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05-24 | 文号:青人社发〔2022〕8号 |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青岛自贸片区党群工作部,市局各有关处室、局属各有关单位:
现将《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5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做好全市人社系统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推进“法治人社”建设,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的通知》(鲁人社字〔2022〕6号)和《中共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青发〔2022〕3号)精神,结合全市人社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锚定市委提出的“一二三四六十”目标定位和思路举措,聚焦我市“十四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重点任务,以“法治人社”建设为目标,不断提升全市人社系统干部职工的法治思维、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为全市人社事业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工作目标。到2025年,全市人社领域“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得到有效落实,法治宣传教育实效性进一步增强,人社领域政策法规的社会知晓度显著提升;全市人社系统普法工作体系更加健全;全市人社系统干部职工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显著增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法治观念明显增强;全市人社领域依法治理深入推进,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显著改善。
(三)基本原则。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普法全过程,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普法理念和工作导向,做到普法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服务人民,依法保障人民权益。坚持与法治实践深度融合,把普法融入法治实践、融入基层治理、融入依法执政全过程,实现普法工作实效和依法治理成果相统一,不断提高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工作步骤和安排
全市人社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八五”规划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启动阶段(2022年5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制定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各区市党委、政府有关要求和青岛市人社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制定实施本区市实施计划,认真做好组织、宣传和启动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2年5月至2025年8月)。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局机关各处室单位要根据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突出年度工作重点,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有力、督促到位,确保本规划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三)检查验收阶段(2025年9月至2025年11月)。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辖区内“八五”普法工作进行自查,在自查基础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及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要求,组织全市人社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实施情况的总结验收,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做好先进典型的推荐工作,全面完成“八五”法治宣传教育目标任务。
三、重点内容
(一)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市人社系统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认真学习《论全面依法治国》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全市人社系统各级党组织学习重点内容,列入人社系统干部教育重要课程,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模范践行,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确立作为全市人社系统干部职工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
(二)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在全市人社系统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国旗法、国歌法等相关法律的学习。全面依法落实宪法宣誓制度,结合“12.4”国家宪法日,开展“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着力宣传宪法的基本原则,学习宣传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学习宣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等宪法基本内容,以宪法精神凝心聚力,使宪法精神深入人心。发挥人社部门普法阵地作用,利用各类媒体和平台,阐释好宪法精神,形成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社会氛围。
(三)深入学习宣传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阐释好民法典基本原则、基本要求和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的重大意义。围绕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开展经常性法治宣传教育,推动全市人社系统干部职工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广泛学习宣传《青岛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与推动高质量发展、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四)深入学习宣传人社领域政策法规。将法治宣传教育与促进就业创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健全人事人才体制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十四五”时期重点工作结合起来,面向全社会大力宣传人社领域法律法规和政策。
结合“春风行动”“就在青岛·职等你来”等活动,大力宣传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强化就业优先、鼓励创业创新的政策。
结合完善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开展“社保政策你我他”活动,大力宣传社会保险法及工伤保险条例、失业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配套政策,宣传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及社会保险待遇、社会保险经办管理和服务等方面的新政策、新机制。
结合激发人事人才创新创业活力,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对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学习宣传国家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国家表彰奖励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结合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大力普及宣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国家深化企事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举措,宣传工资、工时、休息休假、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等方面的政策,帮助、引导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其合法权益。
(五)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突出学习宣传党章,明确将党章、准则、条例等内容作为党内法规学习宣传的重点,教育全市人社系统党员干部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尊崇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把学习掌握党内法规作为全市人社系统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列入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内容,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
(六)进一步推进“法治人社”建设。深化普法与依法治理有机融合,切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结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治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法治青岛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等有关工作部署,牢牢把握法治建设正确方向,聚焦“办事方便、法治公平、成本竞争力强、宜居宜业”四个方面,大力优化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推进全市人社系统法治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深化“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局机关各处室单位要把普法融入政策法规制定全过程,通过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论证会等方式,说明制度设计和内容,提高社会公众的知晓度和理解力。政策法规印发后,要通过官方网站、官方自媒体平台以及新闻媒体,以政策解读、在线访谈等方式,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解释具体内容、权利义务和权利救济方式等主要内容,不断加大用人单位、劳动者对人社领域的政策法规知晓度。
