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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15部门关于实施“创在青岛十大推进行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8-15 | 文号:青人社字〔2023〕77号 |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双创”工作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扎实推进“深化作风能力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加快推进创业城市建设,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纵深发展,最大限度释放全社会的创新创造潜能,决定在全市实施“创在青岛十大推进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就业优先战略,坚持创业带动就业,不断优化创业环境,提升创新创业能力,完善政策扶持和创业服务,最大限度释放创业活力,使劳动者投身创业活动积极性不断提升,创业者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到2024年底,实现累计扶持创业不少于6万人,创业带动就业不少于12万人,引领大学生创业不少于6000人。

二、主要举措

(一)实施“创业环境优化行动”。全面落实金融财税、产业生态等创业政策,继续执行重点群体就业创业税收优惠政策至2025年12月31日。优化政府鼓励创业、社会支持创业、个人勇于创业的创业环境,积极参加省级创投优秀团队和创业投资品牌领军企业遴选,指导企业为符合条件的人才申办“山东惠才卡”。进一步优化涉企服务,推动降低市场主体办事成本,建立健全高效便捷、优质普惠的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探索实施“创新创业券”服务模式,支持符合条件的创业者使用电子创业券购买创业就业服务。持续开展市级创业型城区、创业型街道(镇)和社区(村)评选活动,鼓励支持城乡劳动者自主创业和返乡创业。在青岛广播电台开设“了不起的创业者”专栏,引导创业者树立正确创业观,营造“敢闯敢创”的社会氛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民营经济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创业创新赋能行动”。发挥创业城市建设议事协调机制和创业城市“4+1”工作运行机制作用,分板块分领域统筹推进全市创业城市建设工作。打造青岛创业创新赋能中心,线上深化“创业一件事”平台建设,推动实现创业业务“一次登录、一次办结”;线下集聚创业服务机构、集成创业服务资源,搭建“一站式”创业体验平台、全生命周期创业虚拟场景、创业金融赋能中心,实现创业事项集成化、场景化服务,助力创业者解决政策、场地、资金、项目、培训等创业难题。(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

