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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青岛市开展矿山、冶金、建材、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机械制造等行业重点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落实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4-12 | 文号: |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七部门关于印发青岛市开展矿山、冶金、建材、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机械制造等行业重点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落实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局、应急管理局、总工会、各相关单位:

现将《青岛市开展矿山、冶金、建材、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机械制造等行业重点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落实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系人:魏克帅

电  话:85912477

市财政局联系人:王丽欣

电  话:85855885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联系人:杜红

电  话:85063225

市交通运输局联系人:段仰涛

电  话:88018609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联系人:徐文艳

电  话:85912595

市应急管理局联系人:张旭

电  话:85913568

市总工会联系人:宋其富

电  话:83092812

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联系人:苗洁

电  话:85761286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青岛市财政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   青岛市交通运输

青岛市卫生和健康委员会   青岛市应急管理

青岛市总工会

                                          2024229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处)

                       


青岛市开展矿山、冶金、建材、建筑施工、

交通运输、机械制造等行业重点企业

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落实方案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国家铁路局综合司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关于实施矿山、机械制造、铁路运输、铁路建设施工等行业重点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的通知》(人社厅函〔2023〕102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九部门印发<关于开展矿山、冶金、建材、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机械制造等行业重点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函〔202394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保障、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从源头上消除事故隐患与职业病危害,扎实落实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将工伤预防作为工伤保险优先事项,全覆盖高质量培训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人员,切实提升工伤预防意识和能力,保障劳动者生命安全健康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安全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在矿山、冶金、建材、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机械制造等行业(以下简称“六类行业”)重点企业开展为期三年的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到2025年底实现重点企业重点人员培训全覆盖,进一步提升工伤预防能力和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基础保障水平。

三、主要任务

(一)培训对象。将六类行业重点企业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分管负责人,专职安全、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和班组长(含车间主任、车队长,下同)作为重点培训对象(以下简称“三类人员”),重点保障一线相关人员培训。各区(市)、各部门可在确保做好六类行业三类人员培训的基础上,结合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应培训人员数量、工伤预防费使用等情况,适当扩大培训人员范围。

(二)培训内容。重点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健康中国的重要论述精神,重点培训安全生产、工伤预防与职业病防治的政策法规,生产安全事故与工伤事故防范以及职业病防治知识,工伤事故与职业病警示教育等内容。根据不同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对象特点分类开展针对性培训。具体内容参考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公布的通用培训大纲。各区(市)、各部门可根据实际适当调整学习培训内容。

(三)培训方式。采取线上学习与线下培训相结合的方式。线上学习一般以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和工伤保障法规标准以及工伤预防基础知识等通识性内容为主,提供自主选学课程菜单,明确完成时限要求,允许受训人员必修课基础上的自主选学;线下培训通过现场教学、实践操作和互动研讨等方式开展,以行业专业性、岗位特殊性分别制定培训内容。根据企业类型和人员类别分类设置班次,严禁不同培训对象“大合堂”。严格控制每个培训班人数,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分管负责人线下培训原则上实行不超过40人的小班互动教学,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和班组长线下培训班一般不超过80人。

(四)培训时长。区(市)应根据培训人员、内容、工伤预防费等情况,结合安全生产培训、职业健康培训有关规定,科学确定六类行业重点企业三类人员培训时长和线上线下分布。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分管负责人和专职安全、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应当培训12—48学时。一线班组长应当培训20—72学时。三类人员线下培训时长原则上均不得低于总培训时长的60%,班组长实训类课程不少于总培训时长的1/4。根据实际情况可增设警示教育或体验式培训。

(五)培训机构。六类行业重点企业工伤预防培训任务可由本行业已建立内部培训机构和专、兼职师资队伍的大中型企业承担,也可由符合条件的行业协会、专业培训机构等独立或联合承担,优先选择在技术、设施、师资、课程、管理等方面更有优势的企业或培训机构。培训机构按照《山东省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18〕3号)的规定确定,并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一般应当从事工伤预防或安全培训5年以上;

2.有健全的培训管理组织、2名以上专职培训管理人员和3名以上专职培训老师(至少1名安全生产或职业健康专职培训老师);

3.培训需求调研、培训策划、培训管理、档案管理、过程控制、考核评价、后勤保障等制度健全、执行严格;

4.有2名以上与相关行业安全相关专业或5年以上相关实践经验、具有高级以上技术职称(技能等级)的师资力量;

5.能提供符合通用培训大纲要求的数字培训课程和满足实际需要的线下培训。

健康企业、行业中具有优势地位的大中型企业要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积极开展工伤预防培训,鼓励为有需求的重点中小企业提供培训师资、场地或设备。鼓励大中型重点企业、专业培训机构开展工伤预防培训实践研究,增强培训科学性、有效性。鼓励大中型企业一线安全从业人员、“职业健康达人”等用身边人身边事开展工伤预防教育,把工伤预防融入企业生产岗位一线,在车间、工地、厂区开展员工、班组长、安全健康管理从业人员工伤预防宣讲活动。

