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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2021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9-09 | 文号: |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青人社发〔2021〕11号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2021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根据省政府《关于发布2021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鲁政字〔2021〕137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对我市贯彻落实山东省2021年企业工资指导线有关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各类企业应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结合省政府相关要求,合理确定职工年度工资增长水平。

  二、国有企业要按照工资决定机制改革要求,结合工资指导线,编制本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方案,报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备案或核准。非国有企业要结合工资指导线,与职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集体协议,报市或所在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企业落实工资指导线的政策引导和督促检查,推动各类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与正常增长机制,既促进企业发展,又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9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1年9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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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2021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日期:2021-09-09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青人社发〔2021〕11号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2021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根据省政府《关于发布2021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鲁政字〔2021〕137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对我市贯彻落实山东省2021年企业工资指导线有关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各类企业应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结合省政府相关要求,合理确定职工年度工资增长水平。

  二、国有企业要按照工资决定机制改革要求,结合工资指导线,编制本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方案,报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备案或核准。非国有企业要结合工资指导线,与职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集体协议,报市或所在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企业落实工资指导线的政策引导和督促检查,推动各类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与正常增长机制,既促进企业发展,又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9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1年9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