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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岛市乡村振兴局关于组织开展“同帮共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帮扶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7-19 | 文号:青人社字〔2022〕65号 |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局、乡村振兴局: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关于组织开展“同帮共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帮扶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字〔2022〕1号),切实做好青岛市乡村振兴重点帮扶镇和东西协作地区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帮扶工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乡村振兴局决定组织开展同步帮扶、助力共同富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帮扶活动(以下简称“同帮共富”活动)。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以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确定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意见》,按照《山东省农业农村厅等12部门印发关于支持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组织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乡村振兴部门“同帮共富”活动,充分发挥就业帮扶增收入、技能帮扶强素质、社保帮扶保生活、人才人事帮扶促发展的职能作用,加强对青岛市乡村振兴重点帮扶镇、东西协作地区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帮扶力度,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二)目标任务。“十四五”时期,重点加强对我市乡村振兴重点帮扶镇帮扶力度,实现重点帮扶镇脱贫人口每年就业规模保持总体稳定,脱贫享受政策劳动力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有就业创业培训需求的100%帮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水平稳定提升,乡村人才规模稳定壮大;东西协作地区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就业协作力度进一步加大,技能协作力度进一步加大。

二、加强青岛市乡村振兴重点帮扶镇帮扶力度

(一)加强就业帮扶

1.强化清单管理。各区(市)要对重点帮扶镇脱贫享受政策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就业失业情况进行全面摸底,建立需求摸查和就业帮扶清单台账,一人一策,一人一台账,确保应查尽查、应帮尽帮。

2.推进劳务输出。鼓励有条件的重点帮扶镇培树劳务基地和劳务品牌,各区(市)要对劳务基地和劳务品牌培树工作予以指导和支持,加大推介力度,提升劳务基地和劳务品牌的影响力和竞争力。

3.促进就地就近就业。支持重点帮扶镇加大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落实好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各区(市)要在开发计划、资金等方面向重点帮扶镇倾斜。

4.鼓励返乡入乡创业。加大对重点帮扶镇返乡入乡创业的政策支持力度,调整和优化扶持政策,鼓励返乡入乡创业发展就业帮扶车间。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落实力度,加强政策宣传,优化申请对象资格审核程序。

5.提升公共就业服务。各区(市)要推进公共就业服务向重点帮扶镇等乡村地区延伸,组织就业服务专家团队,为重点帮扶镇农村劳动力提供精准就业服务。

(二)加强技能帮扶

1.加大农业农村领域技能培训支持力度。支持重点帮扶镇结合当地农业农村发展需要,开展农机操作、农产品加工、乡村建筑工人等领域相关职业(工种)以及乡村工匠的技能培训,支持技工院校加强涉农专业建设、开展涉农职业培训,积极开展乡村创业带头人创业培训、创业青年培训等。

2.抓好乡村振兴职业技能大赛。指导重点帮扶镇组织动员本地技能人才积极参加全国乡村振兴职业技能大赛选拔工作,引导支持重点帮扶镇结合当地特色产业发展状况,举办具有地方特色的职业技能竞赛。

(三)加强社保帮扶

1.巩固拓展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成果。贯彻落实困难群体社会保险帮扶政策,为符合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缴费年龄段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重度残疾人全额代缴规定标准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年满60周岁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全部纳入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按月发放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重度残疾人提出申请,经审核后可以提前5年发放养老金。

2.完善便捷高效的社保经办服务方式。支持重点帮扶镇社保经办服务能力提升,增强乡镇(街道)、村(社区)社保服务平台管理和服务水平。支持重点帮扶镇把社保经办服务功能作为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工程重要内容,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保障有专人稳定承担社保经办服务,推进社保经办服务事项“就近办”。指导重点帮扶镇全面推行社保经办服务“线下一门办线上一网通、全程一卡办”,实施社会保险各业务环节全面应用社保卡,全面推进社保卡发行工作,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便捷高效的社保经办服务。

(四)加强人才人事帮扶

1.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倾斜政策。各区(市)要做好重点帮扶镇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三放宽一允许”招聘倾斜政策落实工作;将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到重点帮扶镇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与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有效结合;根据中央、省部署稳慎实施县以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

2.加大智力支持和人才服务力度。面向基层乡镇、村,开展专家服务基层示范活动,遴选实施一批乡村振兴专家示范项目。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稳定招募规模,探索创新招募模式,允许设有村委会的街道办事处参照乡镇在编制和岗位空缺数额内招募“三支一扶”人员,降低开考比例。配合有关部门建立城市医生、教师、科技、文化等人才定期服务乡村制度,支持和鼓励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科研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乡村和涉农企业创新创业,充分保障其在职称评审、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权益,按规定落实好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工资福利有关政策。

3.落实更加倾斜的工资政策。各区(市)要会同、配合有关部门指导重点帮扶镇落实提高乡镇工作补贴标准相关文件规定,加大倾斜力度;落实《关于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政策保障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通知》,提升全科医生工资水平,促进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

