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5-05-14 | 文号:青人社函〔2025〕11号 |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金融助企稳岗扩岗力度的通知》(人社厅函〔2025〕25号)有关要求,更好发挥金融对稳就业、扩就业的支持与引导作用,决定进一步加大金融助企稳岗扩岗力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一)吸纳就业人数多、稳岗效果好且用工规范的小微企业,包括但不限于:
1.经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稳岗扩岗优质企业;
2.就业弹性大、民生关联度高的养老、托育、家政、餐饮、外卖配送等行业企业;
3.“用工难、用工贵”问题突出的稳产保供企业;
4.吸纳高校毕业生、返乡入乡人员、退役军人、登记失业人员、城乡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较多的企业。
(二)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
二、认定标准
(一)申请“青岗贷”稳岗扩岗专项贷款的小微企业应符合以下标准:
1.工商注册地在青岛行政区域内,成立1年以上;
2.用工人数不少于10人(以缴纳社会保险费人数为准);
3.在申请贷款前1年内用工人数未减少或者用工人数减少水平低于上年度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
4.无拖欠员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5.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应在中国银行无不良授信,在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和个人征信系统中信用记录良好;
6.企业符合经办银行的授信政策要求。
(二)申请“青岗贷”稳岗扩岗专项贷款的个人应符合以下标准:
1.具有合法经营实体、实际开展经营满6个月;
2.经营实体没有未偿还的稳岗扩岗专项贷款;
3.经营实体有用工的,在申请贷款前1年内用工人数未减少或用工人数减少低于上年度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且无拖欠员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4.申请人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个人信用良好,经营稳定守信,具备还款能力。
小微企业依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小微企业名录库确定。
三、授信额度
1.符合“青岗贷”稳岗扩岗专项贷款条件的小微企业单户授信额度最高5000万元,符合条件的个人稳岗扩岗专项贷款,给予单户授信额度最高1000万元。在符合风险定价原则和监管合规要求的前提下,原则上贷款利率最高不超过4%、最低可至2.9%。对持续增加用工、稳岗扩岗突出的企业,可采取“一户一策”方式提供更为优惠的贷款条件,并视企业情况提供信用授信及无还本续贷等支持。
2.贷款期限为一年期,经办银行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三年期。
四、办理流程
为最大限度方便企业个人办事,“青岗贷”稳岗扩岗专项贷款推行“政策找企”和“自主申请”两种经办模式,经办机构为中国银行青岛市各分支行。
(一)政策找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导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根据辖区企业登记注册、吸纳就业人数、实际经营等情况,建立“青岗贷”稳岗扩岗专项贷款推荐企业名单,组织企业填写《“青岗贷”稳岗扩岗专项贷款申请及审核表》(附件2),2个工作日内将审核表通过金宏网推送至经办银行,经办银行安排服务专员对接有融资需求企业进行贷款资格审查,按照有关规定独立审贷、自主贷款。符合条件的,由经办银行为企业制定“一户一策”的专业化授信服务。
(二)自主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个人,可直接向经办银行提出稳岗扩岗专项贷款申请,填写《“青岗贷”稳岗扩岗专项贷款申请及审核表》(附件2)。对已纳入“青岗贷”稳岗扩岗专项贷款推荐名单的企业,由经办银行提供“免申服务”。对未纳入名单的企业,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核实企业吸纳带动就业、实际经营等情况,在《“青岗贷”稳岗扩岗专项贷款申请及审核表》(附件2)填写审核意见;对于申请的个人,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核实经营实体实际经营时间、缴纳社保等情况,在《“青岗贷”稳岗扩岗专项贷款申请及审核表》(附件2)填写审核意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复核无误后,汇总推送至经办银行。经办银行按照有关规定独立审贷、自主贷款。符合条件的,由经办银行为企业和个人制定“一户一策”的专业化授信服务。
(三)“创贷+”申请。对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借款人,超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部分的融资需求,可通过“创业担保贷款+稳岗扩岗专项贷款”的组合贷款方式给予支持。优化业务流程,对创业担保贷款审核通过的,可同步填写《“青岗贷”稳岗扩岗专项贷款申请及审核表》(附件2),进一步提升贷款便利度。
五、贷后管理
经办银行按规定开展贷后检查、监测预警等,确保信贷资金用于生产经营领域。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积极协助经办银行核实企业在贷款期内吸纳带动就业情况,定期评估稳岗扩岗专项贷款推荐企业名单,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动态退出。
六、工作衔接
本通知印发前已生效的稳岗扩岗贷款合同,仍按原合同原定执行。
七、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抓好部署发动、需求摸排、资格审核等工作,协助中国银行青岛市各分支行积极宣传推介贷款政策、对接有融资需求企业,推动专项贷款落实落地。加强“青岗贷”稳岗扩岗专项贷款统计汇总工作,每月25日前,中国银行青岛市分行将当月发放贷款的企业明细表通过金宏网反馈“青岛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服务部”。每季度末月20日前,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经办银行,上报吸纳带动就业核实情况、发放贷款笔数金额和贷款余额、稳定和扩大就业岗位数量等信息。请各区(市)确定1名联系人,于2025年5月20日前报送至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服务部。
(二)加大宣传引导。各区(市)要综合运用多种形式和渠道,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帮助更多企业知晓政策、申请办理。要积极运用签订合作协议、共同举办创业活动等方式,持续深化政银合作关系,推动稳岗扩岗专项贷款不断增量扩面。
(三)提高保密意识。各区(市)要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对涉及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的资料数据等严格保密,不得将有关内容透漏给第三方。
联系人:王丽娜、于斌
联系电话:0532-85912361,83668932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处,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服务部)
