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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财政局 关于贯彻落实鲁人社字〔2022〕72号文件精神 调整职业培训政策有关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9-27 | 文号:青人社字〔2022〕107号 |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落实职业技能培训有关政策和资金保障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2〕72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现对正在实施的政府补贴性职业培训政策部分内容调整如下:

一、增加职业培训补贴次数。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参加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后取得相应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的,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补贴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结余资金列支期间,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政府补贴性培训补贴(不区分资金来源)。次数核定以培训机构开班备案时间为准,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享受了同一职业(工种)高等级的培训补贴的,不得再享受该职业低等级的培训补贴。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及时通过信息化手段做好数据比对,防止出现骗取套取补贴现象。 

二、扩大企业岗前技能培训补贴范围。补贴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结余资金列支期间,企业招用的各类人员,与企业(含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在我市申报纳税和缴纳社保费的企业分支机构)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合同之日起 1年内,按照《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鼓励企业开展岗前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发〔2022〕9号)文件规定,参加岗前技能培训的,给予企业岗前技能培训补贴。同一家企业内同一名职工只享受 1次岗前技能培训补贴,企业新录用人员原为本单位职工的,失业登记时间应满6个月以上。本通知下发前按照青人社发〔2022〕9号文件规定的人员及企业范围开展岗前技能培训的,按照原文件规定执行。

三、以企业集团形式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和金蓝领培训。企业集团组织开展新型学徒制和金蓝领培训的,由企业集团集中组织并进行培训信息登记,培训补贴由企业集团进行集中申领。企业集团在培训信息登记前,由注册地所在区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根据企业需求进行信息维护,明确培训实际地、培训主体和所属企业名称及注册地。企业集团信息维护后,其所属企业不再单独组织新型学徒制和金蓝领培训。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执行期间根据上级政策变化及政策绩效情况适时调整。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财政局

2022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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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财政局 关于贯彻落实鲁人社字〔2022〕72号文件精神 调整职业培训政策有关规定的通知

日期:2022-09-27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落实职业技能培训有关政策和资金保障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2〕72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现对正在实施的政府补贴性职业培训政策部分内容调整如下:

一、增加职业培训补贴次数。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参加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后取得相应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的,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补贴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结余资金列支期间,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政府补贴性培训补贴(不区分资金来源)。次数核定以培训机构开班备案时间为准,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享受了同一职业(工种)高等级的培训补贴的,不得再享受该职业低等级的培训补贴。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及时通过信息化手段做好数据比对,防止出现骗取套取补贴现象。 

二、扩大企业岗前技能培训补贴范围。补贴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结余资金列支期间,企业招用的各类人员,与企业(含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在我市申报纳税和缴纳社保费的企业分支机构)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合同之日起 1年内,按照《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鼓励企业开展岗前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发〔2022〕9号)文件规定,参加岗前技能培训的,给予企业岗前技能培训补贴。同一家企业内同一名职工只享受 1次岗前技能培训补贴,企业新录用人员原为本单位职工的,失业登记时间应满6个月以上。本通知下发前按照青人社发〔2022〕9号文件规定的人员及企业范围开展岗前技能培训的,按照原文件规定执行。

三、以企业集团形式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和金蓝领培训。企业集团组织开展新型学徒制和金蓝领培训的,由企业集团集中组织并进行培训信息登记,培训补贴由企业集团进行集中申领。企业集团在培训信息登记前,由注册地所在区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根据企业需求进行信息维护,明确培训实际地、培训主体和所属企业名称及注册地。企业集团信息维护后,其所属企业不再单独组织新型学徒制和金蓝领培训。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执行期间根据上级政策变化及政策绩效情况适时调整。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财政局

2022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