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10-19 | 文号:青人社发〔2022〕17号 |
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全省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鲁人社发〔2022〕20号)文件规定,经市政府同意,自2022年7月1日起,全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200元提高到210元,即每人每月提高10元。
各区、市要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要求,积极筹措资金,及时将提高后的基础养老金足额发放到位。要加强政策宣传,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健全居民参保缴费激励机制,增加个人账户积累,逐步提高居民养老保障水平,促进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财政局
2022年10月1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青岛政务网 | 网上办事大厅 | 青岛人才网 |
日期:2022-10-19
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全省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鲁人社发〔2022〕20号)文件规定,经市政府同意,自2022年7月1日起,全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200元提高到210元,即每人每月提高10元。
各区、市要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要求,积极筹措资金,及时将提高后的基础养老金足额发放到位。要加强政策宣传,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健全居民参保缴费激励机制,增加个人账户积累,逐步提高居民养老保障水平,促进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财政局
2022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