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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岛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转发《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7-29 | 文号:青人社字〔2022〕61号 | 失效日期:2022-12-31 |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各区(市)税务局:

近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印发了《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22〕15号),为抓好贯彻落实,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岛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2022年7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养老保险处)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pdf

如果您对该文件有疑问,可以通过 网上咨询 方式咨询相关单位 。
您可以通过政策解读查阅该文件的其他相关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青岛政务网 | 网上办事大厅 | 青岛人才网 |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岛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转发《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日期:2022-07-29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各区(市)税务局:

近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印发了《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22〕15号),为抓好贯彻落实,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岛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2022年7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养老保险处)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