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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青岛市创业明星、青岛市大学生创业明星、青岛市返乡入乡创业带头人 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1-16 | 文号: |

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创业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在青高校,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创新创业工作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全面推进“创在青岛十大推进行动”,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举办第五届山东省“十大返乡创业农民工”大赛的通知》《关于印发青岛市“十四五”促进就业规划的通知》(青就发〔2021〕2号)、《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化就业优先政策促进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工作的通知》(青政字〔2022〕4号)精神,我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青岛市创业明星、大学生创业明星、返乡入乡创业带头人评选活动。旨在通过加强对创业典型人物事迹的选树宣传,充分展示创业者的时代风采,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进一步弘扬创业精神,激发创业热情,营造浓厚创业氛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通过选树一批创业明星、大学生创业明星和返乡入乡创业带头人,引导全社会树立积极就业、大胆创业的观念,推动创业带动就业工作,让创新创业精神更深地融入青岛的文化基因,让创业力量加快凝聚、创新要素加快聚合,助力我市创业城市建设和国际化创新型城市建设。

二、评选时间

2023年11月-12月

三、评选范围、名额

(一)青岛市创业明星10人,评选范围为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市场主体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出资或入股须≥30%)。

(二)青岛市大学生创业明星10人,评选范围为2019年及以后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含留学归国人员)、在青高校在校大学生,且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市场主体。

(三)青岛市返乡入乡创业带头人10人,评选范围为在现代种养业、乡土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流通业、乡村休闲旅游业、乡村新型服务业、农村电商等领域开办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的创办人或主要负责人,以返乡入乡创业的农民工、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城镇人员等为主。

四、评选条件

(一)青岛市创业明星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热爱祖国,理想信念坚定,道德品质良好,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性活动,拥有良好社会声誉。

3.创办的创业实体为近五年注册登记(2018年10月31日(含)以后注册),且持续正常经营,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符合我市24个重点产业方向。

4.创办的创业实体上年度营业额500万元以上,近五年累计吸纳、带动就业30人以上(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数为准)。

5.创办的创业实体劳动用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要求,无拖欠劳动者工资和欠缴社会保险费情况,无违法违规和个人信用等方面的不良记录,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

(二)青岛市大学生创业明星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热爱祖国,理想信念坚定,道德品质良好,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性活动,拥有良好社会声誉。

3.创办的创业实体在产品、技术、工艺、管理、商业模式等方面具有创新性、高成长性,符合我市24个重点产业方向。

4.创办的创业实体持续正常经营1年以上,吸纳、带动就业5人以上(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数为准)。

5.创办的创业实体劳动用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要求,无拖欠劳动者工资和欠缴社会保险费情况,无违法违规和个人信用等方面的不良记录,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

(三)青岛市返乡入乡创业带头人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热爱祖国,理想信念坚定,道德品质良好,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性活动,拥有良好社会声誉。

3.创办的创业实体为近五年注册登记(2018年10月31日(含)以后注册),且持续正常经营。候选人应结合自身优势和特长,根据市场需求和当地资源禀赋,利用新理念、新技术和新渠道,开发农业农村资源,发展优势特色产业,创办的项目在产品创新、技术创新、组织创新、机制创新、服务创新等方面有突破。

4.创办的创业实体农民参与度高、受益面广,带动农村富余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增加农民收入、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成效明显,近两年累计吸纳、带动就业10人以上,一定程度上推进乡村振兴建设。

5.创办的创业实体劳动用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要求,无拖欠劳动者工资和欠缴社会保险费情况,无违法违规和个人信用等方面的不良记录,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

已获得市级及以上创业明星、大学生创业明星、返乡入乡创业带头人称号的创业者,不再重复参加评选。

五、推荐评选程序

(一)动员部署(11月中旬)。各单位要立足实际,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做好宣传动员工作,扩大评选活动的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使评选活动成为发掘优秀典型的重要平台。

(二)推荐报名(11月下旬)。以单位推荐为主,同时鼓励个人自主报名。符合申报条件的创业者根据要求准备申报材料(附件1),填写《青岛市创业明星申报表》《青岛市大学生创业明星申报表》《青岛市返乡入乡创业带头人申报表》(附件2),可直接报送至市创业城市服务办公室。各单位根据评选范围和条件,自行组织人员报名,审核申报材料,确定推荐参评人选名单(附件3),集中报送到市创业城市服务办公室。

(三)组织初评(12月上旬)。市创业城市服务办公室通过审查材料、现场实地抽查等方式对创业明星、大学生创业明星、返乡入乡创业带头人入选资格进行初审,并组织专家进行专业评审,根据初审、专家评审情况计分,按照评选名额1:1.2的比例确定入围名单。初评采用百分制,得分的40%计入总成绩。

(四)组织复评(12月上旬)。邀请专家评委通过现场答辩方式对入围人员进行复评,复评采用“5+5+1”方式,即PPT展示5分钟,专家提问5分钟,专家打分1分钟。按照百分制,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专家打分的平均分作为入围人员得分,得分的60%计入总成绩。按照总成绩排名确定拟入选名单。

