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8-01-15 | 文号: |
青岛市公务员平时考核试点工作实施意见
(中共青岛市委组织部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5年2月9日印发
青人社发〔2015〕5号)
为全面客观准确评价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加强公务员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中组发〔2007〕2号)、《山东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鲁人发〔2007〕98号)及《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深入开展公务员平时考核试点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4〕3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公务员平时考核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贯彻党的十八大关于“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要求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识别干部,功夫要下在平时”的讲话精神,通过推行公务员平时考核试点工作,引导试点单位探索完善平时考核机制,促进公务员管理和队伍建设,为全面推进我市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创造经验。
二、实施范围
本意见的实施范围为列入我市公务员平时考核试点工作范围的市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处级及以下非领导成员公务员。
三、基本原则
(一)客观公正、简便易行。
(二)工作留痕、突出实绩。
(三)分级分类、注重量化。
(四)多元评价、强化激励。
四、考核内容
平时考核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依据,及时记录公务员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日常表现,重点评价公务员完成日常工作、阶段工作、临时交办任务等情况。
平时考核指标由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构成,共性指标包括政治品质、职业道德、工作作风、廉洁自律、出勤情况等方面,个性指标包括完成工作数量、质量、效率以及成效和业务能力等方面。
各试点单位要规范内部管理,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为制定公务员平时考核指标、标准提供依据。要根据公务员的岗位特点和职务层级,细化共性指标与个性指标,明确考核标准、考核权重以及考核工作的职责分工等。要细化量化考核指标,对考勤等能够量化的指标都要进行量化赋分;对确实难以量化的,可以采取加分、减分、一票否决等要素评定考核办法。要将外部评价引入平时考核,合理设置共性指标、个性指标以及外部评价在平时考核中的权重,对处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一线的窗口单位或岗位,要适当提高外部评价的权重。平时考核是年度考核的基础,平时考核在年度考核中所占权重不得低于60%。
五、考核方法与程序
(一)考核方法
平时考核以季度为考核周期,单位内设机构负责人与其他被考核人的平时考核分别进行。具体方法是,在量化考核的基础上,实行周记实、月小结、季考评。
各试点单位可以根据实际对平时考核周期和方法进行适当调整。
(二)考核程序
年初,各试点单位要按照考核工作要求将年度工作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到内设机构、每个被考核人。组织被考核人填报《年度岗位职责与目标任务表》(附表1),经主管领导审核确认后备案。
明确共性指标、个性指标以及外部评价等量化考核的责任分工,采取实时考核与阶段性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定期公布量化考核情况。
在此基础上,按以下程序推进平时考核:
1.周记实。每周末,被考核人如实填报《周工作纪实表》(附表2),填写本周工作、出勤、自我评价等情况,并提报下周工作计划。《周工作纪实表》的填报情况作为季度考评的重要参考。
2.月小结。每月末,机关内设机构负责人召集会议,组织本部门工作人员填报《月工作小结表》(附表3),总结当月工作,拟定下月工作计划。
3.季考评。每季度末组织季度考评工作。内设机构负责人的季度考评,由本季度个人量化考核、部门绩效考核、季度评议等构成;其他被考核人的季度考评,由本季度个人量化考核、季度评议等构成,具体权重由各试点单位确定。在个人量化考核、部门绩效考核中,对部分难以按季度进行汇总统计的量化考核成绩(个性指标、共性指标、外部评价等),试点单位可根据实际采取年中或年终加权计算。
季度评议的重点是本季度被考核人的出勤情况、精神状态、工作数量、工作效能等,第四季度的评议可随年度考核进行,在勤、绩评议的基础上增加对德、能、廉的评议。季度评议采取自我评议与主管领导评议、内部互评相结合的方式,以主管领导评议为主。内部互评可在考核单元内组织,不能按季度实施内部互评的单位,年度内至少组织一次互评。每季度末,被考核人及其主管领导应填写《季度评议表》(附表4),其中主管领导评鉴意见要以鼓励性和建设性意见为主,增强评鉴的针对性。
六、考核结果的确定与使用
(一)考核结果的确定。平时考核结果不评定考核等次,内设机构负责人和其他被考核人按考核成绩在各考核单元内计分排序。
(二)考核结果的公示与反馈。各试点单位采取适当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平时考核情况,并通过一定形式及时向被考核人反馈平时考核结果及主管领导评鉴意见。对平时考核结果好的公务员,主管领导应及时予以表扬鼓励;对平时考核结果较差的,应及时提醒,提出整改要求,限期改进。
(三)考核结果的使用。平时考核是年度考核的基础。平时考核成绩按考核权重计入个人年度考核结果。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应在平时考核结果好的公务员中产生。公务员职务级别调整、交流轮岗、教育培训、奖励惩戒等要参考平时考核结果。各单位应结合实际研究细化平时考核有效激励措施。
