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10-16 | 文号: |
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2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鲁政字〔2023〕166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对我市贯彻落实山东省202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有关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的202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我市2023年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7%,企业工资指导线基数为2022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114029元;不再发布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上线和下线。
二、企业应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实际,合理确定职工年度工资增长水平,逐步增加劳动者特别是一线劳动者劳动报酬。
三、各区市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各类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指导。国有企业按照工资决定机制改革要求,结合企业工资指导线,编制本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方案,报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备案或核准。非国有企业根据《山东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等规定,参考企业工资指导线,与职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报市或所在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劳动关系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青岛政务网 | 网上办事大厅 | 青岛人才网 |
日期:2023-10-16
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2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鲁政字〔2023〕166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对我市贯彻落实山东省202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有关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的202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我市2023年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7%,企业工资指导线基数为2022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114029元;不再发布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上线和下线。
二、企业应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实际,合理确定职工年度工资增长水平,逐步增加劳动者特别是一线劳动者劳动报酬。
三、各区市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各类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指导。国有企业按照工资决定机制改革要求,结合企业工资指导线,编制本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方案,报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备案或核准。非国有企业根据《山东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等规定,参考企业工资指导线,与职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报市或所在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劳动关系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