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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4部门关于开展集体协商健全企业薪酬分配激励机制的指导意见

发布日期:2022-05-30 | 文号:青人社字〔2022〕41号 |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4部门

  关于开展集体协商健全企业薪酬分配

  激励机制的指导意见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商业联合会,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共同富裕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通过集体协商,指导和支持企业健全薪酬分配激励机制,合理提高职工薪酬待遇,增强职工获得感与职业荣誉感,促进劳资双方共建共享高质量发展成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中发〔2017〕14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提高居民可支配收入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字〔2022〕20号)要求,结合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精神和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指导意见。

  一、工作目标

  通过集体协商的形式,推动企业建立健全薪酬分配激励机制,畅通职工职业发展通道,培养造就一支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的职工队伍,增强企业创新力、发展力和核心竞争力,构建职工与企业共建共享、互利共赢的和谐劳动关系,为我市加快建设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同步增长共享发展。推动职工薪酬待遇增长与企业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健全工资合理增长机制。

  (二)坚持民主协商促成合意。健全规范集体协商,尊重并保障职工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切实推动民主制定相关制度和措施。

  (三)坚持激励引导增强动力。提倡多劳者多得、技高者多得、多创者多得,发挥企业文化、职业培训、人文关怀等多元激励作用,激发职工创新潜能,提高技术技能素质。

  三、工作重点

  通过集体协商,重点围绕以下十个方面推动健全企业薪酬分配激励机制。

  (一)建立工资正常调整机制。协商推动企业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相适应的工资决定与正常调整机制。

  (二)助推职工提高技能。鼓励企业引进和培养技能人才,协商推动企业建立完善的职工培训机制,引导企业建立贯穿职工职业生涯全过程的培训体系,为职工技能提升提供资金支持,不断提高就业本领和技能素质。

  (三)激发职工内在动力。协商推动企业薪酬制度体现导向性,建立按技术、贡献等要素参与分配的机制,将薪酬待遇与生产效率提高、技能提升、企业自主评价技能人才结果挂钩,对劳动技能突出的职工给予奖励,激发职工提升劳动技能的内在动力。

  (四)大力弘扬劳动精神。协商设立荣誉津贴,对获评各级各类技能荣誉和在劳动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选手、荣获各级劳动模范(工匠)、五一劳动奖章,或者具有美德善行的先进职工,给予专项奖励,激励职工爱岗奉献。

  (五)强化创新激励措施。激励职工立足岗位、技术攻关,勤奋钻研、改进工艺,优化流程、降本增效。协商推动根据职工创新、革新为企业节约或增加的利润,按比例给予奖励,激发职工创新积极性。

  (六)建立利益共享机制。协商推动企业根据利润增长,确定职工薪酬待遇增长制度,实现企业发展成果共享,构建职工与企业利益共同体,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七)优化拓展奖励项目。协商推动企业视情采取工资晋级、增加岗位津贴、专项奖励、股权激励、补贴相关费用、授予或向上级推荐授予荣誉称号、组织参观考察等奖励措施,增强职工的荣誉感归属感。

  (八)健全技能价值导向。协商推动企业建立差异化技能人才培养和激励机制。探索设立岗位绩效工资,将工资与个人绩效、部门成绩挂钩;设立带徒津贴,促进高技能和绝技绝活的代际传承。

  (九)建立津贴直补制度。协商推动企业对从事一线苦、脏、累、险岗位的职工,对关键技术岗位、关键工序和紧缺急需的技能人才,建立配套的津贴制度,提高一线职工和技能人才的工作积极性。

  (十)聚焦推动重点领域。对以外卖、网约车、快递等行业为重点的新业态企业,支持工会与行业协会、头部企业开展协商,订立行业集体合同,确定行业劳动定员定额、计件单价、抽成比例等,推动企业优化劳动报酬制度。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协同。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商联要协同做好服务指导和协调工作,推动企业积极开展集体协商活动。

  (二)突出重点依法规范。依法保障职工劳动报酬权益。把健全薪酬激励机制、推动技能人才技术创新、规范新就业形态领域劳动报酬支付作为集体协商要约行动的重要内容,结合企业实际,细化内容,重点协商。国有企业应符合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及负责人薪酬制度有关要求。

  (三)培育典型注重引领。在各类行业、企业中培育一批有特色、有亮点、有成效的集体协商典型示范单位。坚持以点带面,发挥示范引领,逐步深入推广,不断推动企业创新发展。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总工会