(二)认真落实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制度。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坚持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法律和党章党规列入中心组学习计划,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至少集体学法3次,每年至少举办2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讲座或者培训。建立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制度,将法治教育纳入干部职工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强化对一线行政执法人员的岗位培训,组织开展法治讲座、法治论坛、专题培训、主题演讲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法治教育培训活动。
(三)提高普法宣传教育针对性和实效性。围绕我市人社“十四五”工作规划重点任务,坚持集中法治宣传教育与经常性法治宣传教育相结合,针对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用人单位管理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人社系统干部职工等不同普法对象特点,组织开展就业帮扶、劳动保障、劳动用工管理、依法行政等不同的普法主题和宣传活动,以“12.4”国家宪法日、普法宣传月活动等为契机,在关键时间节点开展各类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在服务窗口增加法治宣传教育功能,借助社保经办、就业创业公共服务、劳动保障维权、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等业务工作开展普法宣传,切实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到社会基层和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之中。落实以案释法制度,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过程中,普及宣传相关政策法规,让群众在解决问题中学习法律知识,树立法治观念。
(四)充分运用新媒体新技术精准普法。创新普法内容,充分运用新媒体新技术,特别是加大音视频普法内容的供给和运用,提高普法产品供给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充分利用互联网、自媒体及微信、抖音等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传播平台,精准开展人社政策法规宣传活动。积极运用公共场所电子显示屏、服务窗口触摸屏等推送普法宣传内容,提升“12333”电话政策咨询服务品质,创新采用“互联网+法治宣传”新模式,持续开展人社政策法规“云课堂”在线宣讲活动,不断扩大普法宣传覆盖面。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成立由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相关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市人社系统法治宣传教育(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法规处。全市人社系统法治宣传教育(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监督作用,各相关处室单位要按照职能将法治宣传教育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在普法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重要内容。
(二)压实普法责任。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严格按照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要求,认真履行普法领导责任。要完善法治宣传教育组织机构,将普法和依法治理统一起来。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有关要求,负责本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其所属就业服务、社会保险经办、人事人才服务、劳动关系等相关业务方面的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各业务处(科)室、单位在提供服务过程中积极面向管理服务对象开展人社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
(三)加强指导监督。尊重基层首创精神,及时发现、总结、推广经验,推动全民普法实践创新、制度创新、理论创新。注重清单化管理、项目化推进、责任化落实,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普法工作有声有色、有力有效。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落实普法责任制不到位的,必要时进行约谈,提出整改要求;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规依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青岛政务网 | 网上办事大厅 | 青岛人才网 |
日期:2022-05-24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青岛自贸片区党群工作部,市局各有关处室、局属各有关单位:
现将《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5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做好全市人社系统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推进“法治人社”建设,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的通知》(鲁人社字〔2022〕6号)和《中共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青发〔2022〕3号)精神,结合全市人社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锚定市委提出的“一二三四六十”目标定位和思路举措,聚焦我市“十四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重点任务,以“法治人社”建设为目标,不断提升全市人社系统干部职工的法治思维、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为全市人社事业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工作目标。到2025年,全市人社领域“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得到有效落实,法治宣传教育实效性进一步增强,人社领域政策法规的社会知晓度显著提升;全市人社系统普法工作体系更加健全;全市人社系统干部职工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显著增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法治观念明显增强;全市人社领域依法治理深入推进,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显著改善。
(三)基本原则。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普法全过程,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普法理念和工作导向,做到普法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服务人民,依法保障人民权益。坚持与法治实践深度融合,把普法融入法治实践、融入基层治理、融入依法执政全过程,实现普法工作实效和依法治理成果相统一,不断提高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工作步骤和安排
全市人社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八五”规划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启动阶段(2022年5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制定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各区市党委、政府有关要求和青岛市人社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制定实施本区市实施计划,认真做好组织、宣传和启动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2年5月至2025年8月)。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局机关各处室单位要根据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突出年度工作重点,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有力、督促到位,确保本规划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三)检查验收阶段(2025年9月至2025年11月)。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辖区内“八五”普法工作进行自查,在自查基础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及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要求,组织全市人社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实施情况的总结验收,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做好先进典型的推荐工作,全面完成“八五”法治宣传教育目标任务。
三、重点内容
(一)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市人社系统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认真学习《论全面依法治国》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全市人社系统各级党组织学习重点内容,列入人社系统干部教育重要课程,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模范践行,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确立作为全市人社系统干部职工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
