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0-07-31
一、事项名称
企业以工代训补贴(1000元/人)
二、受理单位
各区(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三、申请主体
青岛市辖区内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用人单位。
四、受理条件
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用人单位与就业困难人员依法签订12个月及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并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
五、申请材料
1.《用人单位以工代训补贴资金审批表》(加盖公章扫描上传);
2.《用人单位以工代训补贴人员花名册》(加盖公章扫描上传)。
六、办理流程
企业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hrss.qingdao.gov.cn)网上办事大厅—就业网办—单位业务—企业以工代训模块,按规定填报信息后提交补贴申请。
七、补贴标准
每人1000元。
八、办理时限
自受理审核至资金拨付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九、办理地点
网办地址: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hrss.qingdao.gov.cn)网上办事大厅。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一、市直咨询电话
0532-83668901
十二、声明
服务指南实行动态调整,以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发布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青岛政务网 | 网上办事大厅 | 青岛人才网 |
日期:2020-07-31
一、事项名称
企业以工代训补贴(1000元/人)
二、受理单位
各区(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三、申请主体
青岛市辖区内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用人单位。
四、受理条件
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用人单位与就业困难人员依法签订12个月及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并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
五、申请材料
1.《用人单位以工代训补贴资金审批表》(加盖公章扫描上传);
2.《用人单位以工代训补贴人员花名册》(加盖公章扫描上传)。
六、办理流程
企业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hrss.qingdao.gov.cn)网上办事大厅—就业网办—单位业务—企业以工代训模块,按规定填报信息后提交补贴申请。
七、补贴标准
每人1000元。
八、办理时限
自受理审核至资金拨付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九、办理地点
网办地址: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hrss.qingdao.gov.cn)网上办事大厅。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一、市直咨询电话
0532-83668901
十二、声明
服务指南实行动态调整,以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