(五)社会公示(12月中旬)。市创业城市服务办公室将拟入选名单通过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2023年青岛市创业明星、大学生创业明星、返乡入乡创业带头人名单。

(六)典型宣传(12月)。对确定的2023年青岛市创业明星、大学生创业明星、返乡入乡创业带头人,将通过各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通过网络投票形式分别评出2023年度最具人气创业明星、大学生创业明星、返乡入乡创业带头人各3名,进一步扩大社会影响力,宣传创新创业理念。

六、奖励办法

(一)对评选出的2023年创业典型颁发证书,并给予奖金奖励。其中,青岛市创业明星给予4万元奖励,青岛市大学生创业明星、青岛市返乡入乡创业带头人分别给予3万元奖励。

(二)评选出的创业明星、大学生创业明星、返乡入乡创业带头人所创办实体,符合条件的优先入驻市级及以上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给予创业担保贷款支持,落实相关创业补贴政策。

(三)对评选出的创业明星、大学生创业明星、返乡入乡创业带头人所创办的实体,对接服务需求,持续跟踪扶持,优先享受创业培训、导师问诊等创业服务。

七、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提高认识,从推进全市创业工作大局着眼,广泛发动、精心组织、认真审核,推选出立得住、有影响的创业典型。

(二)严格标准,精心组织。推荐工作要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组织实施,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把政治关、程序关、事迹关、条件关,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主动接受监督,确保推荐对象的代表性、典型性。如发现有伪造事迹或违反推荐评选程序等问题的推荐人选,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推荐评选资格。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要充分运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渠道,开展创业明星、大学生创业明星、返乡入乡创业带头人宣传推介,发挥示范带动效应,增强创业城市建设的内生动力,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上闯出新路子,在构建新发展格局中展现新作为。

符合条件的创业者请于11月24日前,将申报材料盖章扫描PDF版报送至市创业城市服务办公室(其中申报表、个人事迹word版请一并报送)。各单位请于11月28日前,将盖章后的《推荐表》及对应推荐人的申报材料扫描PDF版报送市创业城市服务办公室(其中推荐表、申报表、个人事迹word版请一并报送)。金宏地址:青岛创业城市服务办公室;电子邮箱:qdcyfw@qd.shandong.cn;联系电话:67786936。


附件:1.申报材料清单.doc

      2.青岛市创业明星申报表.doc

      3.青岛市创业明星推荐表.doc


青岛创业城市服务办公室

2023年11月15日


如果您对该文件有疑问,可以通过 网上咨询 方式咨询相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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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青岛市创业明星、青岛市大学生创业明星、青岛市返乡入乡创业带头人 评选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11-16

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创业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在青高校,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创新创业工作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全面推进“创在青岛十大推进行动”,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举办第五届山东省“十大返乡创业农民工”大赛的通知》《关于印发青岛市“十四五”促进就业规划的通知》(青就发〔2021〕2号)、《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化就业优先政策促进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工作的通知》(青政字〔2022〕4号)精神,我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青岛市创业明星、大学生创业明星、返乡入乡创业带头人评选活动。旨在通过加强对创业典型人物事迹的选树宣传,充分展示创业者的时代风采,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进一步弘扬创业精神,激发创业热情,营造浓厚创业氛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通过选树一批创业明星、大学生创业明星和返乡入乡创业带头人,引导全社会树立积极就业、大胆创业的观念,推动创业带动就业工作,让创新创业精神更深地融入青岛的文化基因,让创业力量加快凝聚、创新要素加快聚合,助力我市创业城市建设和国际化创新型城市建设。

二、评选时间

2023年11月-12月

三、评选范围、名额

(一)青岛市创业明星10人,评选范围为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市场主体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出资或入股须≥30%)。

(二)青岛市大学生创业明星10人,评选范围为2019年及以后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含留学归国人员)、在青高校在校大学生,且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市场主体。

(三)青岛市返乡入乡创业带头人10人,评选范围为在现代种养业、乡土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流通业、乡村休闲旅游业、乡村新型服务业、农村电商等领域开办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的创办人或主要负责人,以返乡入乡创业的农民工、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城镇人员等为主。

四、评选条件

(一)青岛市创业明星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热爱祖国,理想信念坚定,道德品质良好,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性活动,拥有良好社会声誉。

3.创办的创业实体为近五年注册登记(2018年10月31日(含)以后注册),且持续正常经营,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符合我市24个重点产业方向。

4.创办的创业实体上年度营业额500万元以上,近五年累计吸纳、带动就业30人以上(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数为准)。

5.创办的创业实体劳动用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要求,无拖欠劳动者工资和欠缴社会保险费情况,无违法违规和个人信用等方面的不良记录,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

(二)青岛市大学生创业明星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热爱祖国,理想信念坚定,道德品质良好,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性活动,拥有良好社会声誉。

3.创办的创业实体在产品、技术、工艺、管理、商业模式等方面具有创新性、高成长性,符合我市24个重点产业方向。

4.创办的创业实体持续正常经营1年以上,吸纳、带动就业5人以上(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数为准)。