三、加强协作省市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对口帮扶

对我市东西协作地区的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加强东西部人社协作,创新协作方式,将就业帮扶、技能帮扶等列入东西部协作重要内容,加大资金、资源、项目投入,推动人才技能双向流动。

(一)加强就业协作。畅通东西协作脱贫劳动力、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转移到我市就业渠道,帮助其方便就业、稳定就业、维护合法权益,将在我市务工的协作地区脱贫劳动力全部作为工作对象、纳入服务范围。积极发挥“就业帮扶直通车”平台作用,为农村劳动力提供就业岗位。积极打造东西部协作劳务品牌,提升劳务协作质量和水平。

(二)加强技能协作。落实“五免一享”优惠政策,为困难家庭学生提供技能教育机会。推进家政培训合作,与劳务协作地对接摸排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培训需求,联系培训机构上门精准培训、点对点培训,提升职业技能水平,进一步巩固拓展家政服务劳务对接成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乡村振兴部门要深刻认识开展“同帮共富”活动的重要意义,提高政治站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调整完善推进乡村振兴工作机制,调配精干力量,以青岛市乡村振兴重点帮扶镇和东西协作地区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为重点做好相关工作。会同发展改革、乡村振兴部门加强数据共享,定期开展脱贫享受政策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相关信息数据比对,加强监测分析,积极主动开展帮扶。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乡村振兴部门要把工作责任细化、实化、具体化,列出时间表、路线图、施工图,全力落实帮扶工作。

(二)加强资金支持。各区(市)在参与分配下拨年度就业补助资金时,要向重点帮扶镇倾斜。定期调度分析资金使用情况,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管,加强工作指导。

(三)加强干部培训。各区(市)要加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服务支持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力度。2022年12月底前,组织开展全市基层调解组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培训班,为每个乡村振兴重点帮扶镇提供3-5个调解员参训名额,其他街道(镇)2个调解员参训名额;根据省人社厅分配的仲裁员培训名额优先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镇倾斜,提高重点帮扶镇仲裁员参训名额占比,进一步提升推进乡村振兴能力。

(四)强化调度督查。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乡村振兴部门要按照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等有关要求,强化各项工作监测评估,定期开展工作调度,按期全面高质量完成好支持青岛市乡村振兴重点帮扶镇和东西协作地区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相关工作任务。要大力宣传帮扶政策措施、先进经验、典型案例,为推进工作提供借鉴、营造良好氛围。各区(市)各相关部门每年12月5日前将年度活动推进和落实情况反馈市级各部门。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岛市乡村振兴局

 2022年7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青岛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如果您对该文件有疑问,可以通过 网上咨询 方式咨询相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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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岛市乡村振兴局关于组织开展“同帮共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帮扶活动的通知

日期:2022-07-19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局、乡村振兴局: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关于组织开展“同帮共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帮扶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字〔2022〕1号),切实做好青岛市乡村振兴重点帮扶镇和东西协作地区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帮扶工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乡村振兴局决定组织开展同步帮扶、助力共同富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帮扶活动(以下简称“同帮共富”活动)。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以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确定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意见》,按照《山东省农业农村厅等12部门印发关于支持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组织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乡村振兴部门“同帮共富”活动,充分发挥就业帮扶增收入、技能帮扶强素质、社保帮扶保生活、人才人事帮扶促发展的职能作用,加强对青岛市乡村振兴重点帮扶镇、东西协作地区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帮扶力度,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二)目标任务。“十四五”时期,重点加强对我市乡村振兴重点帮扶镇帮扶力度,实现重点帮扶镇脱贫人口每年就业规模保持总体稳定,脱贫享受政策劳动力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有就业创业培训需求的100%帮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水平稳定提升,乡村人才规模稳定壮大;东西协作地区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就业协作力度进一步加大,技能协作力度进一步加大。

二、加强青岛市乡村振兴重点帮扶镇帮扶力度

(一)加强就业帮扶

1.强化清单管理。各区(市)要对重点帮扶镇脱贫享受政策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就业失业情况进行全面摸底,建立需求摸查和就业帮扶清单台账,一人一策,一人一台账,确保应查尽查、应帮尽帮。

2.推进劳务输出。鼓励有条件的重点帮扶镇培树劳务基地和劳务品牌,各区(市)要对劳务基地和劳务品牌培树工作予以指导和支持,加大推介力度,提升劳务基地和劳务品牌的影响力和竞争力。

3.促进就地就近就业。支持重点帮扶镇加大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落实好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各区(市)要在开发计划、资金等方面向重点帮扶镇倾斜。

4.鼓励返乡入乡创业。加大对重点帮扶镇返乡入乡创业的政策支持力度,调整和优化扶持政策,鼓励返乡入乡创业发展就业帮扶车间。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落实力度,加强政策宣传,优化申请对象资格审核程序。

5.提升公共就业服务。各区(市)要推进公共就业服务向重点帮扶镇等乡村地区延伸,组织就业服务专家团队,为重点帮扶镇农村劳动力提供精准就业服务。

(二)加强技能帮扶

1.加大农业农村领域技能培训支持力度。支持重点帮扶镇结合当地农业农村发展需要,开展农机操作、农产品加工、乡村建筑工人等领域相关职业(工种)以及乡村工匠的技能培训,支持技工院校加强涉农专业建设、开展涉农职业培训,积极开展乡村创业带头人创业培训、创业青年培训等。

