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5-05-22 | 文号:青人社字〔2025〕30号 | 失效日期:2027-05-31 |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促进我市高质量充分就业,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青政发〔2025〕2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现将《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技能培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字〔2024〕38号)调整事项通知如下:青岛市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若干政策措施>
一、扩充就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目录。围绕我市“10+1”创新型产业及实体经济发展对技能人才的需求,结合《民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民政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民发〔2025〕12号),聚焦我市就业重点群体对技能学习的实际需要,将我市就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目录由92个扩充至135个(详见附件1)。就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目录根据需要进行适时调整。关于加强新时代民政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二、优化培训补贴课时及补贴标准。为进一步提升参训人员积极性,更好地激发培训市场活力,对就业技能培训补贴课时及补贴标准进行调整(详见附件2)。
三、资金来源。各区市拨付的就业技能培训补贴资金,优先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结余中列支,资金不足部分按照我市现行财政体制,参照青人社字〔2024〕38号文件规定,从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或其他用于职业培训项目的资金中列支。
同时,进一步鼓励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充分发挥职业技能培训对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赋能作用,大力支持开展“学技能好就业 送技能进校园”活动,提升高校毕业生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5月31日,在执行期限内根据上级政策变化及政策绩效情况适时调整。本通知实施之前已开班备案的就业技能培训班期,按照原政策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附件:1.就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目录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财政局
2024年5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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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05-22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促进我市高质量充分就业,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青政发〔2025〕2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现将《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技能培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字〔2024〕38号)调整事项通知如下:青岛市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若干政策措施>
一、扩充就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目录。围绕我市“10+1”创新型产业及实体经济发展对技能人才的需求,结合《民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民政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民发〔2025〕12号),聚焦我市就业重点群体对技能学习的实际需要,将我市就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目录由92个扩充至135个(详见附件1)。就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目录根据需要进行适时调整。关于加强新时代民政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二、优化培训补贴课时及补贴标准。为进一步提升参训人员积极性,更好地激发培训市场活力,对就业技能培训补贴课时及补贴标准进行调整(详见附件2)。
三、资金来源。各区市拨付的就业技能培训补贴资金,优先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结余中列支,资金不足部分按照我市现行财政体制,参照青人社字〔2024〕38号文件规定,从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或其他用于职业培训项目的资金中列支。
同时,进一步鼓励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充分发挥职业技能培训对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赋能作用,大力支持开展“学技能好就业 送技能进校园”活动,提升高校毕业生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5月31日,在执行期限内根据上级政策变化及政策绩效情况适时调整。本通知实施之前已开班备案的就业技能培训班期,按照原政策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附件:1.就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目录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财政局
2024年5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