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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部门财政预算有关情况的说明

日期:2017-05-10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三)负责就业促进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就业援助制度和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制度;拟订全市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政策;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城乡劳动力就业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农民工工作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国家、省社会保险相关政策;拟订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报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建议草案;贯彻执行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政策。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健全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一发放工作。

(七)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落实和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按职责分工,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和评审;健全落实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培训工作;负责落实上级关于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负责全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计划管理和相关信息统计;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援建地区、重点建设项目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拟订政府奖励制度并组织实施。

(十)拟订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外国专家管理、出国(境)培训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对外人才交流及留学回国人员来我市工作、创业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编报国外引进智力专项经费预算并监督实施;负责来青工作的外国专家的管理服务工作;承担相关国际交流与合作事项;负责全市出国(境)培训年度计划管理;负责出国(境)培训项目和培训人员审核备案工作,组织实施重点出国(境)培训项目。

(十一)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伸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依法查处违法案件,指导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机构共28个,分别为:办公室(信访处)、人事处、研究室、法规处(行政审批办公室)、规划与人员计划处、财务处(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中心)、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处(农民工工作处)、高校毕业生就业处、职业能力建设处、军官转业安置处、市场管理与人员调配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博士后工作处)、人才开发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养老保险处、医疗保险处、工伤保险处、劳动关系处、工资福利处、工资统发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内部审计处)、市外国专家局(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办公室、市留学回国人员工作站)、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机关党委、市公务员局综合管理处、市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处、市公务员局考核奖惩处、市公务员局培训教育处。

  三、预算单位构成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包括: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青岛市社会保险事业局、青岛市劳动保障监察局、青岛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青岛市就业服务中心、青岛市专家管理服务办公室、青岛市军队转业干部服务中心、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中心、青岛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青岛市军队转业干部培训中心(市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青岛市大学生创业服务中心、青岛市留学回国人员服务中心、青岛市劳动就业训练中心(市劳动保障技工学校)、青岛市职业技术培训研究室(市技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青岛市人才市场、青岛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青岛市人事人才与公共行政管理研究所。

  纳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18个,包括: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青岛市社会保险事业局、青岛市劳动保障监察局、青岛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青岛市就业服务中心、青岛市专家管理服务办公室、青岛市军队转业干部服务中心、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中心、青岛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青岛市军队转业干部培训中心(市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青岛市大学生创业服务中心、青岛市留学回国人员服务中心、青岛市劳动就业训练中心(市劳动保障技工学校)、青岛市职业技术培训研究室(市技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青岛市人才市场、青岛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青岛市人事人才与公共行政管理研究所。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

  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为34584.2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33575.66万元,占97.08%;事业单位经营收入990.93 万元,占2.87%,其他收入17.67万元,占0.05%。

  2017年支出预算为34584.26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3459.79万元,占67.83%;公用支出11124.47万元,占32.17%。

  (二)2017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为34584.2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33575.66万元,占97.08%;事业单位经营收入990.93 万元,占2.87%,其他收入17.67万元,占0.05%。

(三)2017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支出预算为34584.26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3459.79万元,占67.83%;公用支出11124.47万元,占32.17%。

  (四)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33575.66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4971.25万元,增长17.38%。主要原因一是根据国家政策调整增加的工资支出及增人增加支出;二是因工作需要增加的工作经费支出。

  (五)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33575.66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4971.25万元,增长17.38%。主要原因一是根据国家政策调整增加的工资支出及增人增加支出;二是因工作需要增加的工作经费支出。

  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33575.66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4971.25万元,增长17.38%。主要原因一是根据国家政策调整增加的工资支出及增人增加支出;二是因工作需要增加的工作经费支出。其中: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1344.49万元,占33.79%;教育(类)支出200.99万元,占0.6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9186.66万元,占57.14%;住房保障(类)支出2843.52万元,占8.47%。

  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力资源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173.40万元,比上年增长54.55%,主要原因一是根据国家政策调整增加的工资支出及增人增加支出,二是工作需要增加的工作经费;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力资源事务(款)事业运行(项)11171.09 万元,比上年增加31.99%,主要原因一是根据国家政策调整增加的工资支出及增人增加支出,二是工作需要增加的工作经费。

