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5-06-10 | 文号:青人社字〔2025〕43号 |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的通知》(人社部发〔2025〕10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深化实施“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的通知》(鲁人社字〔2025〕37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我市自2025年至2027年底,在全市深入开展“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健全职业技能培训政策
1.构建完善“1+N”项目化培训体系。以“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为统领,探索开展高校毕业生专项职业技能培训,深入实施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职业工种培训和面向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技能培训,推行“岗位需要+技能培训+技能评价+就业服务”四位一体的项目化培训模式,建立多层次、广覆盖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
2.创新职业培训机构优选制度。实施职业培训机构“优选计划”,吸纳更多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公共实训基地等优质培训资源参与“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推行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备案签约制度,完善管理机制,细化服务标准,实施分级分类服务,强化信用体系建设。
3.细化完善差异化补贴政策。根据培训类型、技能等级、实训耗材成本等制定细化补贴标准,按照急需紧缺程度分类,提高急需紧缺制造业职业(工种)培训补贴标准。强化就业导向,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制造业类(非常紧缺)工种培训且申领补贴时在青岛市辖区实现稳定就业的培训人员,在原标准基础上按照110%比例给予培训费补贴。2025年全市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7.1万人次以上。
二、畅通项目化培训路径
4.摸清就业培训需求。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业企业、行业协会等渠道,自下而上摸清企业用工需求、劳动者转移转型就业和培训意愿,做好信息登记和梳理汇总。
5.强化培训目录动态管理。以需求为导向,完善全市职业技能培训工种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定期征集发布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工种目录,促进培训资源优化配置。具备条件的区(市)可建立培训供需平台,通过部门网站、公众号等途径公布培训政策、培训工种目录、培训需求、培训资源等信息,引导劳动者和培训机构积极参训。
6.优化培训资源供给。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备案、签约、遴选、招投标等方式,公开征集培训机构(含技工院校、职业院校、民办培训机构等,下同),培训机构应具备法定资质和良好信誉,引导鼓励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实训基地、龙头企业、链主企业、劳务品牌企业等开展培训。
7.规范组织实施流程。培训项目实行开班备案、过程监督、结果考核制度。培训机构按照项目实施要求,制定具体培训班期计划,围绕典型工作任务、岗位核心技能需要等实施理论和实操教学,并融入安全知识、安全操作技能等通用知识内容。培训结束后,培训机构要及时组织学员进行结业考核或参加职业技能评价,获取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
8.加强后续跟踪服务。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行业主管部门、企业、培训机构等建立完善培训后就业情况联系服务机制,为参训学员提供职业指导、岗位推荐等就业服务,并对就业情况进行跟踪回访。
9.引导企业强化培训。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大中型企业建设职工培训中心,面向本企业职工、产业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职工等开展岗前技能培训、新型学徒制培训和金蓝领培训,可结合实际自主确定培训内容、形式、师资、考核评价方式。引导企业将职业技能等级作为工资分配的重要参考,推动工资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急需紧缺的技能人才倾斜,激励带动职工参训。
10.支持培训品牌建设。培育打造有区域优势特色、培训数量大、就业效果好的培训品牌,可以“地名(企业名)+职业(工种)名称+培训”等通俗易传播的方式命名。“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期间,各区(市)应至少培育1个优质培训品牌,形成“一区(市)一品牌”特色项目培训格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适时公布培训品牌,积极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做好品牌推荐工作,争取相关政策扶持。
三、提升职业培训数智化水平
11.打造职业培训数字服务平台。依托“智慧人社”一体化平台,在全省职业培训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基础上,开展青岛特色培训版块建设。依托门户网站设立“技赋青岛”培训专栏,推介培训政策,公开“职业培训地图”,动态发布职业培训课程、班次、案例等,为劳动者和企业检索培训信息和自主选择培训课程提供便捷服务。
12.推广使用职业培训券。在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和其他项目化培训过程中,依托全国社会保障卡服务平台,面向目标人群定向发放职业培训券。培训机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时,使用培训券签到功能进行培训签到,签到情况作为考勤记录用于补贴申请。
13.夯实业务经办服务基础。在职业技能培训实名制信息系统中及时录入培训机构信息、组织实施情况、补贴申领情况等,实行补贴发放“凡补必进、不进不补”。利用青岛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大数据监管平台对本地培训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创新培训数据应用场景,强化数字监管,提升资金安全水平。
