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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青岛市委组织部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组织开展以绩推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字〔2025〕72号)

发布日期:2025-09-08 | 文号:青人社字〔2025〕72号 | 失效日期:2028-09-07 |

各区(市)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有关功能区党群工作部: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发挥市场化人才评价导向作用,进一步激发科研人才创新创造活力,助力青岛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人才发展生态的若干措施》(青办发〔2025〕9号)规定,现就以绩推才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须为在青高校或科研院所全职工作人员,从事研发工作,与所在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并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其中,国(境)外高层次人才可不受社保缴纳限制;

(二)申请人须在现单位工作期间进行技术开发、转让、许可交易(以技术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且为技术交易所属研发团队的主要负责人或核心成员(由所在单位审核确定);

(三)申请人自2025年1月1日起在同一年度内在青进行的单个技术开发、转让、许可实际交易额须达到500万元及以上且实际交易完成时间须在技术合同规定期限内;

(四)技术合同须在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登记并取得技术合同认定审核证明;

(五)同一技术交易限推荐1人享受以绩推才政策。

二、认定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在青高校、科研院所研发人才,同一年度内单个技术开发、转让、许可的在青实际交易额分别达到20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的,可按规定认定为青岛市B、C、D类高层次人才,对应享受有效期3年的高层次人才服务。

三、申请流程

(一)单位初评。用人单位首先审核申请人条件、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并对申请人进行书面评价,评价内容包括申请人基本信息、对技术交易的实际贡献和发挥的主要负责人或核心成员作用、依托申报的技术交易基本信息、技术合同签订和登记信息、年度内在青实际交易情况和交易金额、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认定结果等,书面评价材料经申请人签字承诺、单位有关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作为推荐材料一并上传至申报系统。

(二)单位申报。申请人所在单位登录“唯才唯青岛·青岛人才数智赋能平台”,按系统提示录入信息并提交如下材料:

1.申请人与所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

2.在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若技术合同涉密,须在脱密处理后上传或由所在单位出具相关证明);

3.技术合同认定审核证明;

4.同一年度在青实际交易的发票或有关证明材料;

5.青岛市技术开发和转化成效审核表(见附件);

6.申请人社保缴纳证明(在鲁缴纳社保的无需上传)。

(三)区市初审。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有关功能区党群工作部按照属地化原则,核实申请人社保缴纳情况并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主要审查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申请信息与提交材料的一致性等。

(四)市级复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通过初审的材料进行复审,审核通过的,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发放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或赋高层次人才服务码。

四、有关要求

(一)诚信申报。在以绩推才申请过程中,申请人须向所在单位如实提交申请信息和各项证明材料,单位经办人须认真核实申请人条件及技术合同、交易财务凭证等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单位有关负责人须做好把关工作,确保本单位诚信申报、如实申报。对有欺诈行为和提供虚假材料信息的,一经查实,将列入我市人才工作失信名单,取消用人单位申请以绩推才政策的资格,并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二)严格保密。在申报过程中,申报单位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严禁上传涉密材料。如有不宜上传网络的材料、信息等,须进行脱密处理或现场报送至审核部门。

(三)规范管理。同一人才只能享受1次以绩推才政策,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有效期限内不再调整服务绿卡层次类别。符合以绩推才政策的人才在享受高层次人才服务有效期内办理退休手续或不在我市继续工作或经查实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所在单位须登录“唯才唯青岛·青岛人才数智赋能平台”为其撤销服务绿卡,对应人才不再享受高层次人才服务。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附件:青岛市技术开发和转化成效审核表.docx


 


中共青岛市委组织部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9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人才开发处)

如果您对该文件有疑问,可以通过 网上咨询 方式咨询相关单位 ,或者拨打 咨询电话
您可以通过政策解读查阅该文件的其他相关信息。
咨询电话:
人才开发处 :85912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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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青岛市委组织部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组织开展以绩推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字〔2025〕72号)

日期:2025-09-08

各区(市)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有关功能区党群工作部: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发挥市场化人才评价导向作用,进一步激发科研人才创新创造活力,助力青岛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人才发展生态的若干措施》(青办发〔2025〕9号)规定,现就以绩推才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须为在青高校或科研院所全职工作人员,从事研发工作,与所在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并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其中,国(境)外高层次人才可不受社保缴纳限制;

(二)申请人须在现单位工作期间进行技术开发、转让、许可交易(以技术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且为技术交易所属研发团队的主要负责人或核心成员(由所在单位审核确定);

(三)申请人自2025年1月1日起在同一年度内在青进行的单个技术开发、转让、许可实际交易额须达到500万元及以上且实际交易完成时间须在技术合同规定期限内;

(四)技术合同须在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登记并取得技术合同认定审核证明;

(五)同一技术交易限推荐1人享受以绩推才政策。

二、认定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在青高校、科研院所研发人才,同一年度内单个技术开发、转让、许可的在青实际交易额分别达到20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的,可按规定认定为青岛市B、C、D类高层次人才,对应享受有效期3年的高层次人才服务。

三、申请流程

(一)单位初评。用人单位首先审核申请人条件、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并对申请人进行书面评价,评价内容包括申请人基本信息、对技术交易的实际贡献和发挥的主要负责人或核心成员作用、依托申报的技术交易基本信息、技术合同签订和登记信息、年度内在青实际交易情况和交易金额、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认定结果等,书面评价材料经申请人签字承诺、单位有关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作为推荐材料一并上传至申报系统。

(二)单位申报。申请人所在单位登录“唯才唯青岛·青岛人才数智赋能平台”,按系统提示录入信息并提交如下材料:

1.申请人与所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

2.在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若技术合同涉密,须在脱密处理后上传或由所在单位出具相关证明);

3.技术合同认定审核证明;

4.同一年度在青实际交易的发票或有关证明材料;

5.青岛市技术开发和转化成效审核表(见附件);

6.申请人社保缴纳证明(在鲁缴纳社保的无需上传)。

(三)区市初审。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有关功能区党群工作部按照属地化原则,核实申请人社保缴纳情况并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主要审查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申请信息与提交材料的一致性等。

(四)市级复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通过初审的材料进行复审,审核通过的,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发放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或赋高层次人才服务码。

四、有关要求

(一)诚信申报。在以绩推才申请过程中,申请人须向所在单位如实提交申请信息和各项证明材料,单位经办人须认真核实申请人条件及技术合同、交易财务凭证等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单位有关负责人须做好把关工作,确保本单位诚信申报、如实申报。对有欺诈行为和提供虚假材料信息的,一经查实,将列入我市人才工作失信名单,取消用人单位申请以绩推才政策的资格,并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二)严格保密。在申报过程中,申报单位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严禁上传涉密材料。如有不宜上传网络的材料、信息等,须进行脱密处理或现场报送至审核部门。

(三)规范管理。同一人才只能享受1次以绩推才政策,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有效期限内不再调整服务绿卡层次类别。符合以绩推才政策的人才在享受高层次人才服务有效期内办理退休手续或不在我市继续工作或经查实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所在单位须登录“唯才唯青岛·青岛人才数智赋能平台”为其撤销服务绿卡,对应人才不再享受高层次人才服务。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附件:青岛市技术开发和转化成效审核表.docx


 


中共青岛市委组织部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9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人才开发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