5.创办的创业实体劳动用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要求,无拖欠劳动者工资和欠缴社会保险费情况,无违法违规和个人信用等方面的不良记录,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

(三)青岛市返乡入乡创业带头人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热爱祖国,理想信念坚定,道德品质良好,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性活动,拥有良好社会声誉。

3.创办的创业实体为近五年注册登记(2018年10月31日(含)以后注册),且持续正常经营。候选人应结合自身优势和特长,根据市场需求和当地资源禀赋,利用新理念、新技术和新渠道,开发农业农村资源,发展优势特色产业,创办的项目在产品创新、技术创新、组织创新、机制创新、服务创新等方面有突破。

4.创办的创业实体农民参与度高、受益面广,带动农村富余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增加农民收入、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成效明显,近两年累计吸纳、带动就业10人以上,一定程度上推进乡村振兴建设。

5.创办的创业实体劳动用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要求,无拖欠劳动者工资和欠缴社会保险费情况,无违法违规和个人信用等方面的不良记录,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

已获得市级及以上创业明星、大学生创业明星、返乡入乡创业带头人称号的创业者,不再重复参加评选。

五、推荐评选程序

(一)动员部署(11月中旬)。各单位要立足实际,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做好宣传动员工作,扩大评选活动的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使评选活动成为发掘优秀典型的重要平台。

(二)推荐报名(11月下旬)。以单位推荐为主,同时鼓励个人自主报名。符合申报条件的创业者根据要求准备申报材料(附件1),填写《青岛市创业明星申报表》《青岛市大学生创业明星申报表》《青岛市返乡入乡创业带头人申报表》(附件2),可直接报送至市创业城市服务办公室。各单位根据评选范围和条件,自行组织人员报名,审核申报材料,确定推荐参评人选名单(附件3),集中报送到市创业城市服务办公室。

(三)组织初评(12月上旬)。市创业城市服务办公室通过审查材料、现场实地抽查等方式对创业明星、大学生创业明星、返乡入乡创业带头人入选资格进行初审,并组织专家进行专业评审,根据初审、专家评审情况计分,按照评选名额1:1.2的比例确定入围名单。初评采用百分制,得分的40%计入总成绩。

(四)组织复评(12月上旬)。邀请专家评委通过现场答辩方式对入围人员进行复评,复评采用“5+5+1”方式,即PPT展示5分钟,专家提问5分钟,专家打分1分钟。按照百分制,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专家打分的平均分作为入围人员得分,得分的60%计入总成绩。按照总成绩排名确定拟入选名单。

(五)社会公示(12月中旬)。市创业城市服务办公室将拟入选名单通过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2023年青岛市创业明星、大学生创业明星、返乡入乡创业带头人名单。

(六)典型宣传(12月)。对确定的2023年青岛市创业明星、大学生创业明星、返乡入乡创业带头人,将通过各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通过网络投票形式分别评出2023年度最具人气创业明星、大学生创业明星、返乡入乡创业带头人各3名,进一步扩大社会影响力,宣传创新创业理念。

六、奖励办法

(一)对评选出的2023年创业典型颁发证书,并给予奖金奖励。其中,青岛市创业明星给予4万元奖励,青岛市大学生创业明星、青岛市返乡入乡创业带头人分别给予3万元奖励。

(二)评选出的创业明星、大学生创业明星、返乡入乡创业带头人所创办实体,符合条件的优先入驻市级及以上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给予创业担保贷款支持,落实相关创业补贴政策。

(三)对评选出的创业明星、大学生创业明星、返乡入乡创业带头人所创办的实体,对接服务需求,持续跟踪扶持,优先享受创业培训、导师问诊等创业服务。

七、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提高认识,从推进全市创业工作大局着眼,广泛发动、精心组织、认真审核,推选出立得住、有影响的创业典型。

(二)严格标准,精心组织。推荐工作要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组织实施,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把政治关、程序关、事迹关、条件关,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主动接受监督,确保推荐对象的代表性、典型性。如发现有伪造事迹或违反推荐评选程序等问题的推荐人选,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推荐评选资格。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要充分运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渠道,开展创业明星、大学生创业明星、返乡入乡创业带头人宣传推介,发挥示范带动效应,增强创业城市建设的内生动力,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上闯出新路子,在构建新发展格局中展现新作为。

符合条件的创业者请于11月24日前,将申报材料盖章扫描PDF版报送至市创业城市服务办公室(其中申报表、个人事迹word版请一并报送)。各单位请于11月28日前,将盖章后的《推荐表》及对应推荐人的申报材料扫描PDF版报送市创业城市服务办公室(其中推荐表、申报表、个人事迹word版请一并报送)。金宏地址:青岛创业城市服务办公室;电子邮箱:qdcyfw@qd.shandong.cn;联系电话:67786936。


附件:1.申报材料清单.doc

      2.青岛市创业明星申报表.doc

      3.青岛市创业明星推荐表.doc


青岛创业城市服务办公室

2023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