四、优化职业培训资源配置
14.提升职业培训师资水平。鼓励支持技工院校、职业院校、省内高校教师参与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培训机构可广泛邀请泰山产业技能领军人才、山东省技术技能大师、齐鲁首席技师等高层次技能人才担任兼职教师。强化职业培训师资培养,建立师资培训专家库,适时组织研讨交流活动,提升师资水平。
15.深化职业培训供需对接服务。鼓励各(区)市组建就业培训联盟,搭建职业培训供需对接服务平台,优化整合供需资源。适时举办职业培训供需对接活动,助推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持续提升职业培训领域高质量发展水平,助力“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实施。
16.探索建设园区技能人才培训平台。各区(市)可根据本地功能园区、产业园区企业技能人才培训需求,整合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培训机构、链主企业等优质培训资源,搭建园区培训赋能中心等各类技能人才培训平台,构建“企业提需求-政府列清单-机构配课程”协作机制,推进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能力建设。
五、强化资金保障监管
17.加大资金保障。统筹使用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等资源,支持开展重点群体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落实补贴政策。健全市场化投入机制,用好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探索采取“政府补一点、企业出一点、个人付一点”的培训费用分担模式。
18.严管资金安全。各区(市)应明确补贴资金管理职责和具体要求,按照“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压实工作责任,加强资金监管。培训机构不得发布虚假广告夸大培训效果,不得转包转让培训项目,并对培训全过程及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机构或个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追回补贴资金,积极与纪委监委沟通汇报相关线索,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与相关业务部门的统筹联动,细化实化工作措施,加快构建人社统筹、部门参与、分类实施的工作格局。要积极宣传发布“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有关政策措施、培训项目、就业信息等,通过劳动者喜闻乐见的形式扩大政策知晓度,及时总结推广一批示范带动作用强、可复制可推广的案例,引导带动更多培训项目提升培训质效。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财政局
2025年6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职业培训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青岛政务网 | 网上办事大厅 | 青岛人才网 |
日期:2025-06-10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的通知》(人社部发〔2025〕10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深化实施“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的通知》(鲁人社字〔2025〕37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我市自2025年至2027年底,在全市深入开展“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健全职业技能培训政策
1.构建完善“1+N”项目化培训体系。以“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为统领,探索开展高校毕业生专项职业技能培训,深入实施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职业工种培训和面向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技能培训,推行“岗位需要+技能培训+技能评价+就业服务”四位一体的项目化培训模式,建立多层次、广覆盖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
2.创新职业培训机构优选制度。实施职业培训机构“优选计划”,吸纳更多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公共实训基地等优质培训资源参与“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推行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备案签约制度,完善管理机制,细化服务标准,实施分级分类服务,强化信用体系建设。
3.细化完善差异化补贴政策。根据培训类型、技能等级、实训耗材成本等制定细化补贴标准,按照急需紧缺程度分类,提高急需紧缺制造业职业(工种)培训补贴标准。强化就业导向,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制造业类(非常紧缺)工种培训且申领补贴时在青岛市辖区实现稳定就业的培训人员,在原标准基础上按照110%比例给予培训费补贴。2025年全市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7.1万人次以上。
二、畅通项目化培训路径
4.摸清就业培训需求。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业企业、行业协会等渠道,自下而上摸清企业用工需求、劳动者转移转型就业和培训意愿,做好信息登记和梳理汇总。
5.强化培训目录动态管理。以需求为导向,完善全市职业技能培训工种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定期征集发布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工种目录,促进培训资源优化配置。具备条件的区(市)可建立培训供需平台,通过部门网站、公众号等途径公布培训政策、培训工种目录、培训需求、培训资源等信息,引导劳动者和培训机构积极参训。
