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6-08-30 | 文号: |
各区市委宣传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改局、经济信息化局、科技局、教育(体)局、财政局、环保局、工会、团委、妇联,在青各高校,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15〕21号)、《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大众创业工程打造创业之都的意见》(青政发〔2015〕15号)、《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行动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16〕1号)文件精神,深入推进大众创业工程,现就开展“创业青岛”市级大众创业项目遴选(以下简称市级创业项目遴选)活动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 “三创”行动的战略部署,开展市级大众创业项目竞赛活动,遴选优秀创业项目,助推优质创业实体,培育先进创业文化,提升城市创业品质为目标,到2018年,遴选100个左右具备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落地意向和可行性的市级优秀创业项目,构建市级优秀创业项目库、创业项目推介网站、创业项目扶持平台,创新“一库、一站、一平台”公共创业服务机制,促进项目与资本、导师、政策有机结合,积极培育创业典型,发挥创业成功者的示范带动作用,充分释放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
二、 活动组织
(一)由各成员单位组织成立“创业青岛”大众创业项目遴选活动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遴选活动组委会),负责市级创业项目遴选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遴选活动组委会主任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
(二)遴选活动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市级创业项目遴选活动的统筹安排、组织协调和舆论宣传等工作。
(三)遴选活动组委会组建市级创业项目遴选活动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创业项目评委会),负责创业项目遴选的专业评审工作。
为保证遴选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对创业项目遴选进行全程监督。
三、主要内容
(一)遴选范围。市级创业项目遴选活动每年组织一次,主要面向国内先进制造业、高端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等领域,推广性强、带动就业效果好,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在各级各类创业大赛中获得过奖项或由区(县、市)级以上创业主管部门、普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投资机构、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等推荐的创业项目。
(二)报名方式。市级创业项目遴选活动报名采取组织(机构)推荐和单位(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凡符合项目遴选范围和条件的创业项目,可由上述组织(机构)出具公函推荐报名,也可由创业项目持有人持获奖证明自荐报名。
报名通过登录“青岛就业网”市级创业项目遴选活动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三)组织遴选。报名结束后,首先由遴选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对报名参加遴选的创业项目进行资格初审,对符合条件的由遴选活动组委会办公室会同创业项目评委会按照专家评审、项目路演、公众票选和综合评审的程序,遴选出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示范带动效应明显的创业项目,经社会公示后,提交遴选活动组委会推荐作为市级优秀大众创业备选项目。遴选活动组委会根据项目情况、评审意见、公示结果等研究确认本年度市级优秀大众创业项目遴选结果并公开发布。
四、政策扶持
(一)遴选活动组委会对经确认的市级优秀创业项目优先推荐入驻各级政府主导的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实施三年减免租金优惠。
(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建立市级优秀创业项目库,开展“一库、一站、一平台”式公共创业服务,向社会广泛宣传推介市级优秀创业项目,扩大知名度,提升影响力,对项目落地情况实施动态跟踪,跟进落实创业扶持政策,组织各级各类创业服务机构进行对接帮扶,定期开展创业展示、推介和宣传活动,促进创业项目落地实转。
(三)市财政部门对遴选活动组委会公布的市级优秀创业项目每个给予5万元的奖励;对在青岛行政区域内落地(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正常经营满一年带动就业10人以上的,由工商注册所在地区(市)评估核实后再给予不低于5万元的奖补。
五、工作要求
(一)遴选活动组委会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积极落实推进“三创”发展战略,认真履行职责,紧密配合,切实做好市级大众创业项目遴选的各项组织工作。
(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严格按照遴选活动组委会具体要求,精心谋划,周密布置,扎实做好市级创业项目遴选的统筹安排、组织协调和舆论宣传等工作,具体负责创业项目遴选组织报名、资格审核、会同创业项目评委会做好创业项目评选工作,确保创业项目遴选质量,推进创业项目落地生效。向各遴选活动组委会成员单位开放市级优秀创业项目库,实现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助推创业项目落地实转。
(三)市财政部门每年从市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中安排一定数额资金,专项用于市级创业项目遴选、奖励,保障项目路演、大赛遴选和创业成果展示活动的场地租赁、专家评审、媒体宣传、场地布置等费用,并纳入年度预算管理。资金申报、审核、拨付、监督等按照我市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执行,严禁在上述扶持中列支“三公”经费等部门运行支出。
(四)各区(市)宣传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改局、经济信息化局、科技局、教育(体)局、财政局、环保局、工会、团委、妇联,应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加大宣传力度,挖掘培育辖区内优质创业资源,动员辖区内相关领域的创业项目踊跃参选,积极推荐。
(五)创业项目申报单位或个人应如实填报相关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核查工作,对弄虚作假、谎报或者剽窃他人成果的,一经发现,取消遴选资格或成绩,追回奖补资金,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弄虚作假,冒领、骗取政策扶持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依据相关法规予以严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共青岛市委宣传部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 青岛市教育局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环境保护局 青岛市总工会 共青团青岛市委员会 青岛市妇女联合会
2016年8月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青岛政务网 | 网上办事大厅 | 青岛人才网 |