(二)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在全市人社系统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国旗法、国歌法等相关法律的学习。全面依法落实宪法宣誓制度,结合“12.4”国家宪法日,开展“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着力宣传宪法的基本原则,学习宣传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学习宣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等宪法基本内容,以宪法精神凝心聚力,使宪法精神深入人心。发挥人社部门普法阵地作用,利用各类媒体和平台,阐释好宪法精神,形成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社会氛围。
(三)深入学习宣传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阐释好民法典基本原则、基本要求和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的重大意义。围绕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开展经常性法治宣传教育,推动全市人社系统干部职工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广泛学习宣传《青岛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与推动高质量发展、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四)深入学习宣传人社领域政策法规。将法治宣传教育与促进就业创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健全人事人才体制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十四五”时期重点工作结合起来,面向全社会大力宣传人社领域法律法规和政策。
结合“春风行动”“就在青岛·职等你来”等活动,大力宣传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强化就业优先、鼓励创业创新的政策。
结合完善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开展“社保政策你我他”活动,大力宣传社会保险法及工伤保险条例、失业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配套政策,宣传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及社会保险待遇、社会保险经办管理和服务等方面的新政策、新机制。
结合激发人事人才创新创业活力,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对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学习宣传国家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国家表彰奖励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结合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大力普及宣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国家深化企事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举措,宣传工资、工时、休息休假、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等方面的政策,帮助、引导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其合法权益。
(五)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突出学习宣传党章,明确将党章、准则、条例等内容作为党内法规学习宣传的重点,教育全市人社系统党员干部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尊崇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把学习掌握党内法规作为全市人社系统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列入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内容,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
(六)进一步推进“法治人社”建设。深化普法与依法治理有机融合,切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结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治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法治青岛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等有关工作部署,牢牢把握法治建设正确方向,聚焦“办事方便、法治公平、成本竞争力强、宜居宜业”四个方面,大力优化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推进全市人社系统法治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深化“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局机关各处室单位要把普法融入政策法规制定全过程,通过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论证会等方式,说明制度设计和内容,提高社会公众的知晓度和理解力。政策法规印发后,要通过官方网站、官方自媒体平台以及新闻媒体,以政策解读、在线访谈等方式,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解释具体内容、权利义务和权利救济方式等主要内容,不断加大用人单位、劳动者对人社领域的政策法规知晓度。
(二)认真落实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制度。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坚持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法律和党章党规列入中心组学习计划,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至少集体学法3次,每年至少举办2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讲座或者培训。建立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制度,将法治教育纳入干部职工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强化对一线行政执法人员的岗位培训,组织开展法治讲座、法治论坛、专题培训、主题演讲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法治教育培训活动。
(三)提高普法宣传教育针对性和实效性。围绕我市人社“十四五”工作规划重点任务,坚持集中法治宣传教育与经常性法治宣传教育相结合,针对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用人单位管理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人社系统干部职工等不同普法对象特点,组织开展就业帮扶、劳动保障、劳动用工管理、依法行政等不同的普法主题和宣传活动,以“12.4”国家宪法日、普法宣传月活动等为契机,在关键时间节点开展各类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在服务窗口增加法治宣传教育功能,借助社保经办、就业创业公共服务、劳动保障维权、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等业务工作开展普法宣传,切实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到社会基层和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之中。落实以案释法制度,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过程中,普及宣传相关政策法规,让群众在解决问题中学习法律知识,树立法治观念。
(四)充分运用新媒体新技术精准普法。创新普法内容,充分运用新媒体新技术,特别是加大音视频普法内容的供给和运用,提高普法产品供给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充分利用互联网、自媒体及微信、抖音等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传播平台,精准开展人社政策法规宣传活动。积极运用公共场所电子显示屏、服务窗口触摸屏等推送普法宣传内容,提升“12333”电话政策咨询服务品质,创新采用“互联网+法治宣传”新模式,持续开展人社政策法规“云课堂”在线宣讲活动,不断扩大普法宣传覆盖面。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成立由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相关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市人社系统法治宣传教育(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法规处。全市人社系统法治宣传教育(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监督作用,各相关处室单位要按照职能将法治宣传教育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在普法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重要内容。
(二)压实普法责任。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严格按照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要求,认真履行普法领导责任。要完善法治宣传教育组织机构,将普法和依法治理统一起来。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有关要求,负责本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其所属就业服务、社会保险经办、人事人才服务、劳动关系等相关业务方面的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各业务处(科)室、单位在提供服务过程中积极面向管理服务对象开展人社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
(三)加强指导监督。尊重基层首创精神,及时发现、总结、推广经验,推动全民普法实践创新、制度创新、理论创新。注重清单化管理、项目化推进、责任化落实,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普法工作有声有色、有力有效。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落实普法责任制不到位的,必要时进行约谈,提出整改要求;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规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