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2-02-21
为进一步支持企业做好新录用人员岗位技能培训工作,切实提高劳动者素质,增强其稳定就业能力,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十四五”职业技能培训规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02号)和《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青政发〔2019〕17号)等有关政策规定,我局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开展新录用人员岗位技能培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将意见发送至电子邮箱qdgjnrc@qd.shandong.cn,并在标题中注明“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开展新录用人员岗位技能培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字样。
(二)联系电话:0532-85912479,工作日9:00-11:30,13:30-17:00。
意见反馈时间为30日,自2022年2月21日至3月23日。
附件: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开展新录用人员岗位技能培训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征求意见稿)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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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2-02-21
为进一步支持企业做好新录用人员岗位技能培训工作,切实提高劳动者素质,增强其稳定就业能力,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十四五”职业技能培训规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02号)和《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青政发〔2019〕17号)等有关政策规定,我局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开展新录用人员岗位技能培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将意见发送至电子邮箱qdgjnrc@qd.shandong.cn,并在标题中注明“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开展新录用人员岗位技能培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字样。
(二)联系电话:0532-85912479,工作日9:00-11:30,13:30-17:00。
意见反馈时间为30日,自2022年2月21日至3月23日。
附件: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开展新录用人员岗位技能培训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征求意见稿)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