(三)实施“重点群体培育行动”。支持高校毕业生创业,组织开展创业实训等活动,梳理发布大学生创业政策包,引导入驻创业孵化基地,享受优惠政策,跟踪扶持创意设计成果落地转化。培育农村创业创新带头人,支持农民工、大学生、科技人员、经营管理人员返乡入乡创业创新,强化培训、资金、场地、用工保障等服务。支持就业困难人员创业,鼓励各区(市)根据当地实际发展夜经济、后备箱经济、网络直播经济等特色经营,在市场经营等方面给予便利,引导其创办投资少、风险小的创业项目。支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创新创业。支持各类人才创业,依托“山东—名校人才直通车”、山东创业服务网、“青岛招才引智名校行”等平台,畅通创业者引才和用工渠道。(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担保贷款暖企行动”。出台新一轮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因自然灾害、重特大突发事件影响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但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良好,且创业项目经营正常,可申请展期还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落实力度,实施“政策找人”“政策找企”新模式,组织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办银行、担保机构对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各类市场主体开展“一对一”送政策专项行动,确保各类市场主体“应享尽享”。(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施“重点企业领创行动”。支持海尔等重点企业成立创新创业中心等孵化器、加速器平台,借助企业优势,通过在重点行业领域建立垂直孵化器、设立天使投资基金等方式,共享内部资源,链接外部资源,带动优质项目孵化。持续扩大新一代“青岛金花”培育企业梯队。加大企业创新产品的推广支持力度,编制企业创新产品推荐目录,办好青岛品牌日,用好“工赋青岛”融媒体平台,帮助企业开拓市场。加强产业人才队伍建设,组织人才引领型企业培育认定,增强产业领军人才队伍实力。依托“链万企”公共服务平台,支持链主企业“链资源、链需求、链平台”,促进产业链企业协同创新、稳定配套和合作发展。推动卡奥斯平台牵头打造全省工业互联网综合服务平台,用好工业互联网场景对接服务平台,促进平台企业项目合作。强化供需对接,在企业人才自主评价、典型人物选树、职业技能培训等方面提供专业化、精准化指导服务。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开展重点企业用工服务,实行重点项目、重大工程和重点企业“一人一企、一企一策”,营造重商、亲商、安商、富商的浓厚氛围。(市科技局、市民营经济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实施“创业载体筑巢行动”。制定新一轮的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管理办法,健全监督管理制度和考核体系,定期开展绩效评价。培育一批国家级、省级、市级优秀创业孵化载体,发挥引领带动作用。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载体安排不低于30%的场地免费向大学生和高校毕业生创业者提供。建设创业载体云地图,整合政府各部门政策资源,分类打包进载体并指导其高效使用;定期征集发布优质创业项目名录,纳入“创业一件事”项目库,为创业载体提供优势产业类、新兴产业类等各类创业资源,实现政府既“给创业政策”又“给创业机会”。鼓励各类资本开展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等服务平台建设和运营,支持开展开源社区、资源共享平台、创业沙龙等各类创新创业平台服务。鼓励创业载体聚焦本地产业发展技术痛点和短板,在全国重点城市或知名高校设立“创业飞地”,在飞地孵化成功后回流转化及产业化,为创业平台赋能。(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营经济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实施“创业培训升级行动”。研究出台新一轮创业培训政策。组织“青创四季”系列创业服务活动,扩大“创业第一课”公益培训讲堂品牌影响力,针对中青年等创业群体开展多主题、精准化创业培训,开展创业培训讲师、创业咨询师培训。支持市南区、李沧区开展“鲁菜师傅”创业能力提升培训试点,打造“鲁菜师傅”创业能力提升培训品牌升级版,带动更多技能人才创业就业。组织青岛创业城市合伙人百企加速营,选拔有持续发展和领军潜力的“鲁菜师傅”“山东手造”等小微企业和初创企业经营者参加,提升创业者综合竞争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实施“金融产品助力行动”。进一步改善融资环境,落实国家和省金融支持优惠政策,拓宽初创企业融资渠道。加大对天使基金的支持力度,省、市、区三级引导基金的共同出资比例由50%放宽至60%。发挥科创母基金、各类创投风投基金作用,加快集聚形成支持创新创业的全链条基金群。支持中国银行青岛市分行推出稳岗扩岗专项贷款,单户企业授信额度最高3000万元,贷款利率原则上不超过4%。发挥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作用,鼓励金融机构稳定普惠小微贷款存量,扩大增量。用好再贷款再贴现政策,引导金融机构重点支持小微企业。持续释放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改革效能,推动小微企业融资成本稳中有降。(市财政局、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实施“灵活就业保障行动”。优化新就业形态就业供需匹配,以进城务工人员、有转移就业意愿的农村劳动力、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群体为重点,提供就业、创业、培训、维权等全方位服务。鼓励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灵活就业人员以个人身份在就业创业地或户籍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落实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意外伤害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每人每年不高于100元。深化全市“零工之家”规范化、标准化建设,鼓励各区(市)结合实际发展线上“零工之家”,依托全市10家公益性“零工之家”,免费向灵活就业人员提供零工信息登记发布和“即时快招”服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实施“创业服务护航行动”。研究制定创业导师管理办法。组织参加山东省创业大赛、“十大返乡创业农民工”大赛、“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竞赛活动,举办好中国(青岛)国际菁英创新创业大赛、留学人员创新创业大赛、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等系列赛事,遴选扶持一批优秀创业项目落地青岛。评选一批青岛市创业明星、大学生创业明星、返乡入乡创业带头人典型。支持在市级创业大赛获得优异成绩的团队或个人,符合条件的授予“青岛市技术能手”“青岛市行业技术能手”称号;推荐申报“青岛市五一劳动奖章”“青岛市青年岗位能手”“青岛市三八红旗手”。定期举办创业论坛、创业沙龙等活动,为创业典型搭建交流学习、分享经验、拓展合作的平台,形成“互联互通、互补互助”的良好交流机制。对创业典型的创新创业故事、创业企业的典型经验做法进行宣传报道,培育推广创客文化,充分发挥创业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发展改革、教育(教体)、科技、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地方金融监管、行政审批、民营经济、工会、团委、妇联,人民银行等部门要充分认识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根据本行动通知的各项举措细化目标任务,明确任务分工,推动各项措施落实落地。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健全跨部门协同推进机制,确保“创在青岛十大推进行动”有序开展。

(二)鼓励探索创新。鼓励各区(市)围绕实施“创在青岛十大推进行动”创新思路和形式,积极探索多种务实有效的实施方式和有用、管用的实招硬招,及时推广工作落实中的经验做法和制度性成果。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进一步丰富拓展本通知提出的主要举措和创新政策。

(三)严格监督落实。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抓好“创在青岛十大推进行动”具体实施,加强资源对接和信息共享,定期调度汇总实施进展情况,共同沟通、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行动取得实效。要依法维护创业者和创业企业权益,加大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严格执法监督,畅通监督举报投诉通道,大力营造公平创业环境。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岛市教育局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 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农业农村局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青岛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 青岛市总工会

