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07-27 | 文号:青人社字〔2022〕66号 |
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和省市政策性文件管理的要求,研究确定《青岛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办法》(青人社字〔2017〕26号)继续执行,现予以公布,文件有效期自2022年8月1日起至2027年7月31日止。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7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单位:青岛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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