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关于进一步做好初中级职业技能鉴定下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1-25 | 文号: |

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做好初、中级职业技能鉴定下放管理工作,更好的服务基层劳动者就近、就地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根据《关于开展初中级职业技能鉴定下放试点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办字〔2016〕122号)要求和工作实际,现就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职业技能鉴定范围

  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照相应职能、权限负责本辖区内的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工作。未经批准,区(市)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不得跨区域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国务院已明确取消的职业(工种)严禁组织职业技能鉴定。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公布后,按规定的职业(工种)组织职业技能鉴定。

  (一)以下四类情形的职业技能鉴定原则上就近、就地在当地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申报,由当地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组织实施。

  1.辖区内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或在辖区内开展培训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申报的职业技能鉴定。

  2.驻辖区内的企业申报的职业技能鉴定。

  3.驻辖区内的各类大中专院校、职业学校、技工学校申报的职业技能鉴定。

  4.符合直接报名条件的个人申报的职业技能鉴定。

  (二)通过政府采购方式承接政府补贴培训任务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应在培训所在地或机构注册地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申报职业技能鉴定。

  二、推广使用职业技能鉴定远程考务系统

  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合理布局考点设置,高标准配置服务器、计算机等硬件设备,确保网络畅通,并推广使用职业技能鉴定远程考务系统和实际操作PAD打分系统,加快职业技能鉴定信息化建设。

  三、严格执行“考培分离”制度

  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结合本单位“三定”方案调整,明确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的部门、职责和人员,实现“考培分离”。对确需使用培训机构场地、设施设备开展鉴定的,培训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理论监考、实作考评、成绩统计等工作。要结合本区(市)实际,进一步优化考务流程,完善监管体系,提升督导水平,确保鉴定质量。

  四、做好职业技能鉴定信息安全保密工作

  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加强信息安全保密工作教育,指定专人担任职业技能鉴定保密员,具体负责试题接收、传送、印刷、成绩管理等工作。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职业技能鉴定信息和资料管理,防止信息泄露、泄密。

  五、不断提升职业技能鉴定服务水平

  试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加强工作宣传,通过网站、报纸等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开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信息,做好解释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对外公布职业技能鉴定服务电话(城阳区:0532-58659770,黄岛区:0532-86896160),保证及时接听并受理各项业务。要以初、中级职业技能鉴定下放为契机,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鉴定业务学习,提升工作人员服务能力和水平,更好地为广大劳动者服务。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0月8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初中级职业技能鉴定下放工作的通知

如果您对该文件有疑问,可以通过 网上咨询 方式咨询相关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青岛政务网 | 网上办事大厅 | 青岛人才网 |

关于进一步做好初中级职业技能鉴定下放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8-01-25

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做好初、中级职业技能鉴定下放管理工作,更好的服务基层劳动者就近、就地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根据《关于开展初中级职业技能鉴定下放试点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办字〔2016〕122号)要求和工作实际,现就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职业技能鉴定范围

  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照相应职能、权限负责本辖区内的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工作。未经批准,区(市)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不得跨区域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国务院已明确取消的职业(工种)严禁组织职业技能鉴定。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公布后,按规定的职业(工种)组织职业技能鉴定。

  (一)以下四类情形的职业技能鉴定原则上就近、就地在当地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申报,由当地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组织实施。

  1.辖区内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或在辖区内开展培训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申报的职业技能鉴定。

  2.驻辖区内的企业申报的职业技能鉴定。

  3.驻辖区内的各类大中专院校、职业学校、技工学校申报的职业技能鉴定。

  4.符合直接报名条件的个人申报的职业技能鉴定。

  (二)通过政府采购方式承接政府补贴培训任务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应在培训所在地或机构注册地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申报职业技能鉴定。

  二、推广使用职业技能鉴定远程考务系统

  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合理布局考点设置,高标准配置服务器、计算机等硬件设备,确保网络畅通,并推广使用职业技能鉴定远程考务系统和实际操作PAD打分系统,加快职业技能鉴定信息化建设。

  三、严格执行“考培分离”制度

  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结合本单位“三定”方案调整,明确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的部门、职责和人员,实现“考培分离”。对确需使用培训机构场地、设施设备开展鉴定的,培训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理论监考、实作考评、成绩统计等工作。要结合本区(市)实际,进一步优化考务流程,完善监管体系,提升督导水平,确保鉴定质量。

  四、做好职业技能鉴定信息安全保密工作

  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加强信息安全保密工作教育,指定专人担任职业技能鉴定保密员,具体负责试题接收、传送、印刷、成绩管理等工作。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职业技能鉴定信息和资料管理,防止信息泄露、泄密。

  五、不断提升职业技能鉴定服务水平

  试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加强工作宣传,通过网站、报纸等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开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信息,做好解释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对外公布职业技能鉴定服务电话(城阳区:0532-58659770,黄岛区:0532-86896160),保证及时接听并受理各项业务。要以初、中级职业技能鉴定下放为契机,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鉴定业务学习,提升工作人员服务能力和水平,更好地为广大劳动者服务。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0月8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初中级职业技能鉴定下放工作的通知