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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民政局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贯彻鲁人社字〔2022〕108号文件进一步做好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0-24 | 文号:青人社字〔2022〕119 号 |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政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加强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2〕108 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请抓好贯彻落实。

一、扩大岗位规模。

充分体现区域特色。支持开发核酸采样辅助、居家社区养老送餐服务、小型水库巡查巡护、国家公园生态管护等公益性岗位。2022年全市再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 1.25 万个,各区(市)岗位开发计划分配表见附件。鼓励有条件的区(市)适当增加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数量、继续开发一批城镇公益性岗位,新开发岗位计入2023 年任务数。各区(市)要加大工作力度,确保 11 月 20 日之前完成人员上岗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年度考核范围。

二、统一安置条件。

女性年满 40 周岁、男性年满 50 周岁的城镇失业人员申请城镇公益性岗位的,不作“连续失业 6 个月(含6 个月)以上”要求,可直接认定就业困难人员。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上岗年龄一般不超过 65 周岁,允许适当放宽年龄条件,但在岗年龄不得超过 70 周岁。户籍在村民委员会的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可纳入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三、强化政策保障。

实行低保渐退政策,低保对象因参加城乡公益性岗位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按规定延长低保待遇 6 个月。乡村公益性岗位意外伤害商业保险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不超过 100 元,所需资金按原渠道解决。

四、严格监督管理。

要严格审核安置人员条件,实行人员身份动态管理,通过按月信息比对等方式,定期排查在岗人员状况,对不符合安置条件的,按规定及时退出。加强日常管理,做实做细上岗人员工作组织、签到考勤、信息统计等工作。各区(市)要开展自查自纠,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风险隐患。

五、规范资金发放。

要强化资金保障,确保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补贴及待遇按时足额拨付发放。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补贴资金使用效益,强化风险管控,确保资金安全。健全督查核查机制,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对拖欠岗位补贴以及最低工资标准落实不到位的,发现一起、通报一起。



附件:

1.《关于进一步规范加强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2〕108 号)

2.2022 年新增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分配表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民政局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农业农村局

2022 年 10 月 24 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联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处、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服务部)

关于贯彻鲁人社字〔2022〕108号文件进一步做好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字〔2022〕119号).pdf


如果您对该文件有疑问,可以通过 网上咨询 方式咨询相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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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民政局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贯彻鲁人社字〔2022〕108号文件进一步做好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2-10-24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政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加强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2〕108 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请抓好贯彻落实。

一、扩大岗位规模。

充分体现区域特色。支持开发核酸采样辅助、居家社区养老送餐服务、小型水库巡查巡护、国家公园生态管护等公益性岗位。2022年全市再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 1.25 万个,各区(市)岗位开发计划分配表见附件。鼓励有条件的区(市)适当增加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数量、继续开发一批城镇公益性岗位,新开发岗位计入2023 年任务数。各区(市)要加大工作力度,确保 11 月 20 日之前完成人员上岗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年度考核范围。

二、统一安置条件。

女性年满 40 周岁、男性年满 50 周岁的城镇失业人员申请城镇公益性岗位的,不作“连续失业 6 个月(含6 个月)以上”要求,可直接认定就业困难人员。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上岗年龄一般不超过 65 周岁,允许适当放宽年龄条件,但在岗年龄不得超过 70 周岁。户籍在村民委员会的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可纳入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三、强化政策保障。

实行低保渐退政策,低保对象因参加城乡公益性岗位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按规定延长低保待遇 6 个月。乡村公益性岗位意外伤害商业保险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不超过 100 元,所需资金按原渠道解决。

四、严格监督管理。

要严格审核安置人员条件,实行人员身份动态管理,通过按月信息比对等方式,定期排查在岗人员状况,对不符合安置条件的,按规定及时退出。加强日常管理,做实做细上岗人员工作组织、签到考勤、信息统计等工作。各区(市)要开展自查自纠,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风险隐患。

五、规范资金发放。

要强化资金保障,确保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补贴及待遇按时足额拨付发放。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补贴资金使用效益,强化风险管控,确保资金安全。健全督查核查机制,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对拖欠岗位补贴以及最低工资标准落实不到位的,发现一起、通报一起。



附件:

1.《关于进一步规范加强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2〕108 号)

2.2022 年新增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分配表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民政局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农业农村局

2022 年 10 月 24 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联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处、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服务部)

关于贯彻鲁人社字〔2022〕108号文件进一步做好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字〔2022〕119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