咨询电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青岛政务网 | 网上办事大厅 | 青岛人才网 |
日期:2025-05-14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金融助企稳岗扩岗力度的通知》(人社厅函〔2025〕25号)有关要求,更好发挥金融对稳就业、扩就业的支持与引导作用,决定进一步加大金融助企稳岗扩岗力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一)吸纳就业人数多、稳岗效果好且用工规范的小微企业,包括但不限于:
1.经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稳岗扩岗优质企业;
2.就业弹性大、民生关联度高的养老、托育、家政、餐饮、外卖配送等行业企业;
3.“用工难、用工贵”问题突出的稳产保供企业;
4.吸纳高校毕业生、返乡入乡人员、退役军人、登记失业人员、城乡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较多的企业。
(二)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
二、认定标准
(一)申请“青岗贷”稳岗扩岗专项贷款的小微企业应符合以下标准:
1.工商注册地在青岛行政区域内,成立1年以上;
2.用工人数不少于10人(以缴纳社会保险费人数为准);
3.在申请贷款前1年内用工人数未减少或者用工人数减少水平低于上年度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
4.无拖欠员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5.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应在中国银行无不良授信,在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和个人征信系统中信用记录良好;
6.企业符合经办银行的授信政策要求。
(二)申请“青岗贷”稳岗扩岗专项贷款的个人应符合以下标准:
1.具有合法经营实体、实际开展经营满6个月;
2.经营实体没有未偿还的稳岗扩岗专项贷款;
3.经营实体有用工的,在申请贷款前1年内用工人数未减少或用工人数减少低于上年度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且无拖欠员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4.申请人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个人信用良好,经营稳定守信,具备还款能力。
小微企业依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小微企业名录库确定。
三、授信额度
1.符合“青岗贷”稳岗扩岗专项贷款条件的小微企业单户授信额度最高5000万元,符合条件的个人稳岗扩岗专项贷款,给予单户授信额度最高1000万元。在符合风险定价原则和监管合规要求的前提下,原则上贷款利率最高不超过4%、最低可至2.9%。对持续增加用工、稳岗扩岗突出的企业,可采取“一户一策”方式提供更为优惠的贷款条件,并视企业情况提供信用授信及无还本续贷等支持。
2.贷款期限为一年期,经办银行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三年期。
四、办理流程
为最大限度方便企业个人办事,“青岗贷”稳岗扩岗专项贷款推行“政策找企”和“自主申请”两种经办模式,经办机构为中国银行青岛市各分支行。
(一)政策找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导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根据辖区企业登记注册、吸纳就业人数、实际经营等情况,建立“青岗贷”稳岗扩岗专项贷款推荐企业名单,组织企业填写《“青岗贷”稳岗扩岗专项贷款申请及审核表》(附件2),2个工作日内将审核表通过金宏网推送至经办银行,经办银行安排服务专员对接有融资需求企业进行贷款资格审查,按照有关规定独立审贷、自主贷款。符合条件的,由经办银行为企业制定“一户一策”的专业化授信服务。
(二)自主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个人,可直接向经办银行提出稳岗扩岗专项贷款申请,填写《“青岗贷”稳岗扩岗专项贷款申请及审核表》(附件2)。对已纳入“青岗贷”稳岗扩岗专项贷款推荐名单的企业,由经办银行提供“免申服务”。对未纳入名单的企业,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核实企业吸纳带动就业、实际经营等情况,在《“青岗贷”稳岗扩岗专项贷款申请及审核表》(附件2)填写审核意见;对于申请的个人,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核实经营实体实际经营时间、缴纳社保等情况,在《“青岗贷”稳岗扩岗专项贷款申请及审核表》(附件2)填写审核意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复核无误后,汇总推送至经办银行。经办银行按照有关规定独立审贷、自主贷款。符合条件的,由经办银行为企业和个人制定“一户一策”的专业化授信服务。
(三)“创贷+”申请。对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借款人,超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部分的融资需求,可通过“创业担保贷款+稳岗扩岗专项贷款”的组合贷款方式给予支持。优化业务流程,对创业担保贷款审核通过的,可同步填写《“青岗贷”稳岗扩岗专项贷款申请及审核表》(附件2),进一步提升贷款便利度。
五、贷后管理
经办银行按规定开展贷后检查、监测预警等,确保信贷资金用于生产经营领域。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积极协助经办银行核实企业在贷款期内吸纳带动就业情况,定期评估稳岗扩岗专项贷款推荐企业名单,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动态退出。
六、工作衔接
本通知印发前已生效的稳岗扩岗贷款合同,仍按原合同原定执行。
七、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抓好部署发动、需求摸排、资格审核等工作,协助中国银行青岛市各分支行积极宣传推介贷款政策、对接有融资需求企业,推动专项贷款落实落地。加强“青岗贷”稳岗扩岗专项贷款统计汇总工作,每月25日前,中国银行青岛市分行将当月发放贷款的企业明细表通过金宏网反馈“青岛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服务部”。每季度末月20日前,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经办银行,上报吸纳带动就业核实情况、发放贷款笔数金额和贷款余额、稳定和扩大就业岗位数量等信息。请各区(市)确定1名联系人,于2025年5月20日前报送至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服务部。
(二)加大宣传引导。各区(市)要综合运用多种形式和渠道,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帮助更多企业知晓政策、申请办理。要积极运用签订合作协议、共同举办创业活动等方式,持续深化政银合作关系,推动稳岗扩岗专项贷款不断增量扩面。
(三)提高保密意识。各区(市)要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对涉及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的资料数据等严格保密,不得将有关内容透漏给第三方。
联系人:王丽娜、于斌
联系电话:0532-85912361,83668932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处,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服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