2.抓好乡村振兴职业技能大赛。指导重点帮扶镇组织动员本地技能人才积极参加全国乡村振兴职业技能大赛选拔工作,引导支持重点帮扶镇结合当地特色产业发展状况,举办具有地方特色的职业技能竞赛。

(三)加强社保帮扶

1.巩固拓展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成果。贯彻落实困难群体社会保险帮扶政策,为符合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缴费年龄段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重度残疾人全额代缴规定标准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年满60周岁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全部纳入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按月发放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重度残疾人提出申请,经审核后可以提前5年发放养老金。

2.完善便捷高效的社保经办服务方式。支持重点帮扶镇社保经办服务能力提升,增强乡镇(街道)、村(社区)社保服务平台管理和服务水平。支持重点帮扶镇把社保经办服务功能作为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工程重要内容,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保障有专人稳定承担社保经办服务,推进社保经办服务事项“就近办”。指导重点帮扶镇全面推行社保经办服务“线下一门办线上一网通、全程一卡办”,实施社会保险各业务环节全面应用社保卡,全面推进社保卡发行工作,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便捷高效的社保经办服务。

(四)加强人才人事帮扶

1.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倾斜政策。各区(市)要做好重点帮扶镇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三放宽一允许”招聘倾斜政策落实工作;将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到重点帮扶镇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与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有效结合;根据中央、省部署稳慎实施县以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

2.加大智力支持和人才服务力度。面向基层乡镇、村,开展专家服务基层示范活动,遴选实施一批乡村振兴专家示范项目。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稳定招募规模,探索创新招募模式,允许设有村委会的街道办事处参照乡镇在编制和岗位空缺数额内招募“三支一扶”人员,降低开考比例。配合有关部门建立城市医生、教师、科技、文化等人才定期服务乡村制度,支持和鼓励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科研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乡村和涉农企业创新创业,充分保障其在职称评审、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权益,按规定落实好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工资福利有关政策。

3.落实更加倾斜的工资政策。各区(市)要会同、配合有关部门指导重点帮扶镇落实提高乡镇工作补贴标准相关文件规定,加大倾斜力度;落实《关于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政策保障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通知》,提升全科医生工资水平,促进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

三、加强协作省市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对口帮扶

对我市东西协作地区的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加强东西部人社协作,创新协作方式,将就业帮扶、技能帮扶等列入东西部协作重要内容,加大资金、资源、项目投入,推动人才技能双向流动。

(一)加强就业协作。畅通东西协作脱贫劳动力、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转移到我市就业渠道,帮助其方便就业、稳定就业、维护合法权益,将在我市务工的协作地区脱贫劳动力全部作为工作对象、纳入服务范围。积极发挥“就业帮扶直通车”平台作用,为农村劳动力提供就业岗位。积极打造东西部协作劳务品牌,提升劳务协作质量和水平。

(二)加强技能协作。落实“五免一享”优惠政策,为困难家庭学生提供技能教育机会。推进家政培训合作,与劳务协作地对接摸排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培训需求,联系培训机构上门精准培训、点对点培训,提升职业技能水平,进一步巩固拓展家政服务劳务对接成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乡村振兴部门要深刻认识开展“同帮共富”活动的重要意义,提高政治站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调整完善推进乡村振兴工作机制,调配精干力量,以青岛市乡村振兴重点帮扶镇和东西协作地区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为重点做好相关工作。会同发展改革、乡村振兴部门加强数据共享,定期开展脱贫享受政策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相关信息数据比对,加强监测分析,积极主动开展帮扶。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乡村振兴部门要把工作责任细化、实化、具体化,列出时间表、路线图、施工图,全力落实帮扶工作。

(二)加强资金支持。各区(市)在参与分配下拨年度就业补助资金时,要向重点帮扶镇倾斜。定期调度分析资金使用情况,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管,加强工作指导。

(三)加强干部培训。各区(市)要加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服务支持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力度。2022年12月底前,组织开展全市基层调解组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培训班,为每个乡村振兴重点帮扶镇提供3-5个调解员参训名额,其他街道(镇)2个调解员参训名额;根据省人社厅分配的仲裁员培训名额优先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镇倾斜,提高重点帮扶镇仲裁员参训名额占比,进一步提升推进乡村振兴能力。

(四)强化调度督查。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乡村振兴部门要按照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等有关要求,强化各项工作监测评估,定期开展工作调度,按期全面高质量完成好支持青岛市乡村振兴重点帮扶镇和东西协作地区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相关工作任务。要大力宣传帮扶政策措施、先进经验、典型案例,为推进工作提供借鉴、营造良好氛围。各区(市)各相关部门每年12月5日前将年度活动推进和落实情况反馈市级各部门。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岛市乡村振兴局

 2022年7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青岛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