各试点单位要建立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台账,加强对公务员平时考核情况的分析评估,根据平时考核结果,及时调整工作安排和人员配置。
七、平时考核平台的建设
根据平时考核工作要求,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市电政信息办,依托全市统一的金宏办公系统开发公务员平时考核信息系统,系统的功能指标在满足和体现公务员平时考核体系的基本框架需求的同时,兼顾不同单位、岗位的差异性需求,便于试点单位结合实际自主调整系统模块和考核指标,拓展考核功能,提升信息化考核水平。平时考核系统定期与青岛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发信息系统实现相关信息联动,确保平时考核有关基础信息的及时调整。
各试点单位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和技术,逐步拓展和完善信息系统应用功能,逐步将内部互评、日常考勤等考核事项纳入其中,提高平时考核工作效率和水平。
八、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是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平时考核试点工作的政策指导、监督检查和日常管理。各试点单位要高度重视,将平时考核试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统筹安排,拿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试点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是本单位平时考核工作的日常管理机构,要切实负起责任,做好本单位平时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工作。各试点单位的实施方案要及时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二)发挥导向作用。各试点单位要重视并善于运用平时考核的导向作用,通过工作留痕,客观反映公务员日常表现及工作业绩,引导公务员养成良好工作习惯;通过自我评价,引导公务员提升自我认知能力,激发公务员内生动力。
(三)注意总结经验。各试点单位要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创新考核办法,不断完善平时考核评价机制,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和规律,有关做法要及时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将通过信息宣传、座谈交流等形式及时推介试点单位工作经验,推动全市各级机关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发展。对工作成效突出、充分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的试点单位,将结合平时考核经验推介、年度公务员考核评优等给予一定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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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8-01-15
青岛市公务员平时考核试点工作实施意见
(中共青岛市委组织部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5年2月9日印发
青人社发〔2015〕5号)
为全面客观准确评价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加强公务员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中组发〔2007〕2号)、《山东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鲁人发〔2007〕98号)及《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深入开展公务员平时考核试点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4〕3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公务员平时考核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贯彻党的十八大关于“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要求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识别干部,功夫要下在平时”的讲话精神,通过推行公务员平时考核试点工作,引导试点单位探索完善平时考核机制,促进公务员管理和队伍建设,为全面推进我市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创造经验。
二、实施范围
本意见的实施范围为列入我市公务员平时考核试点工作范围的市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处级及以下非领导成员公务员。
三、基本原则
(一)客观公正、简便易行。
(二)工作留痕、突出实绩。
(三)分级分类、注重量化。
(四)多元评价、强化激励。
四、考核内容
平时考核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依据,及时记录公务员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日常表现,重点评价公务员完成日常工作、阶段工作、临时交办任务等情况。
平时考核指标由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构成,共性指标包括政治品质、职业道德、工作作风、廉洁自律、出勤情况等方面,个性指标包括完成工作数量、质量、效率以及成效和业务能力等方面。
各试点单位要规范内部管理,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为制定公务员平时考核指标、标准提供依据。要根据公务员的岗位特点和职务层级,细化共性指标与个性指标,明确考核标准、考核权重以及考核工作的职责分工等。要细化量化考核指标,对考勤等能够量化的指标都要进行量化赋分;对确实难以量化的,可以采取加分、减分、一票否决等要素评定考核办法。要将外部评价引入平时考核,合理设置共性指标、个性指标以及外部评价在平时考核中的权重,对处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一线的窗口单位或岗位,要适当提高外部评价的权重。平时考核是年度考核的基础,平时考核在年度考核中所占权重不得低于60%。