2.教育(类)职业教育(款)技校教育(项)200.99万元,主要原因是该科目是2017年预算新增加科目支出内容。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4560.34 万元,比上年增长7.30%,主要原因一是根据国家政策调整增加的工资支出及增人增加支出,二是工作需要增加的工作经费;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劳动保障监察(项)698.52万元,主要原因是该科目是2017年规范使用功能科目代码新增加的科目支出内容;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8826.64万元比上年增长7.64%,主要原因是是根据国家政策调整增加的工资支出及增人增加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项)777.69万元比上年增长0.63%,主要原因是根据国家政策调整增加的工资支出及增人增加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项)2235.11万元比上年减少29.82%,主要原因是2017由其他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项)调整劳动保障监察(项);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1469.90万元,主要原因是科目是2017年预算新增加科目支出内容;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118.46万元,主要原因是科目是2017年预算新增加科目支出内容;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就业补助(款)其他就业补助支出(项)500万元上年一致

  3.住房保障(类)支出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 (项)1120.60万元,比上年增长1.18%,主要原因是根据国家政策调整增加的工资支出及增人增加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119.98万元,比上年增长2.45%,主要原因是根据国家政策调整增加的工资支出及增人增加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1602.94万元,比上年增长1.99%,主要原因是根据国家政策调整增加的工资支出及增人增加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2017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2017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通过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33575.66 万元,人员经费23320.5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10255.1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八)2017年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情况

  2017年,通过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共 216.33 万元,比2016年下降18.77%。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50.30 万元,比2016年下降7.16%,主要用于:单位因公出国差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杂费等,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出国任务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29.64 万元,比2016年下降25.23%,主要用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严格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公务用车主要用于通信、应急等工作,不变相用于其他一般公务出行活动,车辆实行“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定点”保险;公务接待费36.39万元,比2016年下降6.11%,主要用于公务接待餐费支出等,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和2017年公务接待费预算核算内容不同,2016年预算不包括加班餐费,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管理规定,2017年预算含加班餐费。

  二、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596.31万元,比2016年增加770.89万元,增长27.28%。主要原因是工作需要增加的工作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金额8032.3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金额1224.6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金额598.7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金额6209.01万元。

2017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金额1443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账面共有车辆48辆,其中,公务用车43 辆、其他用车5辆。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按现行管理制度,市级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给事业单位的资金和经核准不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计入事业收入,如教育收费等。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各部门请结合实际,据实披露)。

  七、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二、其他支出:指除“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等以外的各项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赠支出等。

  十三、“三公”经费: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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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部门财政预算有关情况的说明

日期:2017-05-10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三)负责就业促进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就业援助制度和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制度;拟订全市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政策;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城乡劳动力就业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农民工工作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国家、省社会保险相关政策;拟订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报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建议草案;贯彻执行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政策。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健全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一发放工作。

(七)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落实和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按职责分工,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和评审;健全落实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培训工作;负责落实上级关于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负责全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计划管理和相关信息统计;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援建地区、重点建设项目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拟订政府奖励制度并组织实施。

(十)拟订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外国专家管理、出国(境)培训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对外人才交流及留学回国人员来我市工作、创业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编报国外引进智力专项经费预算并监督实施;负责来青工作的外国专家的管理服务工作;承担相关国际交流与合作事项;负责全市出国(境)培训年度计划管理;负责出国(境)培训项目和培训人员审核备案工作,组织实施重点出国(境)培训项目。

(十一)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伸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依法查处违法案件,指导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机构共28个,分别为:办公室(信访处)、人事处、研究室、法规处(行政审批办公室)、规划与人员计划处、财务处(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中心)、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处(农民工工作处)、高校毕业生就业处、职业能力建设处、军官转业安置处、市场管理与人员调配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博士后工作处)、人才开发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养老保险处、医疗保险处、工伤保险处、劳动关系处、工资福利处、工资统发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内部审计处)、市外国专家局(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办公室、市留学回国人员工作站)、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机关党委、市公务员局综合管理处、市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处、市公务员局考核奖惩处、市公务员局培训教育处。

  三、预算单位构成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包括: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青岛市社会保险事业局、青岛市劳动保障监察局、青岛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青岛市就业服务中心、青岛市专家管理服务办公室、青岛市军队转业干部服务中心、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中心、青岛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青岛市军队转业干部培训中心(市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青岛市大学生创业服务中心、青岛市留学回国人员服务中心、青岛市劳动就业训练中心(市劳动保障技工学校)、青岛市职业技术培训研究室(市技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青岛市人才市场、青岛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青岛市人事人才与公共行政管理研究所。

