭服务机构在组织人员培训结束后,根据培训合格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数,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hrss.qingdao.gov.cn)网上办事大厅—就业网办—单位业务—家庭服务业培训模块,按规定填报信息后提交补贴申请。
七、补贴标准
全市实行统一的家庭服务业培训补贴标准,执行青岛市就业技能培训同职业同等级的补贴标准。
八、办理时限
自受理审核至资金拨付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九、办理地点
网办地址: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hrss.qingdao.gov.cn)网上办事大厅。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一、市直咨询电话
0532-83668901
十二、声明
服务指南实行动态调整,以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发布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青岛政务网 | 网上办事大厅 | 青岛人才网 |
日期:2020-07-31
一、事项名称
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技能培训补贴
二、受理单位
各区(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三、申请主体
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提供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患病陪护服务和残疾人托养服务等劳务,属于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性质的本市各类家庭服务业机构。
四、受理条件
家庭服务机构组织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从业人员参加技能培训,培训后经鉴定合格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且培训出勤率不低于60%。
五、申请材料
1.《家庭服务业技能培训补贴审批表》和《家庭服务业技能培训补贴花名册》(加盖公章扫描上传);
2.《家庭服务业技能鉴定补贴审批表》和《家庭服务业技能鉴定补贴花名册》(加盖公章扫描上传);
3.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通过系统扫描上传)。
4.鉴定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通过系统扫描上传)。
六、办理流程
家庭服务机构在组织人员培训结束后,根据培训合格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数,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hrss.qingdao.gov.cn)网上办事大厅—就业网办—单位业务—家庭服务业培训模块,按规定填报信息后提交补贴申请。
七、补贴标准
全市实行统一的家庭服务业培训补贴标准,执行青岛市就业技能培训同职业同等级的补贴标准。
八、办理时限
自受理审核至资金拨付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九、办理地点
网办地址: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hrss.qingdao.gov.cn)网上办事大厅。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一、市直咨询电话
0532-83668901
十二、声明
服务指南实行动态调整,以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