日期:2016-08-30
各区市委宣传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改局、经济信息化局、科技局、教育(体)局、财政局、环保局、工会、团委、妇联,在青各高校,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15〕21号)、《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大众创业工程打造创业之都的意见》(青政发〔2015〕15号)、《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行动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16〕1号)文件精神,深入推进大众创业工程,现就开展“创业青岛”市级大众创业项目遴选(以下简称市级创业项目遴选)活动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 “三创”行动的战略部署,开展市级大众创业项目竞赛活动,遴选优秀创业项目,助推优质创业实体,培育先进创业文化,提升城市创业品质为目标,到2018年,遴选100个左右具备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落地意向和可行性的市级优秀创业项目,构建市级优秀创业项目库、创业项目推介网站、创业项目扶持平台,创新“一库、一站、一平台”公共创业服务机制,促进项目与资本、导师、政策有机结合,积极培育创业典型,发挥创业成功者的示范带动作用,充分释放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
二、 活动组织
(一)由各成员单位组织成立“创业青岛”大众创业项目遴选活动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遴选活动组委会),负责市级创业项目遴选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遴选活动组委会主任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
(二)遴选活动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市级创业项目遴选活动的统筹安排、组织协调和舆论宣传等工作。
(三)遴选活动组委会组建市级创业项目遴选活动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创业项目评委会),负责创业项目遴选的专业评审工作。
为保证遴选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对创业项目遴选进行全程监督。
三、主要内容
(一)遴选范围。市级创业项目遴选活动每年组织一次,主要面向国内先进制造业、高端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等领域,推广性强、带动就业效果好,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在各级各类创业大赛中获得过奖项或由区(县、市)级以上创业主管部门、普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投资机构、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等推荐的创业项目。
(二)报名方式。市级创业项目遴选活动报名采取组织(机构)推荐和单位(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凡符合项目遴选范围和条件的创业项目,可由上述组织(机构)出具公函推荐报名,也可由创业项目持有人持获奖证明自荐报名。
报名通过登录“青岛就业网”市级创业项目遴选活动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三)组织遴选。报名结束后,首先由遴选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对报名参加遴选的创业项目进行资格初审,对符合条件的由遴选活动组委会办公室会同创业项目评委会按照专家评审、项目路演、公众票选和综合评审的程序,遴选出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示范带动效应明显的创业项目,经社会公示后,提交遴选活动组委会推荐作为市级优秀大众创业备选项目。遴选活动组委会根据项目情况、评审意见、公示结果等研究确认本年度市级优秀大众创业项目遴选结果并公开发布。
四、政策扶持
(一)遴选活动组委会对经确认的市级优秀创业项目优先推荐入驻各级政府主导的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实施三年减免租金优惠。
(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建立市级优秀创业项目库,开展“一库、一站、一平台”式公共创业服务,向社会广泛宣传推介市级优秀创业项目,扩大知名度,提升影响力,对项目落地情况实施动态跟踪,跟进落实创业扶持政策,组织各级各类创业服务机构进行对接帮扶,定期开展创业展示、推介和宣传活动,促进创业项目落地实转。
(三)市财政部门对遴选活动组委会公布的市级优秀创业项目每个给予5万元的奖励;对在青岛行政区域内落地(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正常经营满一年带动就业10人以上的,由工商注册所在地区(市)评估核实后再给予不低于5万元的奖补。
五、工作要求
(一)遴选活动组委会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积极落实推进“三创”发展战略,认真履行职责,紧密配合,切实做好市级大众创业项目遴选的各项组织工作。
(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严格按照遴选活动组委会具体要求,精心谋划,周密布置,扎实做好市级创业项目遴选的统筹安排、组织协调和舆论宣传等工作,具体负责创业项目遴选组织报名、资格审核、会同创业项目评委会做好创业项目评选工作,确保创业项目遴选质量,推进创业项目落地生效。向各遴选活动组委会成员单位开放市级优秀创业项目库,实现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助推创业项目落地实转。
(三)市财政部门每年从市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中安排一定数额资金,专项用于市级创业项目遴选、奖励,保障项目路演、大赛遴选和创业成果展示活动的场地租赁、专家评审、媒体宣传、场地布置等费用,并纳入年度预算管理。资金申报、审核、拨付、监督等按照我市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执行,严禁在上述扶持中列支“三公”经费等部门运行支出。
(四)各区(市)宣传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改局、经济信息化局、科技局、教育(体)局、财政局、环保局、工会、团委、妇联,应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加大宣传力度,挖掘培育辖区内优质创业资源,动员辖区内相关领域的创业项目踊跃参选,积极推荐。
(五)创业项目申报单位或个人应如实填报相关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核查工作,对弄虚作假、谎报或者剽窃他人成果的,一经发现,取消遴选资格或成绩,追回奖补资金,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弄虚作假,冒领、骗取政策扶持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依据相关法规予以严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共青岛市委宣传部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 青岛市教育局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环境保护局 青岛市总工会 共青团青岛市委员会 青岛市妇女联合会
2016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