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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生活补助申领

日期:2020-09-08

  一、事项名称

   临时生活补助申领

  二、受理单位

  市、区(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任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三、申请主体

  符合享受临时生活补助的农民合同制工人。

  四、受理条件

  2019年1月1日之后有我市失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但累计参保缴费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合同制工人。符合条件的失业农民合同制工人可按月领取最长2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

  五、申请材料

  携带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注:现场办理时提供。

  六、办理流程

  1.网上办理:符合条件的我市失业人员,可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si.12333.gov.cn/index.jhtml)—“失业待遇申领”模块进行申请,或通过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就业网办—个人业务—“失业补助金和临时生活补助模块”进行申请;

  2.现场办理:符合条件的我市失业人员,如通过互联网申领临时生活补助有困难,可持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到市、区(市)、街道(镇)任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办理。

  七、补贴标准

  临时生活补助按照个人失业保险最后一次参保所在区(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放。

  八、办理时限

  自受理至审核结束最长不超过5个工作日。

  九、办理地点

  1.网办地址: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hrss.qingdao.gov.cn)网上办事大厅。

  2.现场办理:市、区(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任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注:详细地址请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qingdao.gov.cn)首页—就业创业—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通讯录查看。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一、市直咨询电话

  0532-66200877

  0532-83668928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青岛政务网 | 网上办事大厅 | 青岛人才网 |

临时生活补助申领

日期:2020-09-08

  一、事项名称

   临时生活补助申领

  二、受理单位

  市、区(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任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三、申请主体

  符合享受临时生活补助的农民合同制工人。

  四、受理条件

  2019年1月1日之后有我市失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但累计参保缴费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合同制工人。符合条件的失业农民合同制工人可按月领取最长2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

  五、申请材料

  携带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注:现场办理时提供。

  六、办理流程

  1.网上办理:符合条件的我市失业人员,可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si.12333.gov.cn/index.jhtml)—“失业待遇申领”模块进行申请,或通过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就业网办—个人业务—“失业补助金和临时生活补助模块”进行申请;

  2.现场办理:符合条件的我市失业人员,如通过互联网申领临时生活补助有困难,可持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到市、区(市)、街道(镇)任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办理。

  七、补贴标准

  临时生活补助按照个人失业保险最后一次参保所在区(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放。

  八、办理时限

  自受理至审核结束最长不超过5个工作日。

  九、办理地点

  1.网办地址: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hrss.qingdao.gov.cn)网上办事大厅。

  2.现场办理:市、区(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任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注:详细地址请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qingdao.gov.cn)首页—就业创业—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通讯录查看。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一、市直咨询电话

  0532-66200877

  0532-83668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