6.优化培训资源供给。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备案、签约、遴选、招投标等方式,公开征集培训机构(含技工院校、职业院校、民办培训机构等,下同),培训机构应具备法定资质和良好信誉,引导鼓励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实训基地、龙头企业、链主企业、劳务品牌企业等开展培训。
7.规范组织实施流程。培训项目实行开班备案、过程监督、结果考核制度。培训机构按照项目实施要求,制定具体培训班期计划,围绕典型工作任务、岗位核心技能需要等实施理论和实操教学,并融入安全知识、安全操作技能等通用知识内容。培训结束后,培训机构要及时组织学员进行结业考核或参加职业技能评价,获取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
8.加强后续跟踪服务。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行业主管部门、企业、培训机构等建立完善培训后就业情况联系服务机制,为参训学员提供职业指导、岗位推荐等就业服务,并对就业情况进行跟踪回访。
9.引导企业强化培训。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大中型企业建设职工培训中心,面向本企业职工、产业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职工等开展岗前技能培训、新型学徒制培训和金蓝领培训,可结合实际自主确定培训内容、形式、师资、考核评价方式。引导企业将职业技能等级作为工资分配的重要参考,推动工资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急需紧缺的技能人才倾斜,激励带动职工参训。
10.支持培训品牌建设。培育打造有区域优势特色、培训数量大、就业效果好的培训品牌,可以“地名(企业名)+职业(工种)名称+培训”等通俗易传播的方式命名。“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期间,各区(市)应至少培育1个优质培训品牌,形成“一区(市)一品牌”特色项目培训格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适时公布培训品牌,积极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做好品牌推荐工作,争取相关政策扶持。
三、提升职业培训数智化水平
11.打造职业培训数字服务平台。依托“智慧人社”一体化平台,在全省职业培训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基础上,开展青岛特色培训版块建设。依托门户网站设立“技赋青岛”培训专栏,推介培训政策,公开“职业培训地图”,动态发布职业培训课程、班次、案例等,为劳动者和企业检索培训信息和自主选择培训课程提供便捷服务。
12.推广使用职业培训券。在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和其他项目化培训过程中,依托全国社会保障卡服务平台,面向目标人群定向发放职业培训券。培训机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时,使用培训券签到功能进行培训签到,签到情况作为考勤记录用于补贴申请。
13.夯实业务经办服务基础。在职业技能培训实名制信息系统中及时录入培训机构信息、组织实施情况、补贴申领情况等,实行补贴发放“凡补必进、不进不补”。利用青岛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大数据监管平台对本地培训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创新培训数据应用场景,强化数字监管,提升资金安全水平。
四、优化职业培训资源配置
14.提升职业培训师资水平。鼓励支持技工院校、职业院校、省内高校教师参与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培训机构可广泛邀请泰山产业技能领军人才、山东省技术技能大师、齐鲁首席技师等高层次技能人才担任兼职教师。强化职业培训师资培养,建立师资培训专家库,适时组织研讨交流活动,提升师资水平。
15.深化职业培训供需对接服务。鼓励各(区)市组建就业培训联盟,搭建职业培训供需对接服务平台,优化整合供需资源。适时举办职业培训供需对接活动,助推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持续提升职业培训领域高质量发展水平,助力“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实施。
16.探索建设园区技能人才培训平台。各区(市)可根据本地功能园区、产业园区企业技能人才培训需求,整合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培训机构、链主企业等优质培训资源,搭建园区培训赋能中心等各类技能人才培训平台,构建“企业提需求-政府列清单-机构配课程”协作机制,推进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能力建设。
五、强化资金保障监管
17.加大资金保障。统筹使用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等资源,支持开展重点群体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落实补贴政策。健全市场化投入机制,用好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探索采取“政府补一点、企业出一点、个人付一点”的培训费用分担模式。
18.严管资金安全。各区(市)应明确补贴资金管理职责和具体要求,按照“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压实工作责任,加强资金监管。培训机构不得发布虚假广告夸大培训效果,不得转包转让培训项目,并对培训全过程及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机构或个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追回补贴资金,积极与纪委监委沟通汇报相关线索,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与相关业务部门的统筹联动,细化实化工作措施,加快构建人社统筹、部门参与、分类实施的工作格局。要积极宣传发布“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有关政策措施、培训项目、就业信息等,通过劳动者喜闻乐见的形式扩大政策知晓度,及时总结推广一批示范带动作用强、可复制可推广的案例,引导带动更多培训项目提升培训质效。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财政局
2025年6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职业培训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