(六)培训费用。实际培训费用按照招标培训单价和实际培训人数,由工伤保险基金在预算额度内据实支付。

四、时间安排

20243月,制定具体落实方案,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建立协同机制,各行业综合监管、主管部门确定工作联络人,成立工作小组。

2024年4月,统筹做好六类行业三类人员培训与工伤预防培训年度计划的衔接,组织制定培训大纲、摸清有关企业及受训对象底数,行业综合监管、主管部门建立重企业和三实名制清单。

20245至11月全面开展六类行业三类人员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完成全部培训任务的60%

202511月底前,全面完成各项培训任务。各行业综合监管、主管部门核对参训人员培训情况

培训任务全面完成后,各区(市)、各市行业综合监管、主管部门认真总结培训经验成果,探索常态化培训机制,形成总结报告反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并报送上级行业综合监管、主管部门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建立协作机制。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挥牵头作用,在工伤预防联防联控机制框架下,推动建立部门间密切配合、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在确保工伤保险待遇正常支付的情况下,将六类行业重点企业三类人员的培训项目优先纳入工伤预防培训项目。行业综合监管、主管部门负责做好重点企业重点人员培训人数摸底、提出培训方案、项目立项建议和培训组织动员、培训过程监督和考试评价等工作。

(二)强化项目管理,维护资金安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行业综合监管、主管部门规范项目申报,逐步建立联合遴选、专家评审、择优确定项目实施单位机制;建立由工伤预防和各重点行业领域专家组成的专家库,为培训项目遴选评审和评估验收等提供技术支撑;加强培训过程监督,实施培训实名制管理,利用人脸识别、图像抓拍等技术和随机抽查、培训回访等方式进行筛查,杜绝违规行为。

(三)加强督促检查,提升工作实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行业综合监管、主管部门加强对培训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按照项目进展安排全程检查、全程跟踪、全程问效。行业综合监管、主管部门指导重点企业推进落实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推动以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引领带动企业全员工伤预防培训,对不按要求参加的重点企业进行督导。

(四)广泛发动宣传,建立常态机制。将六类行业重点企业工伤预防与安全生产宣传“五进”活动相结合,加大工伤预防政策解读和宣传力度,提升政策公众知晓度,帮助企业和劳动者熟悉了解工伤预防政策,共同促进工伤预防培训开展。培育选树示范园区、示范企业、示范培训机构,总结示范经验、推广典型,引领带动六类行业重点企业提升工伤预防能力培训,探索建立可操作、可监管、可评价、可推广的工伤预防常态化培训新模式。



如果您对该文件有疑问,可以通过 网上咨询 方式咨询相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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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青岛市开展矿山、冶金、建材、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机械制造等行业重点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落实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4-04-12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七部门关于印发青岛市开展矿山、冶金、建材、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机械制造等行业重点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落实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局、应急管理局、总工会、各相关单位:

现将《青岛市开展矿山、冶金、建材、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机械制造等行业重点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落实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系人:魏克帅

电  话:85912477

市财政局联系人:王丽欣

电  话:85855885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联系人:杜红

电  话:85063225

市交通运输局联系人:段仰涛

电  话:88018609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联系人:徐文艳

电  话:85912595

市应急管理局联系人:张旭

电  话:85913568

市总工会联系人:宋其富

电  话:83092812

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联系人:苗洁

电  话:85761286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青岛市财政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   青岛市交通运输

青岛市卫生和健康委员会   青岛市应急管理

青岛市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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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处)

                       


青岛市开展矿山、冶金、建材、建筑施工、

交通运输、机械制造等行业重点企业

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落实方案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国家铁路局综合司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关于实施矿山、机械制造、铁路运输、铁路建设施工等行业重点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的通知》(人社厅函〔2023〕102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九部门印发<关于开展矿山、冶金、建材、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机械制造等行业重点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函〔202394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保障、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从源头上消除事故隐患与职业病危害,扎实落实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将工伤预防作为工伤保险优先事项,全覆盖高质量培训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人员,切实提升工伤预防意识和能力,保障劳动者生命安全健康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安全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在矿山、冶金、建材、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机械制造等行业(以下简称“六类行业”)重点企业开展为期三年的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到2025年底实现重点企业重点人员培训全覆盖,进一步提升工伤预防能力和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基础保障水平。

三、主要任务

(一)培训对象。将六类行业重点企业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分管负责人,专职安全、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和班组长(含车间主任、车队长,下同)作为重点培训对象(以下简称“三类人员”),重点保障一线相关人员培训。各区(市)、各部门可在确保做好六类行业三类人员培训的基础上,结合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应培训人员数量、工伤预防费使用等情况,适当扩大培训人员范围。

(二)培训内容。重点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健康中国的重要论述精神,重点培训安全生产、工伤预防与职业病防治的政策法规,生产安全事故与工伤事故防范以及职业病防治知识,工伤事故与职业病警示教育等内容。根据不同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对象特点分类开展针对性培训。具体内容参考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公布的通用培训大纲。各区(市)、各部门可根据实际适当调整学习培训内容。