  青岛市企业联合会/青岛市企业家协会         青岛市工商业联合会

  2022年5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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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4部门关于开展集体协商健全企业薪酬分配激励机制的指导意见

日期:2022-05-30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4部门

  关于开展集体协商健全企业薪酬分配

  激励机制的指导意见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商业联合会,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共同富裕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通过集体协商,指导和支持企业健全薪酬分配激励机制,合理提高职工薪酬待遇,增强职工获得感与职业荣誉感,促进劳资双方共建共享高质量发展成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中发〔2017〕14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提高居民可支配收入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字〔2022〕20号)要求,结合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精神和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指导意见。

  一、工作目标

  通过集体协商的形式,推动企业建立健全薪酬分配激励机制,畅通职工职业发展通道,培养造就一支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的职工队伍,增强企业创新力、发展力和核心竞争力,构建职工与企业共建共享、互利共赢的和谐劳动关系,为我市加快建设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同步增长共享发展。推动职工薪酬待遇增长与企业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健全工资合理增长机制。

  (二)坚持民主协商促成合意。健全规范集体协商,尊重并保障职工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切实推动民主制定相关制度和措施。

  (三)坚持激励引导增强动力。提倡多劳者多得、技高者多得、多创者多得,发挥企业文化、职业培训、人文关怀等多元激励作用,激发职工创新潜能,提高技术技能素质。

  三、工作重点

  通过集体协商,重点围绕以下十个方面推动健全企业薪酬分配激励机制。

  (一)建立工资正常调整机制。协商推动企业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相适应的工资决定与正常调整机制。

  (二)助推职工提高技能。鼓励企业引进和培养技能人才,协商推动企业建立完善的职工培训机制,引导企业建立贯穿职工职业生涯全过程的培训体系,为职工技能提升提供资金支持,不断提高就业本领和技能素质。

  (三)激发职工内在动力。协商推动企业薪酬制度体现导向性,建立按技术、贡献等要素参与分配的机制,将薪酬待遇与生产效率提高、技能提升、企业自主评价技能人才结果挂钩,对劳动技能突出的职工给予奖励,激发职工提升劳动技能的内在动力。

  (四)大力弘扬劳动精神。协商设立荣誉津贴,对获评各级各类技能荣誉和在劳动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选手、荣获各级劳动模范(工匠)、五一劳动奖章,或者具有美德善行的先进职工,给予专项奖励,激励职工爱岗奉献。

  (五)强化创新激励措施。激励职工立足岗位、技术攻关,勤奋钻研、改进工艺,优化流程、降本增效。协商推动根据职工创新、革新为企业节约或增加的利润,按比例给予奖励,激发职工创新积极性。

  (六)建立利益共享机制。协商推动企业根据利润增长,确定职工薪酬待遇增长制度,实现企业发展成果共享,构建职工与企业利益共同体,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七)优化拓展奖励项目。协商推动企业视情采取工资晋级、增加岗位津贴、专项奖励、股权激励、补贴相关费用、授予或向上级推荐授予荣誉称号、组织参观考察等奖励措施,增强职工的荣誉感归属感。

  (八)健全技能价值导向。协商推动企业建立差异化技能人才培养和激励机制。探索设立岗位绩效工资,将工资与个人绩效、部门成绩挂钩;设立带徒津贴,促进高技能和绝技绝活的代际传承。

  (九)建立津贴直补制度。协商推动企业对从事一线苦、脏、累、险岗位的职工,对关键技术岗位、关键工序和紧缺急需的技能人才,建立配套的津贴制度,提高一线职工和技能人才的工作积极性。

  (十)聚焦推动重点领域。对以外卖、网约车、快递等行业为重点的新业态企业,支持工会与行业协会、头部企业开展协商,订立行业集体合同,确定行业劳动定员定额、计件单价、抽成比例等,推动企业优化劳动报酬制度。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协同。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商联要协同做好服务指导和协调工作,推动企业积极开展集体协商活动。

  (二)突出重点依法规范。依法保障职工劳动报酬权益。把健全薪酬激励机制、推动技能人才技术创新、规范新就业形态领域劳动报酬支付作为集体协商要约行动的重要内容,结合企业实际,细化内容,重点协商。国有企业应符合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及负责人薪酬制度有关要求。

  (三)培育典型注重引领。在各类行业、企业中培育一批有特色、有亮点、有成效的集体协商典型示范单位。坚持以点带面,发挥示范引领,逐步深入推广,不断推动企业创新发展。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总工会

  青岛市企业联合会/青岛市企业家协会         青岛市工商业联合会

  2022年5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