  共青团青岛市委员会 青岛市妇女联合会 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

2023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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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15部门关于实施“创在青岛十大推进行动”的通知

日期:2023-08-15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双创”工作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扎实推进“深化作风能力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加快推进创业城市建设,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纵深发展,最大限度释放全社会的创新创造潜能,决定在全市实施“创在青岛十大推进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就业优先战略,坚持创业带动就业,不断优化创业环境,提升创新创业能力,完善政策扶持和创业服务,最大限度释放创业活力,使劳动者投身创业活动积极性不断提升,创业者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到2024年底,实现累计扶持创业不少于6万人,创业带动就业不少于12万人,引领大学生创业不少于6000人。

二、主要举措

(一)实施“创业环境优化行动”。全面落实金融财税、产业生态等创业政策,继续执行重点群体就业创业税收优惠政策至2025年12月31日。优化政府鼓励创业、社会支持创业、个人勇于创业的创业环境,积极参加省级创投优秀团队和创业投资品牌领军企业遴选,指导企业为符合条件的人才申办“山东惠才卡”。进一步优化涉企服务,推动降低市场主体办事成本,建立健全高效便捷、优质普惠的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探索实施“创新创业券”服务模式,支持符合条件的创业者使用电子创业券购买创业就业服务。持续开展市级创业型城区、创业型街道(镇)和社区(村)评选活动,鼓励支持城乡劳动者自主创业和返乡创业。在青岛广播电台开设“了不起的创业者”专栏,引导创业者树立正确创业观,营造“敢闯敢创”的社会氛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民营经济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创业创新赋能行动”。发挥创业城市建设议事协调机制和创业城市“4+1”工作运行机制作用,分板块分领域统筹推进全市创业城市建设工作。打造青岛创业创新赋能中心,线上深化“创业一件事”平台建设,推动实现创业业务“一次登录、一次办结”;线下集聚创业服务机构、集成创业服务资源,搭建“一站式”创业体验平台、全生命周期创业虚拟场景、创业金融赋能中心,实现创业事项集成化、场景化服务,助力创业者解决政策、场地、资金、项目、培训等创业难题。(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

