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8-24 | 文号:青人社发〔2016〕20号 | 失效日期:2017-10-31 |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31号)规定,经青岛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标准

为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全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1000元。

二、适用范围

本次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的适用范围为2016年7月1日后,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不包括2016年7月1日前,已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自谋职业人员)。

三、调整时间

失业保险金标准自2016年7月1日起调整。

四、有关要求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要高度重视失业保险金调整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政策宣传工作,确保失业保险金按新标准及时发放到位。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财政局

                                    2016年8月24日

 

如果您对该文件有疑问,可以通过 网上咨询 方式咨询相关单位 ,或者拨打 咨询电话
您可以通过政策解读查阅该文件的其他相关信息。
咨询电话:
青岛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失业服务部 :83668928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青岛政务网 | 网上办事大厅 | 青岛人才网 |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日期:2016-08-24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31号)规定,经青岛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标准

为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全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1000元。

二、适用范围

本次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的适用范围为2016年7月1日后,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不包括2016年7月1日前,已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自谋职业人员)。

三、调整时间

失业保险金标准自2016年7月1日起调整。

四、有关要求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要高度重视失业保险金调整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政策宣传工作,确保失业保险金按新标准及时发放到位。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财政局

                                    2016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