  纳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18个,包括: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青岛市社会保险事业局、青岛市劳动保障监察局、青岛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青岛市就业服务中心、青岛市专家管理服务办公室、青岛市军队转业干部服务中心、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中心、青岛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青岛市军队转业干部培训中心(市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青岛市大学生创业服务中心、青岛市留学回国人员服务中心、青岛市劳动就业训练中心(市劳动保障技工学校)、青岛市职业技术培训研究室(市技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青岛市人才市场、青岛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青岛市人事人才与公共行政管理研究所。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

  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为34584.2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33575.66万元,占97.08%;事业单位经营收入990.93 万元,占2.87%,其他收入17.67万元,占0.05%。

  2017年支出预算为34584.26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3459.79万元,占67.83%;公用支出11124.47万元,占32.17%。

  (二)2017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为34584.2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33575.66万元,占97.08%;事业单位经营收入990.93 万元,占2.87%,其他收入17.67万元,占0.05%。

(三)2017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支出预算为34584.26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3459.79万元,占67.83%;公用支出11124.47万元,占32.17%。

  (四)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33575.66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4971.25万元,增长17.38%。主要原因一是根据国家政策调整增加的工资支出及增人增加支出;二是因工作需要增加的工作经费支出。

  (五)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33575.66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4971.25万元,增长17.38%。主要原因一是根据国家政策调整增加的工资支出及增人增加支出;二是因工作需要增加的工作经费支出。

  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33575.66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4971.25万元,增长17.38%。主要原因一是根据国家政策调整增加的工资支出及增人增加支出;二是因工作需要增加的工作经费支出。其中: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1344.49万元,占33.79%;教育(类)支出200.99万元,占0.6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9186.66万元,占57.14%;住房保障(类)支出2843.52万元,占8.47%。

  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力资源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173.40万元,比上年增长54.55%,主要原因一是根据国家政策调整增加的工资支出及增人增加支出,二是工作需要增加的工作经费;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力资源事务(款)事业运行(项)11171.09 万元,比上年增加31.99%,主要原因一是根据国家政策调整增加的工资支出及增人增加支出,二是工作需要增加的工作经费。

2.教育(类)职业教育(款)技校教育(项)200.99万元,主要原因是该科目是2017年预算新增加科目支出内容。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4560.34 万元,比上年增长7.30%,主要原因一是根据国家政策调整增加的工资支出及增人增加支出,二是工作需要增加的工作经费;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劳动保障监察(项)698.52万元,主要原因是该科目是2017年规范使用功能科目代码新增加的科目支出内容;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8826.64万元比上年增长7.64%,主要原因是是根据国家政策调整增加的工资支出及增人增加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项)777.69万元比上年增长0.63%,主要原因是根据国家政策调整增加的工资支出及增人增加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项)2235.11万元比上年减少29.82%,主要原因是2017由其他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项)调整劳动保障监察(项);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1469.90万元,主要原因是科目是2017年预算新增加科目支出内容;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118.46万元,主要原因是科目是2017年预算新增加科目支出内容;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就业补助(款)其他就业补助支出(项)500万元上年一致

  3.住房保障(类)支出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 (项)1120.60万元,比上年增长1.18%,主要原因是根据国家政策调整增加的工资支出及增人增加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119.98万元,比上年增长2.45%,主要原因是根据国家政策调整增加的工资支出及增人增加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1602.94万元,比上年增长1.99%,主要原因是根据国家政策调整增加的工资支出及增人增加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2017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2017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通过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33575.66 万元,人员经费23320.5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10255.1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八)2017年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情况

  2017年,通过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共 216.33 万元,比2016年下降18.77%。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50.30 万元,比2016年下降7.16%,主要用于:单位因公出国差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杂费等,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出国任务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29.64 万元,比2016年下降25.23%,主要用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严格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公务用车主要用于通信、应急等工作,不变相用于其他一般公务出行活动,车辆实行“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定点”保险;公务接待费36.39万元,比2016年下降6.11%,主要用于公务接待餐费支出等,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和2017年公务接待费预算核算内容不同,2016年预算不包括加班餐费,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管理规定,2017年预算含加班餐费。

  二、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596.31万元,比2016年增加770.89万元,增长27.28%。主要原因是工作需要增加的工作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金额8032.3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金额1224.6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金额598.7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金额6209.01万元。

2017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金额1443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账面共有车辆48辆,其中,公务用车43 辆、其他用车5辆。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按现行管理制度,市级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给事业单位的资金和经核准不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计入事业收入,如教育收费等。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各部门请结合实际,据实披露)。

  七、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二、其他支出:指除“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等以外的各项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赠支出等。

  十三、“三公”经费: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