(三)实施“重点群体培育行动”。支持高校毕业生创业,组织开展创业实训等活动,梳理发布大学生创业政策包,引导入驻创业孵化基地,享受优惠政策,跟踪扶持创意设计成果落地转化。培育农村创业创新带头人,支持农民工、大学生、科技人员、经营管理人员返乡入乡创业创新,强化培训、资金、场地、用工保障等服务。支持就业困难人员创业,鼓励各区(市)根据当地实际发展夜经济、后备箱经济、网络直播经济等特色经营,在市场经营等方面给予便利,引导其创办投资少、风险小的创业项目。支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创新创业。支持各类人才创业,依托“山东—名校人才直通车”、山东创业服务网、“青岛招才引智名校行”等平台,畅通创业者引才和用工渠道。(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担保贷款暖企行动”。出台新一轮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因自然灾害、重特大突发事件影响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但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良好,且创业项目经营正常,可申请展期还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落实力度,实施“政策找人”“政策找企”新模式,组织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办银行、担保机构对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各类市场主体开展“一对一”送政策专项行动,确保各类市场主体“应享尽享”。(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施“重点企业领创行动”。支持海尔等重点企业成立创新创业中心等孵化器、加速器平台,借助企业优势,通过在重点行业领域建立垂直孵化器、设立天使投资基金等方式,共享内部资源,链接外部资源,带动优质项目孵化。持续扩大新一代“青岛金花”培育企业梯队。加大企业创新产品的推广支持力度,编制企业创新产品推荐目录,办好青岛品牌日,用好“工赋青岛”融媒体平台,帮助企业开拓市场。加强产业人才队伍建设,组织人才引领型企业培育认定,增强产业领军人才队伍实力。依托“链万企”公共服务平台,支持链主企业“链资源、链需求、链平台”,促进产业链企业协同创新、稳定配套和合作发展。推动卡奥斯平台牵头打造全省工业互联网综合服务平台,用好工业互联网场景对接服务平台,促进平台企业项目合作。强化供需对接,在企业人才自主评价、典型人物选树、职业技能培训等方面提供专业化、精准化指导服务。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开展重点企业用工服务,实行重点项目、重大工程和重点企业“一人一企、一企一策”,营造重商、亲商、安商、富商的浓厚氛围。(市科技局、市民营经济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实施“创业载体筑巢行动”。制定新一轮的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管理办法,健全监督管理制度和考核体系,定期开展绩效评价。培育一批国家级、省级、市级优秀创业孵化载体,发挥引领带动作用。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载体安排不低于30%的场地免费向大学生和高校毕业生创业者提供。建设创业载体云地图,整合政府各部门政策资源,分类打包进载体并指导其高效使用;定期征集发布优质创业项目名录,纳入“创业一件事”项目库,为创业载体提供优势产业类、新兴产业类等各类创业资源,实现政府既“给创业政策”又“给创业机会”。鼓励各类资本开展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等服务平台建设和运营,支持开展开源社区、资源共享平台、创业沙龙等各类创新创业平台服务。鼓励创业载体聚焦本地产业发展技术痛点和短板,在全国重点城市或知名高校设立“创业飞地”,在飞地孵化成功后回流转化及产业化,为创业平台赋能。(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营经济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实施“创业培训升级行动”。研究出台新一轮创业培训政策。组织“青创四季”系列创业服务活动,扩大“创业第一课”公益培训讲堂品牌影响力,针对中青年等创业群体开展多主题、精准化创业培训,开展创业培训讲师、创业咨询师培训。支持市南区、李沧区开展“鲁菜师傅”创业能力提升培训试点,打造“鲁菜师傅”创业能力提升培训品牌升级版,带动更多技能人才创业就业。组织青岛创业城市合伙人百企加速营,选拔有持续发展和领军潜力的“鲁菜师傅”“山东手造”等小微企业和初创企业经营者参加,提升创业者综合竞争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实施“金融产品助力行动”。进一步改善融资环境,落实国家和省金融支持优惠政策,拓宽初创企业融资渠道。加大对天使基金的支持力度,省、市、区三级引导基金的共同出资比例由50%放宽至60%。发挥科创母基金、各类创投风投基金作用,加快集聚形成支持创新创业的全链条基金群。支持中国银行青岛市分行推出稳岗扩岗专项贷款,单户企业授信额度最高3000万元,贷款利率原则上不超过4%。发挥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作用,鼓励金融机构稳定普惠小微贷款存量,扩大增量。用好再贷款再贴现政策,引导金融机构重点支持小微企业。持续释放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改革效能,推动小微企业融资成本稳中有降。(市财政局、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实施“灵活就业保障行动”。优化新就业形态就业供需匹配,以进城务工人员、有转移就业意愿的农村劳动力、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群体为重点,提供就业、创业、培训、维权等全方位服务。鼓励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灵活就业人员以个人身份在就业创业地或户籍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落实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意外伤害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每人每年不高于100元。深化全市“零工之家”规范化、标准化建设,鼓励各区(市)结合实际发展线上“零工之家”,依托全市10家公益性“零工之家”,免费向灵活就业人员提供零工信息登记发布和“即时快招”服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实施“创业服务护航行动”。研究制定创业导师管理办法。组织参加山东省创业大赛、“十大返乡创业农民工”大赛、“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竞赛活动,举办好中国(青岛)国际菁英创新创业大赛、留学人员创新创业大赛、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等系列赛事,遴选扶持一批优秀创业项目落地青岛。评选一批青岛市创业明星、大学生创业明星、返乡入乡创业带头人典型。支持在市级创业大赛获得优异成绩的团队或个人,符合条件的授予“青岛市技术能手”“青岛市行业技术能手”称号;推荐申报“青岛市五一劳动奖章”“青岛市青年岗位能手”“青岛市三八红旗手”。定期举办创业论坛、创业沙龙等活动,为创业典型搭建交流学习、分享经验、拓展合作的平台,形成“互联互通、互补互助”的良好交流机制。对创业典型的创新创业故事、创业企业的典型经验做法进行宣传报道,培育推广创客文化,充分发挥创业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发展改革、教育(教体)、科技、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地方金融监管、行政审批、民营经济、工会、团委、妇联,人民银行等部门要充分认识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根据本行动通知的各项举措细化目标任务,明确任务分工,推动各项措施落实落地。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健全跨部门协同推进机制,确保“创在青岛十大推进行动”有序开展。

(二)鼓励探索创新。鼓励各区(市)围绕实施“创在青岛十大推进行动”创新思路和形式,积极探索多种务实有效的实施方式和有用、管用的实招硬招,及时推广工作落实中的经验做法和制度性成果。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进一步丰富拓展本通知提出的主要举措和创新政策。

(三)严格监督落实。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抓好“创在青岛十大推进行动”具体实施,加强资源对接和信息共享,定期调度汇总实施进展情况,共同沟通、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行动取得实效。要依法维护创业者和创业企业权益,加大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严格执法监督,畅通监督举报投诉通道,大力营造公平创业环境。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岛市教育局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 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农业农村局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青岛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 青岛市总工会

  共青团青岛市委员会 青岛市妇女联合会 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

2023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