(三)培训方式。采取线上学习与线下培训相结合的方式。线上学习一般以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和工伤保障法规标准以及工伤预防基础知识等通识性内容为主,提供自主选学课程菜单,明确完成时限要求,允许受训人员必修课基础上的自主选学;线下培训通过现场教学、实践操作和互动研讨等方式开展,以行业专业性、岗位特殊性分别制定培训内容。根据企业类型和人员类别分类设置班次,严禁不同培训对象“大合堂”。严格控制每个培训班人数,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分管负责人线下培训原则上实行不超过40人的小班互动教学,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和班组长线下培训班一般不超过80人。

(四)培训时长。区(市)应根据培训人员、内容、工伤预防费等情况,结合安全生产培训、职业健康培训有关规定,科学确定六类行业重点企业三类人员培训时长和线上线下分布。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分管负责人和专职安全、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应当培训12—48学时。一线班组长应当培训20—72学时。三类人员线下培训时长原则上均不得低于总培训时长的60%,班组长实训类课程不少于总培训时长的1/4。根据实际情况可增设警示教育或体验式培训。

(五)培训机构。六类行业重点企业工伤预防培训任务可由本行业已建立内部培训机构和专、兼职师资队伍的大中型企业承担,也可由符合条件的行业协会、专业培训机构等独立或联合承担,优先选择在技术、设施、师资、课程、管理等方面更有优势的企业或培训机构。培训机构按照《山东省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18〕3号)的规定确定,并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一般应当从事工伤预防或安全培训5年以上;

2.有健全的培训管理组织、2名以上专职培训管理人员和3名以上专职培训老师(至少1名安全生产或职业健康专职培训老师);

3.培训需求调研、培训策划、培训管理、档案管理、过程控制、考核评价、后勤保障等制度健全、执行严格;

4.有2名以上与相关行业安全相关专业或5年以上相关实践经验、具有高级以上技术职称(技能等级)的师资力量;

5.能提供符合通用培训大纲要求的数字培训课程和满足实际需要的线下培训。

健康企业、行业中具有优势地位的大中型企业要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积极开展工伤预防培训,鼓励为有需求的重点中小企业提供培训师资、场地或设备。鼓励大中型重点企业、专业培训机构开展工伤预防培训实践研究,增强培训科学性、有效性。鼓励大中型企业一线安全从业人员、“职业健康达人”等用身边人身边事开展工伤预防教育,把工伤预防融入企业生产岗位一线,在车间、工地、厂区开展员工、班组长、安全健康管理从业人员工伤预防宣讲活动。

(六)培训费用。实际培训费用按照招标培训单价和实际培训人数,由工伤保险基金在预算额度内据实支付。

四、时间安排

20243月,制定具体落实方案,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建立协同机制,各行业综合监管、主管部门确定工作联络人,成立工作小组。

2024年4月,统筹做好六类行业三类人员培训与工伤预防培训年度计划的衔接,组织制定培训大纲、摸清有关企业及受训对象底数,行业综合监管、主管部门建立重企业和三实名制清单。

20245至11月全面开展六类行业三类人员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完成全部培训任务的60%

202511月底前,全面完成各项培训任务。各行业综合监管、主管部门核对参训人员培训情况

培训任务全面完成后,各区(市)、各市行业综合监管、主管部门认真总结培训经验成果,探索常态化培训机制,形成总结报告反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并报送上级行业综合监管、主管部门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建立协作机制。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挥牵头作用,在工伤预防联防联控机制框架下,推动建立部门间密切配合、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在确保工伤保险待遇正常支付的情况下,将六类行业重点企业三类人员的培训项目优先纳入工伤预防培训项目。行业综合监管、主管部门负责做好重点企业重点人员培训人数摸底、提出培训方案、项目立项建议和培训组织动员、培训过程监督和考试评价等工作。

(二)强化项目管理,维护资金安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行业综合监管、主管部门规范项目申报,逐步建立联合遴选、专家评审、择优确定项目实施单位机制;建立由工伤预防和各重点行业领域专家组成的专家库,为培训项目遴选评审和评估验收等提供技术支撑;加强培训过程监督,实施培训实名制管理,利用人脸识别、图像抓拍等技术和随机抽查、培训回访等方式进行筛查,杜绝违规行为。

(三)加强督促检查,提升工作实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行业综合监管、主管部门加强对培训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按照项目进展安排全程检查、全程跟踪、全程问效。行业综合监管、主管部门指导重点企业推进落实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推动以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引领带动企业全员工伤预防培训,对不按要求参加的重点企业进行督导。

(四)广泛发动宣传,建立常态机制。将六类行业重点企业工伤预防与安全生产宣传“五进”活动相结合,加大工伤预防政策解读和宣传力度,提升政策公众知晓度,帮助企业和劳动者熟悉了解工伤预防政策,共同促进工伤预防培训开展。培育选树示范园区、示范企业、示范培训机构,总结示范经验、推广典型,引领带动六类行业重点企业提升工伤预防能力培训,探索建立可操作、可监管、可评价、可推广的工伤预防常态化培训新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