五、考核方法与程序
(一)考核方法
平时考核以季度为考核周期,单位内设机构负责人与其他被考核人的平时考核分别进行。具体方法是,在量化考核的基础上,实行周记实、月小结、季考评。
各试点单位可以根据实际对平时考核周期和方法进行适当调整。
(二)考核程序
年初,各试点单位要按照考核工作要求将年度工作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到内设机构、每个被考核人。组织被考核人填报《年度岗位职责与目标任务表》(附表1),经主管领导审核确认后备案。
明确共性指标、个性指标以及外部评价等量化考核的责任分工,采取实时考核与阶段性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定期公布量化考核情况。
在此基础上,按以下程序推进平时考核:
1.周记实。每周末,被考核人如实填报《周工作纪实表》(附表2),填写本周工作、出勤、自我评价等情况,并提报下周工作计划。《周工作纪实表》的填报情况作为季度考评的重要参考。
2.月小结。每月末,机关内设机构负责人召集会议,组织本部门工作人员填报《月工作小结表》(附表3),总结当月工作,拟定下月工作计划。
3.季考评。每季度末组织季度考评工作。内设机构负责人的季度考评,由本季度个人量化考核、部门绩效考核、季度评议等构成;其他被考核人的季度考评,由本季度个人量化考核、季度评议等构成,具体权重由各试点单位确定。在个人量化考核、部门绩效考核中,对部分难以按季度进行汇总统计的量化考核成绩(个性指标、共性指标、外部评价等),试点单位可根据实际采取年中或年终加权计算。
季度评议的重点是本季度被考核人的出勤情况、精神状态、工作数量、工作效能等,第四季度的评议可随年度考核进行,在勤、绩评议的基础上增加对德、能、廉的评议。季度评议采取自我评议与主管领导评议、内部互评相结合的方式,以主管领导评议为主。内部互评可在考核单元内组织,不能按季度实施内部互评的单位,年度内至少组织一次互评。每季度末,被考核人及其主管领导应填写《季度评议表》(附表4),其中主管领导评鉴意见要以鼓励性和建设性意见为主,增强评鉴的针对性。
六、考核结果的确定与使用
(一)考核结果的确定。平时考核结果不评定考核等次,内设机构负责人和其他被考核人按考核成绩在各考核单元内计分排序。
(二)考核结果的公示与反馈。各试点单位采取适当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平时考核情况,并通过一定形式及时向被考核人反馈平时考核结果及主管领导评鉴意见。对平时考核结果好的公务员,主管领导应及时予以表扬鼓励;对平时考核结果较差的,应及时提醒,提出整改要求,限期改进。
(三)考核结果的使用。平时考核是年度考核的基础。平时考核成绩按考核权重计入个人年度考核结果。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应在平时考核结果好的公务员中产生。公务员职务级别调整、交流轮岗、教育培训、奖励惩戒等要参考平时考核结果。各单位应结合实际研究细化平时考核有效激励措施。
各试点单位要建立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台账,加强对公务员平时考核情况的分析评估,根据平时考核结果,及时调整工作安排和人员配置。
七、平时考核平台的建设
根据平时考核工作要求,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市电政信息办,依托全市统一的金宏办公系统开发公务员平时考核信息系统,系统的功能指标在满足和体现公务员平时考核体系的基本框架需求的同时,兼顾不同单位、岗位的差异性需求,便于试点单位结合实际自主调整系统模块和考核指标,拓展考核功能,提升信息化考核水平。平时考核系统定期与青岛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发信息系统实现相关信息联动,确保平时考核有关基础信息的及时调整。
各试点单位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和技术,逐步拓展和完善信息系统应用功能,逐步将内部互评、日常考勤等考核事项纳入其中,提高平时考核工作效率和水平。
八、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是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平时考核试点工作的政策指导、监督检查和日常管理。各试点单位要高度重视,将平时考核试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统筹安排,拿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试点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是本单位平时考核工作的日常管理机构,要切实负起责任,做好本单位平时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工作。各试点单位的实施方案要及时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二)发挥导向作用。各试点单位要重视并善于运用平时考核的导向作用,通过工作留痕,客观反映公务员日常表现及工作业绩,引导公务员养成良好工作习惯;通过自我评价,引导公务员提升自我认知能力,激发公务员内生动力。
(三)注意总结经验。各试点单位要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创新考核办法,不断完善平时考核评价机制,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和规律,有关做法要及时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将通过信息宣传、座谈交流等形式及时推介试点单位工作经验,推动全市各级机关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发展。对工作成效突出、充分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的试点单位,将结合平时考核经验推介、年度公务员考核评优等给予一定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