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06-07 | 文号:青人社字〔2022〕51号 | 失效日期:2023-12-31 |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充分发挥城乡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就业困难群体作用,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用好公益性岗位发挥就业保障作用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38号)有关规定,对申请通过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的城镇失业人员,不作“连续失业6个月(含6个月)以上”要求,可直接认定就业困难人员,纳入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政策实施期间,如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调整,按照国家、省政策规定执行。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财政局
2022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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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2-06-07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充分发挥城乡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就业困难群体作用,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用好公益性岗位发挥就业保障作用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38号)有关规定,对申请通过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的城镇失业人员,不作“连续失业6个月(含6个月)以上”要求,可直接认定就业困难人员,纳入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政策实施期间,如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调整,按照国家、省政策规定执行。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财政局
2022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